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见
关于建立健全脱贫防贫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提高脱贫攻坚质量,巩固提升脱贫成果,有效防止致贫返贫,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总体部署,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脱贫防贫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冀办[2019]4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廊发[2018]3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健全脱贫防贫长效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脱贫防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多管齐下提高脱贫质量,巩固脱贫成果,把防止返贫摆在重要位置,减少和防止贫困人口返贫。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今后一段时期做好脱贫防贫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2018年以来,全市上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扛起脱贫攻坚政治责任,精准落实政策措施,不断强化工作保障,脱贫攻坚取得显著成效。目前,全市农村仍有贫困人口592户1055人未实现脱贫退出,剩余的贫困对象多是缺乏劳动能力的老弱病残特殊群体,脱贫难度大。同时,随着脱贫攻坚进程加快,脱贫人口比例逐年上升,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致贫返贫任务日益繁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都不能少,面对脱贫与防贫压力双重叠加的严峻形势,建立脱贫防贫长效机制迫在眉睫。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脱贫防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做好脱贫防贫作为践行“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做好脱贫防贫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脱贫防贫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是: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统一思想和行动,聚焦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坚定信心不动摇,咬定目标不放松,整治问题不手软,落实责任不松劲,转变作风不懈怠,确保2019年剩余贫困人口全部稳定脱贫,高标准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脱贫不脱责任、不脱政策、不脱帮扶、不脱监管,巩固扩大脱贫成果,建立健全防贫长效机制,夯实乡村振兴和长远发展基础。
二、全面提升脱贫质量,夯实脱贫防贫坚实基础
实现高质量脱贫是有效防止返贫的基础,紧盯剩余贫困人口2019年全部脱贫退出目标,采取超常规举措集中攻坚,全面提升脱贫质量,坚决打赢脱贫攻坚硬仗。
(一)加快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
市级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牵头,县级党委、政府属地具体负责,在全面摸清底数、建好台账的基础上,制定工作方案,实施专项行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
1.强力推进控辍保学。压实县级政府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完善政府多部门入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落实“七长”(县长、局长、乡长、村长、校长、家长、师长)责任制。采取随班就读、特殊教育、送教上门、“一对一”学习帮扶等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厌学辍学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完善跟踪监测机制,实施清单制度和台账管理,把行政区域内与外出务工家长一起生活的孩子,全部纳入监管范围,确保贫困家庭适龄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2.强力推进健康扶贫。织牢织密医疗保障网络,实现医疗保障政策贫困人口全覆盖。2020年将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扩大到30种,对大病、重病患者建档立卡,落实大病医疗保障制度。探索推进医联体、医共体建设,在抓好县医联体试点建设的基础上,2020年实现每个县至少建设1个医联体。推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增加乡村医疗机构常见病、多发病等药物品种,确保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及时就地就近诊治。针对省定144个村卫生室“空白点”,2019年底全部按省要求落实到位。通过邻村代管、乡镇卫生院驻村服务或定期巡诊等方式临时解决当前医务人员短缺和常住人口500人以下行政村群众就医难问题。加强村医队伍建设,2019年通过定向招录,彻底解决185个村医“空白点”问题,做到贫困人口看病有地方、有医生、有制度保障。在巩固贫困人口县城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全覆盖的基础上,不断优化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推进慢性病签约服务全覆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实现签约信息化管理、经常性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3.强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强力推进农村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市、县两级出台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重点的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动态保障政策,将符合政策支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全部纳入2019-2020年度保障范围。统筹推进其他危房户改造,夯实精准防贫基础。2019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592户1055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现有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廊坊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4.强力推进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逐步改善用水设备老化、水源条件落后等状况,保障贫困群众饮水安全。2019年10月底前全部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2019年底前解决其他人口安全饮水问题。注重用好引江水,加强管网建设,使更多沿线乡村从中获益。(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廊坊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5.强力推进困难群体救助。深入做好社保兜底工作,对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鳏寡孤独、大病重病患者等,符合城乡低保或特困供养条件的建档立卡,纳入城乡低保兜底范围,切实保障基本生活。全面摸清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底数,在生产、生活、心理等方面,加强关心关爱。由民政部门负责,调查摸清农村60岁以上老人底数,建档立卡。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鼓励老人入驻敬老院和幸福互助院,通过宅基地置换等市场化办法,解决养老资金支出等问题。对符合条件的60岁以上困难老人和无劳动能力的贫困对象实施低保兜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廊坊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6.强力推进问题排查处置。各县(市、区)要结合月走访服务制度,常态化开展“两不愁三保障”问题排查,建立定期会商机制,随时发现问题,随时列入台账,快速处置到位,确保不影响脱贫进度和质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廊坊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二)全力推进贫困人口脱贫
坚持开发式和保障性扶贫统筹,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1.拓宽增收渠道。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精准落实产业、就业、科技扶贫政策措施,通过扶持发展特色农业、建设扶贫车间、开发公益岗位、实施家庭手工业项目等方式拓宽产业就业渠道,扶贫产业就业项目要到村到户,增强造血功能,提高贫困群众的参与程度,多措并举增加收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2.强化兜底保障。对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无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体,在严格落实教育、医疗、住房等保障政策,享受股份合作、资产收益等扶贫收益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兜底保障力度,全面落实“应保尽保”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按程序全部纳入低保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提高低保补差标准。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可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能力建设,探索推进特困人员集中照料和集中供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3.引导社会帮扶。深入实施“千企帮千村”行动,动员更多民企参与脱贫攻坚。优化发展环境,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对帮扶成效明显的企业,优先给予金融政策支持,优先列入土地使用计划,优先安排农业产业化资金。探索建立税费减免、信贷支持等正向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通过设立慈善信托、结对帮扶、捐赠款物、消费扶贫等方式,加大对剩余贫困人口帮扶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加快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为主体,以慈善帮扶、社工助力为辅助的综合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团市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廊坊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三、坚持多措并举,有效防止致贫返贫
在确保贫困人口高质量脱贫的同时,对存在返贫和致贫风险的重点群体,按照抓重点、保基本、托底线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坚持社会保障政策与扶贫政策相衔接,有针对性地实施多层次、复合式的保障性防贫措施,实现“事前预防、事中救助、事后保障”,防止这一群体成为新的贫困人口。
(一)突出防贫范围
防贫包括防返贫和防致贫两个方面。防返贫范围是非持续稳定脱贫户,即脱贫成果不稳定、持续稳定增收能力不强的脱贫户。重点为人均纯收入高于脱贫线但低于全市低保指导线的对象。防致贫范围是农村非建档立卡低收入户,即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不享受扶贫政策的农村低收入群体。
(二)认定救助对象
1.用好大数据平台。依托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积极参与配合全省统一、市县共享的防贫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强沟通衔接和信息共享,扶贫、民政、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水利、银行、保险公司等部门共享共用防贫对象家庭信息、收入状况等情况和数据。(责任单位:市扶贫办)
2.强化监测分析。采取信息筛查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形式,确定预警信息。县级承担发布预警的主体责任,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根据职责,对因学、因病、因灾、因残等情况导致家庭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家庭收入的,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县级扶贫部门负责接受个人救助申请,纳入预警信息。(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残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廊坊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3.启动救助程序。县乡村明确专人核查预警信息,接照“两公示一公告”(即村评议公示、乡审核公示、县审定公告)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建立救助对象工作台账,根据疾病、灾害、子女就学等返贫、致贫风险,落实防贫政策,采取有针对性救助措施防止返贫致贫。(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廊坊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三)落实防贫保障
1.实施重大病生活保障。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合规自付费用较高、影响基本生活、致贫风险较高的,通过商业保险、临时救助、社会捐助,确保得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有保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廊坊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2.教育专项救助。对防贫救助对象中当年在我省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具有廊坊市户籍的大学新生,给予一次性救助2000~3000元。高校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防贫救助对象,福彩助学项目优先支持防贫救助对象。对防返贫救助对象就读我省普通高中、省内公办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按规定继续享受“三免一助”政策。对防致贫救助对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可贷款8000元,研究生可贷款1.2万元,同时,可按规定政策享受国家助学金。确保所有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上不起学。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加强校企对接,对未考上大学的救助对象,实施职业技能免费订单培训,让其掌握一技之长,就业增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廊坊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3. 做好社会救助。对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困难老人和未成年人等无劳动能力的救助对象,低保补差标准可上浮一档或按最高档次发放。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农村敬老院),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前提下,逐步为救助对象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供养服务。对遭遇突发灾害、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的,可先行临时救助,后补程序。对于特殊重大生活困难情形,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度提高临时救助额度。对非贫困低保户等贫困边缘群体采取四项防贫措施:一是实行低保对象渐退制,做好退前防贫工作。对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之外的其他低保对象,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未超过低保标准1.5倍的,符合保人低保政策的要调整为保人低保对象,不符合保人低保条件的或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1.5倍的,试行一年的渐退期,每季度补差金额减少25%,确认低保对象一年时间稳定脱困后再退出低保。在渐退期内,由于低保标准提高、政策调整、收入降低等原因重新符合低保标准的,取消渐退期,转为正常保障。二是实行低保退出跟踪制,做好退后防贫工作。对退出低保对象实行一年的跟踪期,每季度组织人员对其进行入户调查,确认退出低保对象一年时间内收入稳定的取消跟踪,确认收入不稳重新符合低保标准的及时纳入。三是实行边缘群体救助制,做好非贫困户防贫工作。对低收入困难群体、支出型困难群体等低保边缘群体实行救助制。将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在1.5倍以内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疾病患者、未成年人单独纳入低保;将收入减去刚性支出低于低保标准的支出型困难家庭整户纳入低保;将收入减去刚性支出高于低保标准但在低保标准1.5倍以内的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残疾康复者、在校学生单独纳入低保。四是实行问题化解联动制,做好三保障防贫工作。完善和落实医疗、教育、住房等社会救助政策,防止低保户和特困对象因存在“三保障”问题而变为贫困户。(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廊坊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4.实施防贫保险。鼓励各县(市、区)多渠道筹措资金,为防贫对象购买精准防贫保险。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探索推进政府补贴、社会捐助、市场调节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政府救助保险等,提高防贫对象的保险保障水平。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因病、因灾等赔付启动线,实行阶梯性保险赔偿。(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廊坊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5.产业就业扶持。产业项目、就业岗位向有劳动能力的救助对象倾斜。对具备发展产业能力和意愿的,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参与合作社生产经营等方式增加收入。对有就业意愿的,实行“就业需求”“岗位供给”清单管理,加强就业培训,提供跟踪服务。多渠道开发就业公益性岗位,新增和腾退的就业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救助对象,建立稳定有效可持续的托底帮扶机制,促进救助对象就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廊坊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6.社会力量防贫。引导社会组织将人才、项目、资金资源向救助对象倾斜,加大防贫支出比例。支持公益慈善组织设立防贫慈善项目、防贫专项救助基金,开展公益慈善捐赠。动员组织各类社工机构、志愿服务团队、社会爱心人士开展防贫志愿服务。社会组织参与防贫活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减免、信贷支持、行政事业性费用减免等政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团市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廊坊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四)实施跟踪监测
对救助对象由乡(镇)或村建立一对一联系服务制度,定期到救助对象家中了解情况,搞好服务,监测救助进程。致贫因素消失且收入持续稳定后,按照村评定、乡审核、县审定的程序,评估退出救助范围。
四、有效巩固脱贫成果,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统筹衔接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提高贫困群众可持续发展能力,切实增强贫困群众获得感。
(一)严格落实“四不脱”,防止松劲懈怠。稳定脱贫攻坚政策和工作体系,保持扶贫系统干部队伍稳定,做到脱贫不脱责任;继续执行脱贫攻坚主要政策,做到脱贫不脱政策;帮扶责任人不能撤,做到脱贫不脱帮扶;把防止返贫放在重要位置,做到脱贫不脱监管。脱贫攻坚期后,扶贫政策和帮扶责任人稳定一段时间,继续做好结对帮扶工作,做好脱贫前后的任务衔接,巩固脱贫成果,确保工作不断档、精神不懈怠、标准不降低。组织开展对脱贫人口“回头看”,对返贫人口和新发现贫困人口及时帮扶。实施常态化约谈。把巩固提升工作作为常态化约谈事项,对明显松懈的县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常态化约谈,坚决防止撤摊子、歇歇脚、转重心、换频道。
(二)全力抓好产业科技扶贫,提高经营性收入。做大培强扶贫产业。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借鉴推广迁西县等地的经验做法,大力推进农业“一减四增”,加快发展绿色农业、设施农业、优质高效农业、节水农业,持续扩大苗圃、花卉、中药材和生态林、经济林种植面积,推动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因地制宜搞好旅游扶贫、电子商务、特色手工业等,实现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产业扶贫全覆盖。加强扶贫产业基地和园区建设,2019年支持各县(市、区)创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加快培育创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全市独立或联合打造不少于5个区域公共品牌。完善产业扶贫带贫利益联结机制,严格选定实施主体,规范签订入股协议,切实保障扶贫资金安全。创新推广“政府+金融+科研+龙头+园区(合作社)+农户”产业发展模式。到2020年,力争每个县培育出1~3个特色鲜明、优势集聚、产业融合、带贫能力强的扶贫主导产业,形成一县一特、一乡ー业、一村(多村)一品产业布局。提升科技扶贫整体水平。建立科技人才下基层机制,持续开展“团、站、员”建设行动,在县级组建科技扶贫服务团,乡镇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乡村选派科技特派员,2020年实现每个县组建一支科技服务团、每个有贫困人口的乡镇建成一家科技服务站,全市完成100名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或示范推广,借鉴推广河北农业大学“太行山农业创新驿站”做法,全面开展农业创新驿站建设,到2020年,全市建成驿站5个。大力发展消费扶贫。鼓励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等从贫困地区采购产品、聘用工勤人员。建立消费扶贫协作机制,拓宽农产品流通和销售渠道,形成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链条联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广旅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廊坊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三)深入推进就业扶贫,提高工资性收入。突出抓好职业培训。学习借鉴天津市帮扶承德市建设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的经验,充分运用市场化的办法,整合培训资源,加强校企合作,全面摸排,建档立卡,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式培训,实现培训一个、就业一个、脱贫一家。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到2020年底前做到“应培尽培,能培尽培”。突出抓好就地安置。支持各地发展扶贫车间,鼓励各地通过扶贫车间吸纳、返乡创业带动、组织劳务输出、各类公益岗位安置就业,促进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突出抓好劳务协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四)盘活集体资产,提高群众财产性收入。完善集体经济管理。积极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序开展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科学量化集体资产,2019年内基本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明晰集体产权关系。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健全村级“三资”管理制度。发展服务经济。依托集体耕地资源,按生产经营实际由村集体牵头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发展股份合作经营,集体按股分红。大力推进集体资源开发。加强对村集体土地、林地、水面、自然景观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引导农民以土地、林地、草原、农宅等资源资产入股开展股份合作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发展物业经济。支持有贫困人口的村在符合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利用集体土地建设农业生产、加工、经营、服务等设施,开展房屋、设施、场地等物业经营,与企业开展互利合作,用足用好国家扶贫资金,发展来料加工等无污染产业,增加村集体和贫困户收入。建立完善收益分配机制。支持村集体采取购买公益岗位、发展小型公益事业、开展小微奖励等措施,实行集体收益差异化二次分配。到2019年底,实现有集体经济收入的村占比达到80%,年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占比达到40%;到2020年底,基本消灭集体经济收入空白村,年集体经济收入超过5万元的村达到60%以上。建立扶贫资产资本监督管理制度,构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经营高效、监督到位”的运行机制和监管管理体制,落实扶贫资产资本产权归属,实行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监管权“四权分置”,打造经营高效的组织体系,建立健全扶贫资产资本统计管理台账,实行全方位监管,实现扶贫资产资本滚动使用、保值增值。(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廊坊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五)强化扶志扶智,激发群众内生动力。突出造血功能,坚持产业项目到村到户,职业培训到户到人,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持续提高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加强教育引导。开展扶志教育活动,加强思想、文化、道德、法律、感恩教育,弘扬自尊、自爱、自强精神,防止政策养懒汉、助长不劳而获和“等靠要”等不良习气。总结推广脱贫典型,用自强不息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鼓舞带动贫困群众。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通过“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式,有针对性地邀请农业、林业、畜牧专家进行专题培训,深入田间地头,现场指导。组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贫困户到先进地区,开展电商、科技农业、品牌农业和农业产业化等方面的交流,开拓视野,着力打造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高素质农民。改进帮扶方式。减少直接发钱发物、送钱送物,加大以工代赈力度,动员更多贫困群众投工投劳,推广以表现换积分、以积分换物品的“爱心公益超市”等自助式帮扶做法,实现社会爱心捐赠与贫困群众个性化需求的精准对接。发挥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引导有贫困人口的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发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组织作用,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教育引导贫困群众弘扬传统美德、树立文明新风。大力倡导孝道文化,成立孝心养老理事会,设立孝心养老公益金,开展孝道评选系列活动,有效解决分户老人脱贫问题,形成子女尽责、集体担责、社会分责、政府履责的贫困老人脱贫路径。选树一批文明村镇和星级文明户推广“星级评比”等做法,加强对高额彩礼、薄养厚葬、子女不赡养老人等问题的教育引导。深入推进文化扶贫工作,提升贫困群众的公共文化服务获得感。(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市文广旅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廊坊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五、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组织和纪律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脱贫防贫工作实行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实行四级书记一起抓,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在各县(市、区)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防贫工作由扶贫部门统筹推进,发展改革、财政、民政、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等行业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工作指导,抓好协调推进。县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属地负责,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是脱贫防贫工作第一责任人。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防贫模式,具体救助标准、程序等由县级自行确定,因地制宜开展防贫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只能增加不能减少,要统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民政、农业等各类扶贫资金,加大对脱贫防贫工作的投入力度。鼓励县(市、区)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式,筹措防贫救助资金,设立专户,加强监管,确保防贫资金规范精准安全高效使用,切实帮助救助对象阻断“病根”。支持保险机构开设脱贫防贫险种。
(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党建,坚持抓党建促扶贫,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党旗红”等活动,强化村党组织书记和“两委”成员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能力。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干部和帮扶责任人作用,落实脱贫防贫工作责任,切实加大脱贫防贫政策宣传,让脱贫防贫政策家喻户晓,让救助对象接受便捷高效的帮扶服务。各地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防止搞形式、走过场,防止过度救助、吊高胃口,引发攀比。要注重发挥救助对象主体作用,激发内生动力,防止政府包办代替。
(四)严格督查考核。把脱贫防贫工作纳入脱贫攻坚成效考核范围,严格考核评估。将脱贫防贫工作纳入督查重点,推进脱贫防贫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严肃工作纪律和问责,把脱贫防贫工作作为常态化约谈事项,对工作不力、造成大量返贫致贫的,进行约谈问责。
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和各部门可按照本意见制定符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的具体措施,确保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公示时间:2019年10月11日--2019年10月25日
联系单位:廊坊市扶贫办
联系电话:2285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