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见

《廊坊市水资源统筹利用保护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18年09月30日 来源: 市水务局 作者: 字体: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水资源统筹利用保护规划〉的通知》(冀办发〔2018〕40号)精神,加快构建水资源节约保护、开发利用、优化配置的现代治理体系,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廊坊市水务局起草了《廊坊市水资源统筹利用保护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自2018年9月30日起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希望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意见和建议请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于10月15日前反馈至廊坊市水务局。

电子邮件:lfsszy@126.com

邮寄地址:廊坊市金光道26号

联系电话:0316-2380939

 

 

廊坊市水资源统筹利用保护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水资源统筹利用保护规划〉的通知》(冀办发〔2018〕40号)精神,加快构建水资源节约保护、开发利用、优化配置的现代治理体系,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综合治理,统筹生活、生态、生产用水,统筹外调水与当地水、地表水和地下水,加快推进国家节水行动、水资源配置工程网络建设、水污染防治、河渠生态修复和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重点任务,全面提升水资源保障能力和水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为建设经济强市、美丽廊坊提供强有力的水资源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服务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统筹水资源保护利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先保障生活用水,统筹兼顾生态和生产用水,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节水优先,高效利用。坚持节水优先,实施国家和省节水行动,切实把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作为刚性约束,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推进各行业节水,形成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不断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三)以水定需,优化配置。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产,立足水资源条件,加强用水需求管理,以水定需、量水而行,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优先利用外调水,合理开发地表水,限制开采地下水,鼓励使用非常规水,统筹配置生活、生态、生产用水,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创新机制,强化管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健全水资源管理法规体系,建立多水源统一调度制度,形成有利于各种水源合理配置、高效利用的管理体系。

三、主要目标

廊坊市水资源统筹利用保护实施方案主要目标分3个阶段:

第一阶段,到2020年,侧重打基础、补短板、强治理、建机制,优化供水水源结构,不断提升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水资源配置工程体系进一步完善,在适度超采的情况下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1.61亿立方米以内;全社会用水水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万元GDP用水量下降到35.8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723;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城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6.7%,压采地下水3.38亿立方米以上;水资源现代管理体系初步建成,多水源统一调度运行机制基本建立,有利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高效利用的合理水价体系基本形成,水资源刚性约束倒逼产业结构调整机制基本建立。

第二阶段,到2025年,侧重固强补弱、整体提升,水资源保障能力与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市、美丽廊坊相适应。全面建成节水型社会,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2.6亿立方米以内,地下水基本实现采补平衡。

第三阶段,到2035年,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区域水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现代水治理体系基本形成,水利现代化基本实现。

四、主要任务

围绕实现水资源统筹利用保护的主要目标,着力推进5个方面18项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进国家节水行动。节水是解决我市缺水难题的治本之策。全面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的要求,整体推进农业、工业和城镇节水。

1.推进农业节水。不断优化农业种植模式,全面推广工程节水、农艺节水、机制节水。优化种植模式,在我市中南部深层地下水超采区,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季节性休耕计划,减少冬小麦面积,实现一季休耕一季种植,2018年实施休耕13.37万亩;推广工程节水,计划发展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面积17万亩,实现节水压采能力0.19亿立方米;推广农艺节水技术,加强宣传引导、试验示范,大力推广冬小麦春灌节水稳产配套、耕地深松、保护性耕作和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技术。推进机制节水,对农业灌溉机井统一管理,明确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推行精准计量、精准灌溉。(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推进工业节水。大力推广工业节水先进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重点推行水循环利用、废水处理回用等节水环保技术,实现高效节水、循环利用。在水资源水环境严重超载地区,实行用水定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推行统一供水、统一排水、统一集中处理和回用,水循环利用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对淘汰类产业,以严格水资源的管控倒逼淘汰落后产能,对没有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市、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对技改提升和重组整合类产业,严格取水许可审批,优先配置非常规水、外调水、地表水,严格控制取用地下水。对向园区转移类产业,充分利用引江、引黄水资源,加快实施与产业布局相配套的水源及配套工程。到202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11.3立方米。(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3.推进城镇节水。强化规划引领,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城市节水要求,实施城镇节水综合改造。重点改造公共供水管网中运行40年以上或局部漏损严重、管材劣质的老旧管网。市区加快完成分区计量设施建设,各县(市)逐步推广分区计量控制漏损设施建设工作。全面推广新型节水型器具,加快淘汰不符合要求的非节水型器具,加大生活用水特别是公共用水计量智能化管控力度,从严控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到2020年,城镇管网漏损率下降到10%以内;城镇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市区要不断巩固提高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各县(市)要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标准抓好城镇节水工作。(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水务局)

4.加大非常规水利用。将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进行统一配置。加大再生水回用力度,鼓励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城市绿化、市政环卫、生态景观等优先使用再生水。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实施雨污分流,推进城市雨水利用。结合中心城区河渠水系水环境治理工作,沿河渠堤岸敷设再生水输送管网,调污水处理厂处理后中水用于补给水系景观用水。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要安装建筑中水设施,提高中水利用量。在微咸水丰富地区推广微咸水与地表水轮流灌溉或混合灌溉,鼓励企业利用微咸水替代淡水。(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发改委)

(二)加快构建水资源配置工程网络。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依托现有水利工程设施,重点完善引江工程体系,为引足用好外调水奠定工程基础。

5.完善引江工程体系。实施廊涿干渠与北京南干渠连通工程,实现京廊江水互通互保、互为共享。实施廊坊“北三县”南水北调延伸供水工程建设,满足北三县城市快速发展用水需要。加快南水北调受水区城镇配水管网改造提升,提高引江水消纳能力。到2020年,受水区城镇生活和工业消纳引江水量达到1.8亿立方米。推进工业企业江水直供,支持有条件的农村规模化集中供水厂实施江水切换,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廊坊广阳水库调蓄工程,提高受水区水源统筹能力和供水保证率。(责任单位:市南水北调办、市水务局、市建设局)

(三)强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强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防治,逐步实现全市水环境安全、水资源清洁、水生态健康。

6.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快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加快隔离防护设施建设。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建设。全面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严格建设项目管理,严厉打击一切威胁水质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强化饮用水安全监管工作,开展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建立日常管理制度,推进农村规模化集中供水,对分散式供水进行提升改造,提高供水保障程度。加强城镇备用水源地建设和保护。到2020年,全市县城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完成综合整治,彻底消除水源地安全隐患,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定期发布廊坊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通报。(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建设局、市卫计委)

7.强化城镇污染源治理。加大污水管网建设和更新改造力度,到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市区及北三县新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一律执行京B排放标准,原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在改、扩建时应提标至京B排放标准。其他县(市、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设与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各县(市)要谋划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或通过区域共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减少生活垃圾的填埋量,有条件的县(市)努力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和试点工作,提高居民对垃圾分类重要意义的认识。(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8.严格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完善排污许可体制机制,选择工业污染重点区域和行业,在固定点源管理上率先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逐步形成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点源管理制度。所有工业园区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实行集中处理、达标排放。通过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进一步规范污水排放口设置,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检查,实施环境信用颜色评价。以钢铁、水泥、电力、玻璃、焦化、石化、有色等行业为重点,实施综合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9.严控农业面源污染。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地定畜,优化调整养殖场布局,提升规模化养殖场清洁生产水平。持续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清洁生产水平。到2020年底前,全市所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全部配套建设畜禽粪便污水储存、处理、利用设施,逾期未完成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实行“种养结合”,提高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比例。大力推广生态农业种植模式,保障化肥、农药高效安全施用。2019年以后,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或负增长,全市主要农作物产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到2020年,农膜回收率达到80%。推动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设施向农村地区延伸覆盖。(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

10.开展重污染河流综合治理。根据《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廊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廊坊市重点河流水质达标方案》,按照泃河、潮白河、北运河、龙河、大清河、子牙河水体达标方案要求,开展河流沿线垃圾清理、违建拆除、排污口封堵等综合整治,持续推进流域深度治理。到2020年,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得到总体改善,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47.9%,河流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断面比例控制在25.7%以内,劣Ⅴ类水质河流基本恢复使用功能。(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林业局)

(四)统筹推进水生态修复。坚持把水生态环境修复和治理摆在生态文明建设的优先位置,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力推进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治理。

11. 修复重要河流生态。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印发的《永定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总体方案》,重点实施永定河综合治理,优先满足河湖生态基本用水需求,构建绿色生态廊道。加快推进北运河香河段生态综合整治PPP项目建设,全面提升河道面貌和生态环境。按照河北省统一规划,积极推进大清河流域治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城镇化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积极推进城镇、中心村周边河渠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12.修复湿地生态。逐步建立和完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保护现有湿地,加快推进重要湿地修复,逐步恢复文安洼、东淀等湿地植被和生态功能,加强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监测和评估,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13.持续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巩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成果,以深层地下水超采区为重点,持续落实“节、引、蓄、调、管”等综合措施,充分发挥已建工程效益,逐步实现压采目标。2020年全市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2030年全面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进一步加强地下水保护和涵养,有条件的浅层地下水漏斗区探索实施地下水回灌补源,提高地下水调蓄能力。(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局)

(五)创新水资源保护利用体制机制。积极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增强水资源保护利用和优化配置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着力构建权责清晰、监管有力、配置优化、运行有序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

14.完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配合省完成主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完善市县两级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严格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把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作为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园区规划的刚性约束。对取用水总量已接近或达到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用水。到2019年6月底前,全部关停南水北调受水区城镇自备井。有计划关停地下水超采区农业灌溉深井。(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15.加强多水源统一调度。明确机构承担全市水资源调度管理工作,实现多水源统一调度管理。编制全市多水源统一配置和调度方案,按照充分利用外调水、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的原则,统筹不同水源、不同区域、不同用户,落实省外调水原水费足额筹集保障制度,逐渐实现外调水和当地水合理配置、统一管理、科学调度、实时监控。(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编办)

16.建立科学合理水价体系。落实省供水价格管理相关政策,科学合理制定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销售价格。严格执行河北省水资源税征收政策,充分发挥水资源税经济杠杆调节作用。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对超限额农业用水征收水资源税。(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税务局、市水务局)

17.推进落实河长制。在初步建立覆盖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的基础上,以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为重点,一河一策、精准发力、靶向治疗,从根本上解决河渠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巡河行动,规范各类涉水行为,开展河渠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推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严格入河渠排污口监管,推动入河渠排污口综合整治,坚决整治非法排污、非法采砂、侵占河渠水域岸线问题,全面建设清洁型、生态型河渠。(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18.推动水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严格按照国家、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结合河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的通知》精神,印发《廊坊市河流断面水质生态补偿管理办法》,按月对不达标水体所在县(市、区)扣缴生态补偿金。(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水资源统筹利用保护放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位置,把水资源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明确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落实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治理分工负责制,明晰事权责任,实行行政首长负总责,上下之间、部门之间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强化工作举措,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多措筹集资金。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国家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及生态建设投入的重大战略机遇,加强与国家、省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用足用好各项政策,争取上级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资金统筹力度,优化支出结构,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保障重点方向、重点项目支出。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的各项政策,强化各项规费征收,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运用各项金融政策,努力拓宽资金渠道,加快推进工程建设。

(三)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大专院校、科研机构、高新企业等专业人才优势,加强水安全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课题研究,建立水资源水环境专业化智库,为党委、政府治水兴水提供智力支撑。引进、吸收、转化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水资源水环境治理效益。加强对基层管水治水能力培训,培养一批敢担当、懂专业、善攻关专业技术队伍。

(四)推进社会参与。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进行舆论宣传和科普教育,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公众参与的公益活动,加强水利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强化全社会水危机意识,提高公众节水洁水意识。把水情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和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依法公开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有关信息,鼓励社会监督,加强宣传教育,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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