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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更新和维护实行分级负责制,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按照《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政府网站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廊政办[2015]23号)的具体要求,负责相应栏目的更新维护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须严格按照市政府网站信息维护的规范格式和操作程序发布、维护信息,确保发布信息格式的规范、统一;对内容发生变更的信息应当及时进行更新,确保发布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主办单位: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6-2331815
技术支持单位:廊坊市经济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316-2317025、2317030 转815/816/810(仅提供本网站技术咨询服务)
廊坊市人民政府网站部门报送信息审核、发布流程
为促进廊坊市人民政府政府网站部门报送信息审核、发布、登记工作的规范化,保障网站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制定本流程。
一、 本流程适用于各部门需要在廊坊市人民政府政府网站公开的所有政务类信息、文件等,上述信息正式发布前,必须进行预先审核、登记。
二、需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对涉及个人敏感信息的要预先完成脱敏处理。
三、需发布规范性文件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类信息时,起草部门须事先向市政府提案法规科咨询具体要求,并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需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具体内容形式参照“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见”栏目下信息),公告内容中要明确征求意见反馈的方式和具体期限,规范性文件草案作为公告附件内容一并审核、报送。
四、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部门主管领导是网站信息报送的第一责任人,所有需上网信息必须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否则不予编发。
五、具体流程:
(一)部门信息报送人员下载并填写《廊坊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登记表》,“标题”处填写需上网信息的标题,“拟稿单位”处填写部门名称,“拟稿人”处填写报送人姓名,“交稿”处填写实际提交稿件日期,“公开属性”处指定信息公开范围。对于可上网公开的信息,其公开属性必须被定为“此件公开发布”。
(二)信息报送人所在科室负责人、本部门主管领导对拟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是否涉密等进行认真校对与审核后,分别在《廊坊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登记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审核通过后,部门信息报送人员将填写完整的《廊坊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登记表》扫描,连同上网信息电子档(Word、Excel文档)一并报送至电子邮箱lfgovbs@lf.gov.cn。各报送单位一旦将信息报送至电子邮箱,视为该信息不涉密。
(四)廊坊市经济信息中心网站维护人员负责报送信息的审核、接收工作,确认《廊坊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登记表》填写完整、有效后,安排信息当日在市政府网站有关栏目发布,并打印《登记表》妥存,以备查阅。
廊坊市人民政府网站外链专题专栏要求
为切实做好廊坊市人民政府网站外链专题专栏管理工作,确保不因外链专题专栏建设与内容保障工作不到位,给市政府网站带来负面影响,特制订本要求。
1、各政府部门如因全市中心工作需要,需在市政府网站推介本部门网站有关专题专栏,须事先向市政府办递交书面申请,经市政府办批示同意。
2、下载《廊坊市人民政府网站外链专题专栏承诺书》,并按照《承诺书》具体要求,对本单位主办的专题专栏进行全面自查,确保无问题后签订《廊坊市人民政府网站外链专题专栏承诺书》,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lfgovbs@lf.gov.cn。
3、廊坊市经济信息中心负责对《廊坊市人民政府网站外链专题专栏承诺书》进行接收、审核,确认《承诺书》填写完整、有效后,安排技术人员对该专题专栏进行复检,确认无问题后在市政府网站设置该专题专栏外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