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见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国家、省相关要求,为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市住建局起草了《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人士可在2021年10月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发送电子邮件:lfsjsjkjk@163.com。
2.传真:0316-5908179
3.通信地址: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技科(廊坊市金光道40号建设大厦417室,邮编:065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反馈意见”字样。
附件:《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15日
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37号),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21】10号)精神,推动全市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核心,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全面推进物质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建设“五个廊坊”,争当“三个排头兵”要求,把握机遇,稳中求进,积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进城市更新和乡村建设,推动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经济强市,美丽廊坊。
2、总体目标。到2025年,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建设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改善,城乡发展质量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明显提升,综合治理能力显著提高,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广。市县建城区平均道路网密度持续提升,供水、污水处理、排涝、供热、供气、生活垃圾处理等民生保障类市政基础设施水平稳步提升,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100%,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率达到100%,城市和县城燃气普及率分别达到100%和99%。市本级和县城建成区绿地率分别达到39%和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和13平方米。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镇民用建筑全面推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创建省级森林乡村 个,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
到2035年,城乡建设全面实现绿色发展,城乡生态环境和品质明显提升,城乡建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碳达峰后稳中有降,美丽廊坊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二、优化区域绿色协同发展空间布局
1、优化区域布局,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典范城市。以打造与京津协同发展先行示范区为目标,加快推动北三县、临空经济区、中心城市、南三县四大板块绿色发展。北三县全面对标融入北京副中心,加快推进京唐铁路、北京地铁22号线(平谷线)等路网建设,以建设“科创燕郊、智造三河、商务大厂、文旅香河”为重点,精准承接北京转移高端项目,加快引入京标服务,在环卫、供热、污水处理等市政服务领域尽快实现与通州区同质同标。临空经济区进一步深化城市规划设计、优化生态空间,高质量实施市政路网、生态林和水系、医院学校等工程建设,重点推进高端产业发展,聚力建设世界一流航空城;中心城市推进“西扩南拓”,统筹交通、生态和产业布局,逐步形成主城区、廊坊开发区、永清、固安联动发展的国际化、现代化都市区;南三县积极对接服务雄安新区,做好规划对接、交通互联、生态共建等服务保障工作,引进优质项目,实现共赢发展。到2025年,区域交通、生态、产业等与京津对接合作不断深化,轨道公路等交通路网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成效显著,基本实现与京津雄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北三县协同办、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
2、优化生态环境,全面推进减污降碳。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推广自然环保、节俭健康的生活方式,深化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实施县城提质升级行动,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支持临空区、北三县、永清县、固安县和廊坊开发区率先实现碳达峰。强化生态环境联建联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清单准入制度,协同建设区域生态网络和绿道体系,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持续深化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持续提升空气质量,全面提升河流水质,大力防治土壤污染,积极推动北三县调水和广阳水库工程建设,稳步实施国土绿化。到2025年,空气质量持续好转,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重点河流水质稳定达到国家考核标准,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体系加快构建;土壤环境质量保持总体稳定;三分之一以上的县(市、区)成功创建国家和省级森林城市,有效提升碳汇能力。(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
3、建设功能完善和谐发展的生态城市。建立分层次、分区域协调管控机制,以自然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环境容量为基础,衔接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合理确定城市人口、用水、用地规模,合理确定开发建设密度和强度。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工程,保护山体原貌,修复河流水道,构建连续完整生态水系。完善污水处理和非常规水源利用系统,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快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雨污分流、智慧安防小区、海绵城市等重点工程建设,到2025年,市本级、三河市、霸州市建成区面积的50%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实施县城建设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推动绿色生态城市和“无废城市”建设,支持各县(市)创建国家级省级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森林城市、园林城市、节水城市,擦亮城市名片。到2025年,市本级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0%。(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
4、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保护塑造乡村风貌,保护传统民居和古树,延续乡村历史文脉。开展水系通连和农村水系综合整治、黑臭水体治理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厕所粪污和畜禽养殖粪污治理等,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恢复自然生态水系,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进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发展,积极培育乡村文化、旅游、休闲、民宿、康养、传统手工艺等新业态。巩固农村冬季清洁取暖成果,有效减少散煤消耗,扩大新能源使用比例。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到2025年,建成美丽乡村600个以上,争创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区8个以上,让农业更强、农民更富、农村更美。(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
三、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
1、全面发展高品质绿色建筑。实施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研究编制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和管理,全面普及绿色建筑,2025年全市新建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建绿色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0%。一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40%以上,鼓励发展二星、三星等高星级绿色建筑;大力发展绿色建材产业,以绿色、节能、环保为主攻方向,以大城县绝热节能材料产业集群为重点,积极发展高效节能新型墙体材料和屋面防水保温系统,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和推广应用,实现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融合发展,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40%;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稳步推进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持续推进太阳能热水、地源热泵和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完善交付验房制度,把住宅绿色性能指标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2、大力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大力推广超低能耗建筑,鼓励建设绿色农房和零碳建筑,从2021年开始,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办公、学校等公共建筑和集中建设的公租房、专家公寓、人才公寓等居住建筑,原则上按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和运行;单宗土地面积达到100亩的出让、划拨居住建筑地块或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项目,在规划条件中必须明确应建设不低于10%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不断完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设计施工评价和后评估机制,确保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节能标准达到90%以上,到2025年,全市超低能耗建筑累计完成86万平方米以上。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政府投资的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率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推动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标准化,支持文安、大城、固安等地装配式建筑企业提高技术水平,打造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到2025年,新建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3、加快建立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基础设施体系。加快5G网络、智能交通、智能环保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为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提供基础支撑。结合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普查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筹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完善统一的市政设施数字标识和编码标准规范,加快推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市政设施、地下管网、排水防涝、路灯照明、园林环卫等领域应用,推动设施提档升级。推进综合交通统筹融合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以北三县及大运河文化带、临空经济区、南部对接雄安新区等区域为重点,统筹铁路、公路、通用机场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构建现代化综合立体交通体系,实现与全国主要经济区的高效连接;科学制定和实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有序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完善步行、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和无障碍设施,推进换乘枢纽、公交站点、公交专用道和停车场等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加强充电、加气、加氢等设施建设,打造便捷畅通的城市交通体系;推进城市周边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推动城市公交线网向周边县城、乡(镇)和景点等客流集散点延伸,提高城乡公共交通服务均等化水平,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发展镇村公交,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积极发展智能网联车、新能源汽车、智慧停车及无障碍基础设施。推进城市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加强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4、加强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建立完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完善保护标准和政策法规。开展历史文化资源普查,把历史文化保护线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完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项目审批、财政支持、社会参与等制度机制,推动历史建筑绿色改造。建立保护项目维护修缮机制,保护和培养传统工匠队伍。(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
5、全面提升绿色建造水平。开展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创建行动,推广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集约化、产业化建造方式,加强技术创新和集成,利用新技术实现精细化设计和施工。严格施工现场扬尘、噪声管控,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推动传统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创新管理模式,完善配套政策,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壮大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大力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建立健全绿色生活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推动绿色消费,促进绿色发展,到2022年绿色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广。贯彻落实国家落实产品认证与标识制度,建立健全绿色产品推广机制。推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到2025年强制分类区域的居民社区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实施全社会节水行动,持续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到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1.02亿立方米以内。深入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优化交通出行结构,鼓励公众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方式出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妇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
四、推进城乡绿色建设管理现代化
1、搞好城乡绿色发展顶层设计。以加强城乡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城市布局的经济需要、生活需要、生态需要、安全需要,统筹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和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系统推进重大工程项目,构建绿色发展生态空间。开展城市建筑风貌设计工作,明确中心城区(县城)建筑风貌的总体定位,引导中心城区(县城)形成整体协调统一,独具地域特色的城市建筑风貌。加强对重点地段、重点类型建筑风貌和新建高层建筑管控。积极推进城市体检试点,健全指标体系,强化城市体检结果运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
2、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完善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技术创新体系,培育壮大一批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企业,充分发挥技术创新平台的支撑作用。组织开展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重大科技攻关,加大科技成果集成创新力度。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增设智慧城市、智能建造、近零能耗建筑等专业课程,培养高层次设计、研发等人才,为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提供人才保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
3、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建立完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标准和政策法规,促进信息技术与城市建设技术、业务、数据融合。开展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建设,深化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搭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市政基础设施、城市环境、城市交通、城市防灾的智慧化管理,推动城市地下空间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提升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水平。推进社区智慧化建设,搭建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推动物业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程网上办理,扩大项目审批电子证书覆盖面。(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
4、开展绿色生活共建共治共享。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职、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下沉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资源,实施村(社区)综合服务站提升工程。建设完善的交通系统、公园绿地系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绿色社区生活圈。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共同建设绿色美好家园。(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
五、全面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各方面各环节,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建立市级负总责,县级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加快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统筹,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完善支持政策,推动落实重点任务。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3、完善支撑体系。完善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体制机制,推进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修订城乡建设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政策规章,为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城市管理和执法能力水平。健全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和第三方考评机制,引导社会共治共评。
4、加强宣传培训。市委党校、市住建局要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加强培训,在市县党校增加相关培训课程,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广泛吸收借鉴先进经验。加强教育宣传和舆论引导,普及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