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18年06月29日 来源: 市农业局 作者: 字体:  

为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省委、省政府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8〕27号),根据市领导批示精神,我局牵头起草了《廊坊市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自2018年6月29日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希望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意见和建议请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于7月15日前反馈至廊坊市农业局。

电子邮件:lfnyxx@126.com

邮寄地址:廊坊市爱民东道235号市农业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6-2266039

 

 

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8〕27号)精神,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粮食安全、绿色供给、农民增收为基本任务,以空间优化、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稳定为基本路径,以制度创新、政策创新、科技创新为基本动力,以农民主体、市场主导、政府依法监管为基本遵循,打造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把绿色发展导向贯穿农业发展全过程,大力推动农业产业协调发展,积极探索农业绿色发展模式,创新农业绿色发展机制,推动形成农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空间布局、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推进全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市、美丽廊坊提供坚实支撑。

----基础设施全面加强。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59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74.8万亩,耕地基础地力平均比2015年提高0.5个等级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2。

----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亩均施用量分别降低7%、 6%,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农膜力争实现全面回收利用。

----生态系统更加稳定。到2020年,全市森林面积增加到

336.7万亩,湿地面积不低于22.03万亩,基本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90%。

----绿色供给明显提升。到2020年,全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30亿斤以上,农产品质量监测合格率98%以上,品牌农产品数量年均增长10%,主要“菜篮子”产品京津市场占有率提高 5个百分点以上,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加快发展。

二、优化农业主体功能与空间布局

(一)全面落实农业功能区制度。建设京津“菜篮子”产品供给区、农业先进生产要素聚集区和农业多功能开发先行区。划定90万亩小麦、278万亩玉米粮食生产功能区,制定全市特色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特优农产品提质增效实施方案,到 2020 年,打造5-7个“全国知名、区域畅销”省级及以上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力争特优区特色优势农产品覆盖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

(二)加强农业资源环境管控。强化耕地、林地、渔业水域、湿地等用途管控。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措施,坚守耕地红线不突破,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

(三)开展农业绿色循环低碳生产。在三河市、永清县、大城县开展养殖环境承载能力评估,引导畜禽养殖向环境容量大的地方转移。组织实施种畜禽场和奶牛场重点疫病监测净化,全市争创3个以上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探索京津冀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开展家禽生产体系无疫小区创建试点。推动养殖生产企业实现养殖废水达标排放或生态循环利用。示范推广以沼气为纽带的种养结合循环低碳绿色发展模式,打造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积极创建省级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强化资源保护与节约利用

(一)加强耕地保护与利用。建立耕地轮作休耕制度,降低耕地利用强度,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季节性休耕工作安排。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加强耕地质量监测和等级评价,明确经营者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2020年建成高标准农田273万亩。(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农开办)

(二)加强农业用水节约高效利用。推行“定额管理”“超用加价”“终端水价”等农业水价改革模式,提高农民有偿用水节水意识。扩大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范围,2020年推广应用水肥一体化及喷灌、滴灌、微灌等高效节水技术3.8万亩,小麦节水品种实现全覆盖。积极发展抗旱耐旱作物,推广旱作雨养技术。实施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田间渠系配套等项目,建设一批从水源地到田间的高效节水工程。(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

(三)加强农业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加强种质资源收集、创制、利用和保护,完善农业野生植物调查数据库。探索建立农业野生物种资源状况评估体系和重点外来入侵生物综合防控技术体系,建设农业野生生物资源监测预警中心、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网点和生物天敌繁育基地,扩大生物替代防治示范技术试点规模,对列入国家一级名录的农业植物和珍稀濒危的水生生物开展专项保护行动。加强野生动植物自然生态保护区建设,完善森林有害生物防控体系,有效遏制林业有害生物暴发。(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廊坊海关)

四、加强产地环境保护与治理

(一)防控各类污染向农业转移。开展水污染集中治理攻坚,全面落实河长制,加强出入境河流断面监测,落实全省水资源保护利用综合规划,依据省级规划制定本市规划,全市地表水Ⅴ类及以上断面比例达到71.4%以上。编制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建立固体危险废弃物全程监管制度。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农村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厕所革命、能源革命等专项行动,积极推行绿色生活方式。(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

(二)推动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普遍实行测土配方施肥,在项目县整建制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试点,改进施肥方式,加快高效缓释肥料推广应用,提高肥料利用率。在永清县开展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探索有机肥大面积施用实现形式。在安次区、永清县、固安县开展果菜病虫害绿色防控试点。支持规模经营主体开展化肥统配统施、病虫害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实施农药减量增效行动。规范限量使用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兽用抗菌药物。建立农业投入品电子追溯制度,推广生产使用生物饲料、生物肥料、生物农药等绿色农业生产资料。(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三)强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在永清县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行动,支持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鼓励养殖密集区建设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引导第三方开展粪污专业化处理,重点发展沼气、生物天然气和农用有机肥。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纳入农机补贴范围,实行敞开补贴。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加快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全覆盖。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制度,建立秸秆收储运体系。以永清县为重点开展废弃农膜全回收利用试点。(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

五、推动农业生态系统修复

(一)构建田园生态系统。优化农业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以地定畜、以养定种,促进种养结合循环发展。在省级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和现代农业园区探索推广“主体小循环、园区中循环、县域大循环”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开发农业多种功能,重点培育一批市级以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组织打造11条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构建京津冀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圈。(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旅游委)

(二)贯彻实施水生生态保护修复制度。严格落实伏季休渔制度,严厉打击“绝户网”等非法捕捞行为。严格落实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严格渔船管理,强化幼鱼资源保护。(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三)实行林业和湿地养护制度。实施国土绿化三年行动,抓好森林城市建设。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推进湿地自然保护区及湿地公园建设。加强水生态修复治理。2018年完成营造林100万亩。2020年森林覆盖率力争达到35%,湿地保护率达到18%。(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国土局)

六、健全支撑与约束机制

(一)构建科技创新支撑体系。以农业绿色发展为指引,对接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团队,发挥我市综合试验站、岗位专家的作用,在农业投入品减量高效利用、有害生物绿色防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领域尽快应用一批突破性科研成果。加快形成环首都现代农业科技带、12家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和13家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创新布局,推进绿色技术、绿色品种示范应用,全面推广绿色高产高效模式。(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二)完善农业生态补贴制度。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资综合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改革,重点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推动绿色生态农业和农机保险全覆盖。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探索建立生态产品购买、森林碳汇等市场化补偿机制。支持农业绿色发展领域PPP项目建设。加快苗景兼用林等绿色农业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政府金融办、廊坊银监局、人行廊坊中心支行)

(三)健全绿色农业标准体系。实施“农业质量提升年行动”,完善农业行业标准体系,2020年,制定修订市级农业地方标准20项以上。加快建立统一的绿色农产品市场准入标准,加强农产品认证活动监管,提升“三品一标”认证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实施农业绿色品牌战略,构建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农产品品牌“三位一体”农业品牌体系,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商标注册,2020年“三品一标”产品达到300个。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健全与市场准入相衔接的食用农产品检测与产地准出制度,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产业办、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食药监局)

(四)建立农业资源环境生态监测预警体系。建立耕地、渔业水域、生物资源、产地环境以及农产品生产、市场、消费信息监测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统一标准方法,实时监测报告,科学分析评价,及时发布预警。定期监测农业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建立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构建充分体现资源稀缺和损耗程度的生产成本核算机制,研究农业生态价值统计方法,依托省级农业大数据中心,建立数据采集、处理、应用和服务体系,推进重要农产品、动植物病虫防控、农业资源环境等数据资源整合开发应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

(五)强化农业农村人才支撑。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三年行动计划,把节约利用农业资源、保护产地环境、提升生态服务功能等农业绿色发展内容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环京津万名脱贫带头人培育等。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扶持培养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健全生态管护员制度,在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因地制宜增加护林员等公益岗位。(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产业办、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农业绿色发展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内容。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具体要求,建立农业绿色发展推进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二)实施农业绿色发展全民行动。全面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水生生物保护等“五大行动”,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在消费领域,从国民教育、新闻宣传、科学普及、思想文化等方面入手,持续开展“光盘行动”,推进绿色消费方式。(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

(三)建立考核制度。建立农业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适时开展部门联合督查。结合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对农业绿色发展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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