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见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征求《关于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实施意见》的公告

2018年09月16日 来源: 市发改委 作者: 字体: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积极推动我市跨境贸易便利化的各项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了廊坊市《关于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实施意见》,为使实施意见更加科学、民主、公开,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于我委进一步完善。征求意见的时限为9月16日到9月30日,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箱、传真或信函形式反馈。

邮编:065000

地址:廊坊市新华路66号

电话:2316021

电子邮箱:lfdrc@126.com

附件:《关于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实施意见》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16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8〕130号)要求,现就我市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便利企业”为目标,积极推动跨境贸易便利化各项措施,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实现年内整体通关时间较上年压缩三分之一。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整体通关流程。

1.取消海运提单换单环节。不再要求进出口企业在报关报检环节向海关提交纸质海运提单。(责任单位:廊坊海关。完成时限:2018年底)

2.简化免予CCC认证证明工作流程。在全市执行企业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的网上申请、网上审批、异地通用,实现全程电子化操作。(责任单位:廊坊海关。完成时限:2018年底)

3.推进进口许可证网上办理。在全市进行宣传推广使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查询等功能,全程网上办理货物自动进口许可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完成时限:2018年底)

4.全面简化出口原产地证办理流程。进一步压缩签证审核时间,原产地证书审核限时2小时办结。逐步推广原产地证书自主打印功能,推动实现全程网上办理。(责任单位:市贸促会、廊坊海关。完成时限:2018年底)

5.推进通关与物流并联作业。进口货物向海关申报后,企业可及时通过“单一窗口”查询货物通关状态,同步开展通关及物流作业。(责任单位:廊坊海关、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18年底)

6.压缩进口大宗货物通关时间。缩短铁矿石、煤炭等大宗货物报关前合同备案时限,合同备案后即可开展报关手续。(责任单位:廊坊海关。完成时限:2018年底)

(二)推进无纸化、信息化作业。

1.实施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扩大电子化申报范围,实现进出口企业、货物和单证全覆盖;支持多种格式、多种方式上传电子化单证;精简电子化申报要求,除海关监管必需的单证外不再提交其他单证;丰富电子化核验手段,提高检验检疫单证系统联网核查比例。(责任单位:廊坊海关。完成时限:2018年底)

2.全面推行税收征管作业无纸化措施。全面推行滞纳金减免申请、担保作业、已缴税证明签发申请、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延期缴纳申请、化验申请及归类预裁定等无纸化措施。(责任单位:廊坊海关。完成时限:2018年底)

3.加快推进各查验单位取消纸质单证,实现无纸化放行。暂时无法取消的,按后续补交方式满足单证管理要求。实现海运提单、装箱清单(载货清单)等信息电子化流转。(责任单位:廊坊海关。完成时限:2018年底)

4.提升查验单位和相关企业电子化作业水平。推动查验单位、进出口企业等实现货物全流程信息化、无纸化操作,实现预约集港、装卸作业、费用查询等服务网上24小时受理。(责任单位:廊坊海关、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18年底)

5.推进矿石、煤炭等大宗货物的大数据服务系统建设。整合查验单位、进出口企业、报关(报检)企业在大宗货物进出口全流程的数据资源,实现信息展示、物流服务、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廊坊海关、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18年底)

6.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支持扩大跨部门联网核查监管证件范围,凡可通过部门间联网查验的证件、资料,企业不需重复提供。推广“单一窗口”税费支付系统应用。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组织进出口企业、各类代理公司开展各种业务功能培训。(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廊坊海关。完成时限:2018年底)

(三)完善口岸通关服务机制。

1.加大担保制度推广力度,在税款总担保前提下,提高应税货物通关效率。(责任单位:廊坊海关。完成时限:2018年底)

2.建立口岸通关意见投诉反馈机制。发挥海关12360热线、电子口岸95198热线服务作用,在“单一窗口”设立通关问题留言解答和通关政策解读专栏,征集处理进出口企业通关问题。(责任单位:廊坊海关。完成时限:2018年底)

3.规范中介服务。加强对报关报检、货运代理、物流运输企业的信用管理,鼓励和引导报关报检、货运代理等口岸经营服务企业加强行业自律,督促企业执行有关规定,提高自身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中介服务。(责任单位:廊坊海关、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完成时限:2018年底)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对于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协作意识,共同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务求工作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好贯彻落实,认真梳理本部门跨境贸易便利化业务内容,拓宽服务范围,明确职责分工,扎实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宣传培训。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政策宣讲培训,真正让企业看得见、摸得着、搞得懂、行得通,切实增强企业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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