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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对《廊坊市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指导规则》的政策解读

2019年09月05日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字体:  

一、出台意义和背景

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是当前国际工程承包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承包模式,随着我国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国内越来越多的项目也采用了这种承包模式。较传统承包模式而言,EPC总承包模式有利于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深度,强调和充分发挥设计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有利于工程项目建设整体方案的不断优化;有利于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工作的合理衔接,避免设计、采购、施工相互制约和相互脱节的现象;有利于缩短建设周期,合理安排工序;有利于发挥工程总承包企业的技术和管理优势,有效控制项目的进度、成本和质量,符合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确保获得较好的投资效益;有利于促进企业做优做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因此,2017年印发了《廊坊市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指导规则(试行)》,从实施情况来看,该通知目的明确、可操作性较强,实施效果较好。但近年来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新修订了的关于工程总承包方面的法律法规,因此我们结合实际监管情况,对原《廊坊市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指导规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廊坊市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指导规则》,供各级行政监管部门和招标人参考。

二、修订过程

《廊坊市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指导规则》完成后,7月22日首先组织办内全体人员,对文件的合法性及可操作性进行了审核,每一名工作人员均阐述了对此文件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向5家投标单位、3家招标代理机构、5家建设单位发出《关于对<廊坊市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指导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听取各相关单位意见,确定修改方向。8月6日,在廊坊市住建局网站上公示,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修订主要依据和参考资料

1.住建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

2.《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GF-2017-0216)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

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143号)

5.《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冀建招办〔2018〕14号)

6.深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指导规则(试行)》的通知

四、主要修订内容

1.对原“二、EPC工程总承包的适用范围”进行明确:国有企事业单位可实行EPC总承包的条件,由施工总投资1亿元降为3000万元;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例如新建改扩建学校、保障性安居房等房建工程,市政道路、市政配套设施等市政工程)、对建设周期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工程项目(例如园林绿化、照明等工程)、应用BIM技术建造的工程项目或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建筑,招标人可实行EPC工程总承包。对不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工程进行了说明。

2.按照住建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应用EPC工程总承包,应具备的招标条件进行更改,去掉对没有法律依据的条件。更改为:“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在完成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后,具备了相应阶段的项目批准文件,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有招标所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后,以工程投资估算或者概算为经济控制指标,以限额设计为控制手段,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投资限额、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等,进行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

3.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更改为:省住建厅2018年新印发的示范文本《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冀建招办〔2018〕14号)

4.将工程总承包合同更改为:住建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发布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GF-2017-0216)。

2019年9月5日

相关解读: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指导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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