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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选登

及时答复市民质疑

2020年12月18日 来源: 政府服务热线 作者: 字体:  

来电时间:2020年12月15日

文安县居民王先生来电反映:2020年10月15日母亲因骨折到天津市医院住院治疗,10月底出院,文安县医疗保障局告知在出院后20个工作日之内必须将所有报销相关材料上交,但天津医院规定出院后15个工作日后方可取走病例,认为报销时间太短无法保证外地就诊材料及时递交。

答复时间:2020年12月18日

答复单位:文安县政府

答复内容:经核实,文安县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辖区城乡居民在发生意外伤害后,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备案,窗口工作人员会以“温馨提示小便条”的形式提醒患者或家属及时递交意外伤害审核鉴定材料,以鉴定是否存在第三方责任,是否符合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截至目前,全国各定点医院在患者出院后5到10个工作日均可在医院病案室复印住院病历,为给予患者充足时间准备意外伤害审核鉴定材料,按规定患者出院后20个工作日内递交相关材料即可;而反映人因其自身原因造成延误,文安县医疗保障局未予受理。接到投诉后,县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对反映人进行电话回访,详细解释关于意外伤害报销的相关政策;同时,鉴于患者缴纳了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工作人员提醒可以抓紧申报商业保险。关于意外伤害材料上报时限问题,文安县医疗保障局将于近日向廊坊市医疗保障局进行反馈,请示是否可以考虑适当延长截止时间,或者对于特殊情况予以适当延长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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