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见

廊坊市科技局关于《关于加快实施科技强市行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1年10月22日 来源: 市科技局 作者: 字体: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技创新催生新发展动能,加快建设科技强市,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联系人:韩学东

联系电话:5212192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22日至11月5日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提升重点产业链竞争力作为科技强市建设的主攻方向,着力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供应链融合发展,努力实现从科技强到产业强、经济强、廊坊强的重大转变,为全面建设“五个廊坊”提供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以增强产业创新能力为目标,聚焦关键短板和“卡脖子”问题,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推动传统产业向高端迈进,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竞争力,打造未来产业发展新优势。

——坚持融通发展。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统筹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加快构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大力推动创新链各环节融通发展,引领带动产业

链提质、供应链优化。

——坚持超前布局。瞄准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技术缺失和发展趋势,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超前布局前沿领域创新平台和研发任务,增强创新驱动源头供给,加快培育产业技术先发优势。

——坚持改革创新。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加快职能转变,增强科技创新协同治理能力,充分激发科技人员和创新主体积极性。

(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创新型廊坊建设取得重大突破,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年均增长10%以上,研发费用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有较大幅度提升,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200亿元,省级以上创新平台达到180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分别达到1500家和1万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0%左右,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二、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提升重点产业链核心竞争力

(一)增强原始创新供给能力。依托重点高校、研究院所,布局建设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发挥国家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作用,超前部署碳达峰碳中和、区块链、超硬材料、量子信息等前沿领域科研任务。聚焦产业链共性技术和基础科学攻关需求,积极争取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解决我市更多生产实践中的科学问题。(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加快创新平台布局。围绕全市科技研发平台建设,提升创新平台能级和水平。依托中央、省驻廊单位以及龙头企业,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在我市布局,组建一批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三)做大做强市产业技术研究院。面向关键共性技术需求,创新项目生成机制,集聚优势创新要素开展联合攻坚和示范应用。面向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集群,依托科技领军

企业、高端团队,以加盟或共建方式,建设产业技术研发平台。面向创新集成服务需求,搭建专业化、系统性服务平台,提供从技术研发到成果孵化的全链条服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四)精准实施重大科技项目。聚焦破解传统产业共性技术瓶颈,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攻关能力,抢占未来产业先发优势,聚焦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与健康、碳达峰碳中和、超低能耗建筑、现代种业、康复器具、应急安全等领域,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五)改革科研任务组织模式。聚焦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和应急攻关任务,开展技术预测和综合研判,精准编制项目指南。针对重大紧迫需求,鼓励域内有关单位通过参与定向委托、揭榜挂帅、一事一议等新型项目组织方式,承担科研任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三、实施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推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

(六)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遴选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纳入科技领军企业后备培育库,建立网格化服务体系,大力培育科技领军企业。鼓励科技领军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委托研发,联合高校、院所承担重大科研任务,共建研发机构、创新联盟等方式,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打造高效强大的共性技术供给体系。[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七)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质量。动态充实后备培育库,深化京津冀合作,引进培育前沿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性补助政策,强化动态监测和资质核查,统筹优化创新资源,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向高端化迈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八)大力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启动新一轮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强化梯度培育、差异扶持,打造全链条培育体系。加强科技金融支撑,鼓励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基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活动。鼓励地方政府设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研发的专项资金,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量质齐升。[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九)加大工业企业技改力度。深入实施“万企转型”、“千项技改”和“百项示范”工程,聚焦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加大装备、生产线智能化和数字车间、智能工厂建设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加大清洁化生产、能效提升、资源循环利用等投入,支持企业开展进口替代、填补国内空白、产品迭代升级,增强韧性和竞争力。[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十)支撑引领数字经济发展。围绕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重大科技需求,聚焦现代化数据资源、制造业数字化、服务业数字化、农业数字化、新一代电子信息、新业态新模式等重点领域,凝练技术需求清单,开展数字经济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四、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加速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化进程

(十一)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充分对接省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拓宽科技成果供给渠道,持续开展科技成果推介、对接、登记等服务,用好成果资源库。以科技成果直通车活动为载体,加强京津廊技术市场联动,贯通省市县三级技术转移交易网络,促进“京津研发、廊坊转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畅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渠道。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鼓励高校、院所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推进中试熟化和产业化基地建设。健全人才培训体系,将技术经理人纳入职称评审序列。强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政策推广力度,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吸引更多成果来廊转化和产业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金融支撑。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积极参与华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开展专利导航试点。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到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融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采用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融资等方式,提供多层次金融产品和服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廊坊中心支行、廊坊银保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十四)打造科技成果产业化载体。发挥京南成果转化示范区辐射带动作用,对接国家、省和京津科技成果库,集中落地一批重大科技成果,打造京津科技成果集中承载地。持续推进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示范区等建设,规模化推动先进技术应用示范。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市场化建设、一区多园协同等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培育特色产业集群,全面提升发展能级和水平。[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五、实施产业创新人才培育工程,夯实“第一资源”基础

(十五)加大科技人才引进培育力度。加快人才、项目、基地、资金一体化配置,完善院士等高端人才引进和培育措施,实施高端人才全职引进、“燕赵青年科学家”、科技卓越人才国际交流等计划。以高校、院所和科技园区为依托,建设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打造人才培养政策、体制机制“先行先试”的特区。[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十六)推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聚焦重要领域,大规模开展继续教育,提升专业技术人才知识能力。推广“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鼓励龙头企业与学校合作建设产业学院、技师学院,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行动,加强名家大师技艺传承,遴选培育优秀工匠,加快打造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十七)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实施创新人才分类评价制度,构建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评价体系。完善科技奖励制度,规范评审评价等活动,强化柔性引才,赋予科研机构和高校更大的收入分配自主权,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适度放宽职称评定比例控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六、实施科技创新开放合作工程,形成内外互促的产业发展新格局

(十八)打造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围绕产业链需求,开展京津冀科技合作,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和应用场景建设,共同推动新技术新产品迭代升级、示范应用。强化园区、基地、基金、联盟和技术市场共建,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深化与中科院等京津创新主体合作,吸引更多优质资源服务廊坊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十九)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鼓励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拓宽技术引进渠道,强化国际科技合作载体建设,在我市布局一批国际创新园、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科技合作示范企业等高水平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实施军民融合科技创新专项,推动军民创新成果双向转化应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七、实施科技创新政策引领工程,全力打造科技之城、创新之城

(二十)进一步加大省级以上开发区科技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对年度综合评价全国排名前50%的国家级开发区或年度综合考核全省排名为A等次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在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创新团队、创新载体等方面给予每家1000万元的市级科技专项经费组合支持(每个开发区只享受一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十一)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给予20万元奖补,对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补(市级、县级分别负担50%),对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直接享受省市有关支持政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十二)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高新技术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技术转让和开发税收优惠、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减免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制造业企业按100%加计扣除等政策落实力度。简化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管理程序,放宽科技人员在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改革中的持股比例。(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十三)促进企业技术研发。对我市已列统的企业或科研机构,上年度研发投入在500万元以上的,市级按研发投入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二十四)引导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向全国符合条件的创新服务机构购买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试验测试、创新方法培训、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企业每年申请市级科技创新券额度上限为10万元。创新服务合同中单独使用市级创新券额度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50%。同时申请省级和市级创新券的,额度之和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50%。(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十五)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市级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由省级晋级为国家级的奖励50万元);对新建的市级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二十六)加强院士工作站建设。对新批准设立的院士工作站,市级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十七)激活技术交易市场。对吸纳和输出技术合同登记额累计超过500万元/年的单位,按合同额的3‰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单位可提取奖励资金的4%奖励单位技术合同登记具体工作人员。企业签订技术转让或技术许可合同并经认定登记的,单项技术合同额在1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交易的技术合同额给予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技术合同不重复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十八)积极培育技术转移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市级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于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帮助促成技术合同登记的给予按交易额1‰年最高10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十九)进一步深化产学研合作。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市级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十)大力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新认定的市级区域、企业、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双创”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市级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补助资金。(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由省级升格为国家级的奖励50万元);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市级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由省级升格为国家级的奖励30万元)。对同一场地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同一主体不重复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十一)鼓励孵化载体加大科技企业培育力度。单个在孵企业年纳税额首次达到10万元的,每新增1家给予孵化载体1万元奖励;在孵企业被认定为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每新增1家给予孵化载体1000元奖励;在孵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新增1家给予孵化载体3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十二)鼓励创新团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对参加省以上科技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十三)积极推荐创新联合体申报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对牵头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企业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市财政按项目上年度实际国拨或省拨经费的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单位奖励最高20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领导,由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科技强市行动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建立协调机制,定期梳理上报重点产业链和县域特色产业科技需求,强化财政科技资金投入,加大保障力度,推动政策落地落实。

(二)加快职能转变。做好科技管理改革“减法”,加快作风转变、提效赋能。加强科技战略研判布局,完善决策和咨询机制。实施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强化规划政策牵引,打造全链条、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科技创新综合服务体系。

(三)强化监督考核。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评估机制,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每年督导考核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推进情况。市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四)加强宣传指导。深化县域科技创新能力监测评价和奖励激励机制,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提升县域特色产业技术竞争力。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加快科技资源科普化,加强青少年创新能力培育,营造创新创业创造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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