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新闻发布

新闻发布

全市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2月18日检查发现问题40个

2019年02月20日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通讯员 卢艳丽 字体:  

2月18日,我市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市级10个交叉执法组共出动执法人员113人次,检查企业36家(点位),发现问题21个(其中拟立案处罚问题3个、取缔关停违法企业2家)。按问题类型分类:道路扬尘问题1个,物料扬尘管控不到位问题1个,无环保手续问题1个,“散乱污”问题1个,其他环境问题17个。按照区域分类:永清县发现问题5个,霸州市发现问题3个,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城县、三河市、文安县、香河县各发现问题2个,安次区、广阳区、固安县各发现问题1个。针对检查发现的环境管理问题,各执法组已服务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对涉及环境违法问题已依法立案查处并督促整改到位。

2月18日,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廊坊开发区环保局开展自查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305人次,检查企业184家,其中发现问题19个(其中拟立案处罚问题5个)。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廊坊开发区环保局自查发现问题情况如下:

三河市:检查企业24家,24家企业均已按“一厂一策”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检查中发现囤料点料堆未苫盖问题1个,已移交当地政府处理。

大厂回族自治县:检查涉气企业10家,发现问题1个。生产线不能提供相关审批手续,拟进行立案处罚。其他9家企业均已按“一厂一策”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现场检查农家院正在使用取暖用燃煤锅炉问题1个,已经移交大厂镇人民政府进行处理。

香河县:检查企业20家,发现问题1个,监测口封闭不严问题1个,已服务指导企业立行立改。其他19家企业均已按“一厂一策”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未发现违法行为。同时,发现料堆未苫盖问题1个,已移交当地政府进行处理。

广阳区:检查企业13家,发现问题1个,企业无环评手续,属于未批先建,已责令停产、补办手续。其他12家企业均已按“一厂一策”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现场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安次区:检查企业19家,发现问题1个。发现无环保手续企业1家,拟对其进行立案处罚,其他18家企业均已按“一厂一策”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同时发现无名料场裸露未苫盖问题1个,已移交当地政府处理。

廊坊开发区:检查企业6家,发现问题1个,立案处罚问题1个,发现危险废物混存问题1个,拟对其进行立案处罚。其他5家已按“一厂一策”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永清县:检查企业12家,发现问题1个,重污染天气公示牌制作不规范问题1个,其他11家企业已按“一厂一策”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同时,发现村民烧树叶火点1处,现场阻止村民其行为并已扑灭火点。

固安县:检查企业24家,发现问题1个,发现食堂油烟净化设备管道破损问题1个,服务指导企业立行立改,其他23家已按“一厂一策”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霸州市:检查企业15家,发现问题1个,废气排气筒监测口未密封问题1个,服务指导企业立行立改;同时发现村民秸秆焚烧问题1个,土堆未完全苫盖问题1个,已移交当地政府进行处理。

文安县:检查企业19家,发现问题1个,车间封闭不严问题1个,服务指导企业立行立改;其他18家企业均已按“一厂一策”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同时发现赵各庄村民露天焚烧垃圾,拟对其进行立案处罚。

大城县:检查企业22家,发现问题2个,其中立案处罚问题1个,污染防治设施监测口未密闭问题1个,服务指导企业立行立改;喷涂项目无环保手续,未批先建问题1个,拟对其进行立案处罚,并要求该厂自行拆除、恢复原貌。其他20家企业均已按“一厂一策”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