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见

《关于健全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联审联验工作机制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18年06月27日 来源: 廊坊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作者: 字体:  

为落实《中共廊坊市委2018年工作要点》,做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健全完善由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审联验机制,解决应建未建、应交未交等问题,市政务办牵头起草了《关于健全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联审联验工作机制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自2018年6月27日起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希望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意见和建议请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于7月11日前反馈至廊坊市政务办。

电子邮件:lfszwb@163.com

邮寄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建设北路60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6-2090892

关于健全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联审联验工作机制的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中共廊坊市委2018年工作要点》,做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健全完善由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审联验机制,解决应建未建、应交未交等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科学合理地配置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满足居民日益提高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

二、 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统筹兼顾。按照居住区规划人口、居住区发展需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实行统一规划、统筹安排。

(二)合理布局,便民利民。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服务范围原则上以本居住区居民为主,服务半径根据不同功能的设施合理确定。

(三)因地制宜,差别配置。从实际出发,不同区域的居住区,按其人口总量、人口结构及本区域内已有公共服务设施的不同情况,实行差别化配置。

(四)形式多样,资源共享。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坚持突出重点,急需先配,分步到位。通过新建、改建、扩建和调整、共享、租赁、收购等多种形式,推进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有计划推进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落地。

三、 适用范围

本工作方案适用于廊坊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住宅项目,廊坊开发区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四、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

公共服务设施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6年版)的标准进行分类。主要是指规划条件明确的教育、医疗卫生、文体、社区服务类等公共服务设施。

五、建立联审联验工作机制

实行集中办公、集中审查,全面规范审查程序。

(一) 集中办公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办公场地500平米。

(二) 部门和人员组成

市规划局、建设局、教育局、民政局、文广新局、国家安全局、人防办、地震局、公安消防支队、综合执法局等。

以上部门从内部业务科室抽调2名工作人员(科级干部1名、工作人员1名),代表本部门行使服务职能,并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三) 运作程序

(1)“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集中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建设项目审查服务事项,各服务部门不再直接受理。项目单位办理只需要将有关资料报送中心集中受理窗口,有关部门按照要求进行并联审查,审查结束后由中心集中受理窗口通知项目建设单位领取联审、联验通知书。

(2)“一张表单”统一办事指南。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由集中受理窗口向项目建设单位讲解项目审查流程和有关事项,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一次性材料清单等。

(3)“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在政务服务网络平台基础上,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对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由集中受理窗口及时上传审查网络,纸质资料分类别及时分发给有关审查部门,并限期办理。各审查部门及时审阅资料,需补充完善的资料反馈中心集中受理窗口,由集中受理窗口汇总后一次性告知项目建设单位,督促其指导完善有关资料。中心集中受理窗口实时掌握各部门办理进度,并向项目单位反馈。

(4)“一名领导”负责协调工作。各审查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个责任科室,负责协调推进本部门项目审查工作。分管领导要及时协调解决审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责任科室要负责具体处理本部门审查事项办理工作及与政务服务中心的对接联系。

(5)“一本台账”全程督导:市政务服务中心建立工作台账,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各职能部门联审联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督办,确保联审联验工作高效运行。

六、工作流程(详见:附件1)

(一)前期工作阶段:市国土局就拟出让地块向市规划局发函征询宗地规划设计条件;待市规划局向市国土局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后,如拟出让地块规划为房地产项目,由市国土局函告市政务服务中心征求市文广新局、地震局、人防办、环保局、国家安全局出让相关意见。

(二)土地出让阶段:根据土地性质,市国土局依法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市规划局进行规划方案审批,市审批局核发普通商品住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证。

(三)规划许可阶段:市规划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国土局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市规划局、建设局、消防支队、教育局、文广新局、国家安全局、民政局、人防办、地震局、综合执法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对施工图进行联合审图,市规划局依此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施工许可阶段:市行政审批局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竣工验收阶段:房管局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由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市建设局、国土局、消防支队、教育局、文广新局、国家安全局、民政局、人防办、地震局、综合执法局等有关职能部门联合进行竣工验收,市建设局对建设工程进行验收备案,市房管局进行产权面积确认,国土局办理不动产登记。

七、工作要求

(一)精简审批材料

各有关部门按照依法合规、便捷高效的原则,全面清理审查服务事项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凡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擅自增加的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一律取消;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没有规定的,要对现行保留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专家评估和论证,凡与审查无关或关联度不大的一律取消;有关部门自身批复或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获取的申报材料一律取消,改由审查部门自行获取。

(二)压缩审批时限

各相关部门要大力压缩审批时限,原则上控制在法定时限的二分之一以内。相关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开展相关工作,并将所需时限以书面形式告知行政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三)建立完备的联席会议制度

市政务办建立完备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会议召开时间节点、成员单位、主要任务、工作规则、工作要求等内容,在网上进行公示,充分做到信息透明、公开,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执行制度中各项规定,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附件1:工作流程图

廊坊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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