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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9年04月30日 来源: 廊坊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作者: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好《管理办法》,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管理,全面提升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工作水平,推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管理办法》是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一项基本制度,是规范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的一部重要政府规章,是各级政府对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管的主要手段,对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我市工程质量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贯彻落实好《管理办法》,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和促进工程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为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管理办法》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放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组织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压紧压实责任,强力组织推进。市住建部门具体负责《管理办法》贯彻落实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市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广泛学习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管理办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积极营造浓厚的宣传贯彻氛围。市住建部门要抓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人员的学习培训,通过宣传贯彻会、专题讲座、集中研讨等多种形式,使每一名从业人员都能系统学习相关内容,深刻领会并准确把握各项规定的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依法行政和执行标准规范的能力和水平。2019年5月至7月,市住建局要有重点、有组织地开展《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活动。

四、完善配套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现行的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管理有关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是与《管理办法》要求不一致的,要及时予以修订或按程序废止。市住建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确保《管理办法》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作实践中积累的有益经验,在做好《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的同时,不断探索创新,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推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化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五、加大监管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和改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监管工作,不断提高监管工作水平。要严格执行《管理办法》的监管内容和程序,研究制定监管模式,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着力增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监管效能,开展形式多样的监督检查,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信用惩戒,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约束作用。2019年9月至11月,市住建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管理办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强化队伍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监管队伍建设,为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监管工作提供有效的组织和人员保障。要严格考核管理,大力加强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作风建设,不断提升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提高队伍基本素质。要强化责任追究,增强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确保严格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廊坊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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