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策文件

政策文件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2019年05月07日 来源: 廊坊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作者: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廊坊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廊坊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18〕18号)精神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94号)要求,优化调整我市运输结构,提高综合运输效率,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牢固树立大交通观、大安全观、大质量观,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政策引导、市场驱动,重点突破、系统推进,以服务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为导向,以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为重点,形成“宜铁则铁、宜公则公、宜水则水”的综合运输发展格局,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为建设绿色崛起的美丽廊坊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货物运输结构明显优化,公路承担的大宗货物运输量不断下降。集装箱多式联运快速发展,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和新建及搬迁转移的钢铁、电力等大型工矿企业,以及新建物流园区,原则上全部修建铁路专用线。

二、加快公路货运转型升级

(三)完善过境货运车辆通行管理。制定城市周边货运车辆优化通行实施方案,划定货运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运输通道。优化城市过境路段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设置,加强干线公路与高速公路货运通道衔接通行能力,减少绕行距离和时间。制定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积极对接北京市过境车辆绕行方案,引导货运车辆有序分流。(牵头部门: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四)强化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严格落实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主体责任,合理保障治超工作必要工作经费,强化治超工作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建立联合治超长效工作机制。强化货运源头管控,到2019年6月底,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要对行政区域内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全面摸排、登记造册、及时公示,加大监管力度,严防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出站,对非法货运源头企业要依法予以取缔。完善国省干线联合治超站布局方案,推进联合治超站规范化建设,到2019年底,完成站前引导设施及电子抓拍系统设施建设。健全农村公路、堤顶(坝顶)兼做公路、闸代桥等限宽限高保护设施,严防违法超限车辆绕行。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倒查货物装载源头,依法追究源头企业及人员责任。继续加强信用治超,严格落实公路治超“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严管货车非法改型改装,健全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杜绝非法改装货运车辆出厂上路。到2020年底,高速公路货运车辆平均违法超限超载率不超过0.5%,普通干线不超过2%,农村公路超限超载得到有效遏制。(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

(五)大力推进货运车辆清洁化。加强柴油货车超标排放治理,依托联合治超站推进重型柴油货车排放监督抽测,加快推进遥感监测设备应用。在主要入市路段开展外埠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抽查检测,在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车辆集中停放地等对重型柴油货车开展达标执法检查。建立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将超标排放车辆、运输企业和驾驶员信息纳入“黑名单”,依法向社会公开并进行处罚。采用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按照国家要求淘汰更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鼓励大型运输企业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六)推动道路货运行业集约高效发展。推进“互联网+货运物流”发展,深入开展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积极培育创新能力强、运营管理规范、资源综合利用效率高的无车承运人企业。进一步完善城市配送体系和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提升“最先一公里”“最后一公里”服务效率。支持大型道路货运企业以资产为纽带,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加盟连锁等方式,拓展服务网络,延伸服务链条,实现资源高效配置,加快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升级。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进一步巩固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成果,加快推进危险货物运输罐车、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工作,引导督促货运企业制定车辆退出计划,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不合规车辆退出任务。开展中置轴汽车列车示范运行,加快轻量化挂车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加快推进多式联运发展

(七)推动交通运输与临空、临站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发展,促进航空物流、快件快递、跨境电商、商务会展、科技创新、综合保障等产业发展。以高铁站区综合开发为载体,引领高铁沿线城镇、产业、人口等合理布局,加速产业梯度转移和经济转型升级。(市发改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综合枢纽建设和联运装备应用。依托铁路货场、高速公路出入口、机场等建设具有多式联运功能或高效衔接的货运枢纽(物流园区),推进铁路物流基地、公路站场、航空转运中心等规划建设和升级改造,同步建设邮政、快递功能区,加快实现货运“无缝衔接”。加快“内陆无水港”“公路港”环京津区域货运枢纽规划建设。促进集装化、厢式化、标准化装备及联运装备应用,鼓励企业加快甩挂车、厢式货车、集装箱车辆和其他多式联运运载单元、快速转运设备、专用载运机具等应用,推广应用45英尺集装箱和35吨敞顶集装箱。(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九)加强多式联运信息交互共享。配合推进河北省物流信息平台建设与互联,推进业务单证电子化,推动铁路和第三方物流等龙头企业加强合作,强化货物在途状态查询、运输价格查询、车货动态匹配、集装箱定位跟踪等综合信息服务,提高物流服务智能化、透明化水平。(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城市绿色配送体系

(十)加大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推广应用力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邮政、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到2020年底,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的比例达到80%。根据我市实际,结合城市配送需求,制定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改善车辆通行条件。加快推进公共充电桩规划及建设,确保用地需求,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物流园区、铁路物流中心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清洁能源车辆。(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廊坊供电公司)

(十一)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积极争取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项目,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城市配送企业创新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等集约化运输组织模式。加快物流园区(货运枢纽)建设、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绿色物流智慧服务平台建设等支持力度。配合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打造绿色物流园区,服务北京绿色货运配送运输需求。(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五、加大政策保障力度

(十二)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加大各级财政对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的支持力度,对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多式联运枢纽建设等符合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建设给予优先支持。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多式联运枢纽建设,提前淘汰老旧运输车辆。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探索创新融资模式,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快运输结构调整和多式联运发展。鼓励在分解错峰生产任务时,对运输结构调整成效显著的企业适当减少限产比例,并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统筹考虑产业结构、产业布局与运输结构调整的关系,引导钢铁等重化工产业进行产业消减和产业转移。(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六、强化组织领导

(十三)强化组织领导和部门联动。建立市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压实部门责任,落实目标任务,完善综合协调机制。各地要按照“一地一策、一企一策”原则,制定本辖区的具体落实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工作台账。督促各有关企业切实发挥市场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加强沟通、协调和联动,确保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十四)强化监测分析与总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的监测分析,按照责任分工和目标任务,按季度总结形成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情况报告,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分别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廊坊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监测分析指标填报分工表》(附件2)的要求填报《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监测分析表》(附件1)。详实填报相关数据后,报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汇总形成我市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情况报告、监测分析表,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省交通厅、省发改委。(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七、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十五)保障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联动,加强货运市场和重点企业监测,及时掌握行业动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协调解决运力保证等问题。完善从业人员社会保障、职业培训等服务,积极培育拓展新兴市场,推动货运行业创新稳定发展和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十六)强化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大对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舆论引导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开展政策解读,大力宣传报道运输结构调整工作举措和显著成效,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准确研判把握舆情,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附件:1.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监测分析表

2.廊坊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监测分析指标填报分工表

廊政办字23号附件.docx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