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见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廊坊市重点燃气企业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19年09月30日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市发改委 字体:  

为确保我市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提高气源保障能力,减轻燃气企业购买LNG、CNG的资金负担、鼓励燃气企业积极开展应急储气设施建设,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我委起草了《廊坊市重点燃气企业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和人士可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信函方式请邮寄到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66号,廊坊市发改委,邮编065000,联系电话:0316-2317035,信函请注明:“关于《廊坊市重点燃气企业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请发至fg2317035@163.com。

附件:《廊坊市重点燃气企业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30日      

廊坊市重点燃气企业奖补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确保我市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提高气源保障能力,减轻燃气企业购买LNG、CNG的资金负担、鼓励燃气企业积极开展应急储气设施建设,根据《河北省省级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廊坊市市级环境保护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以及《国家发改委关于重点地区应急储气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专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燃气企业应急购买LNG、CNG奖补办法

(一)广阳区、安次区

1、奖补范围

自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采暖季结束,对承担市主城区域范围内居民取暖供气任务的燃气企业,因保供而产生的外购LNG、CNG(剔除工业、商业等非居民用气)实行奖补。

2、奖补标准

对符合奖补条件的燃气企业因保障民生而产生的外购LNG、CNG(剔除工业、商业等非居民用气),由所在地政府依据燃气企业采购LNG、CNG发票差价的50%进行审计、核实和奖补(差价指LNG、CNG进气价格减去销售价格)。

3、资金拨付及清算方式。保供专项奖补资金采取先预拨、后清算方法。市本级财政预留保供专项奖补资金5000万元。

(1)资金预拨。在天然气供应紧张的情况下,由区政府提出资金申请,廊坊市天然气迎峰度冬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预拨资金。

(2)资金清算。待取暖季结束后,由区政府对燃气企业采购LNG、CNG的气量、气价及资金额进行审计核实并提出资金清算申请,廊坊市天然气迎峰度冬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申请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对奖补资金进行最终清算、多退少补。

(二)其他县(市)、廊坊开发区

1、要建立保供专项奖补资金。各县(市)、廊坊开发区财政预留保供专项奖补资金3000万元。

2、各县(市)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要参照廊坊市对广阳区、安次区奖补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燃气企业奖补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二、燃气企业建设储气设施奖补

(一)奖补范围

应急储气设施是指按照《重点地区应急储气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专项管理办法》等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为满足本地区日均3天天然气消费量储气指标要求,组织建设的具备一定储气规模,可为下游输配管网、终端用户等提供应急和调峰气源的储气设施,不包括:LNG液化厂;气化站、加气(注)站及母站等终端用气设施;输配管网管存;煤制气、人工合成气等替代气源项目等。本项财政奖补资金用于2019年计划新开工或续建项目,项目要在2019年底前建成投运并发挥应急调峰作用。原则上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项目奖补储气规模原则上在500 至30000水立方范围内。

(二)奖补标准

应急储气设施项目奖补额度,按项目的储气规模核定。应急储气设施工程造价按每水立方10000元核算(不含征地拆迁等补偿支出),原则上市县两级财政奖补资金标准不高于应急储气设施总投资(不含征地拆迁等补偿支出)的25%,其中,市级奖补标准不高于应急储气设施总投资(不含征地拆迁等补偿支出)的12.5%,县级奖补标准不高于应急储气设施总投资(不含征地拆迁等补偿支出)的12.5%。

国家、省级补助资金根据其下达专项资金额度确定。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结合市财政预算安排,统筹考虑各县(市、区)所需储气能力和财力状况,按照差异化原则实施奖补,广阳区、安次区、永清县、霸州市、文安县、大城县奖补资金市级财政按照每水立方1200元进行奖补;廊坊开发区、三河市、大厂县、香河县、固安县财政承担市县两级奖补资金。

(三)资金拨付与使用

市级奖补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跨年度安排预算。2019年度奖补资金在下一年度预算安排。项目竣工验收具备储气能力后,由各县(市、区)政府审核后向市发改委提出资金申请,市发改委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和资金筹措情况提出市级奖补资金分配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拨付下达资金。

三、燃气企业保供风险抵押金

各燃气企业要设立保供风险抵押金。保供风险抵押金是指燃气企业以其法人名义将本企业资金存入专用账户,用于在采暖季民生用气供应紧张时购买LNG、CNG的专项资金,原则上按照燃气企业服务供暖居民每万户75万元标准进行存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监管该专用账户,并督促燃气企业在极端天气气源紧张情况下购买LNG、CNG,用于保障居民取暖用气需求。

四、资金使用监督与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冬季天然气保供主体责任,对奖补资金加强监管,防止转移、侵占或者挪用,保证奖补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项目顺利建设实施。要按照信息公开原则,公布财政奖补资金安排、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出现骗取、挪用、侵占奖补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对于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恶意串通等骗取资金的,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及其他违法使用资金的行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强化督导检查

市县两级要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定期集中调度,定期考核通报,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对发现的问题按照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并整改落实到位。对进展快、成效好的县(市、区)给予表彰奖励,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强化问责,对套取补贴资金、虚报建设进度与成效等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严肃查处。对在采暖季出现“气荒”或发生安全事故的,要查实责任,依法严肃追究。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气重点燃气企业奖补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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