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见
廊坊市农业农村局对《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冀办〔2021〕12号)精神,根据市有关领导批示要求,现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送审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2021年8月25日—2021年9月8日
联系人:孙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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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
(送审稿)
为夯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不断激发农村经济发展活力,落实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逐步改善农村集体经济相对薄弱和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牢牢抓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扎实开展“三基”建设年活动契机,以加强农村党的建设为引领,以强村富民为目标,以深化农村改革为动力,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综合推进,把握绿色发展、市场导向基本原则,夯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基础,创新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体制机制,激发农村经济发展的内在活力,调动盘活集体资源资产要素潜能,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多途径、多方式良性发展,不断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综合实力,巩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维护农民根本利益,为全市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进一步巩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十四五”期间实现县域内农村集体经济增速不低于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到2021年年底全市村级集体经济实现全面提升进步,全市农村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上村占比提高到70%以上,初步建立起村级集体经济稳定增长机制,到2025年年底实现集体经济年收入5万元以下的薄弱村全部“清零”,培育发展一批集体经济强村,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质量和发展活力显著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三农”和引领农村经济发展及社会事业进步的功能作用进一步提升。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绿色引领、共享发展。发展绿色产业,倡导绿色生活,打造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妥善处理生产、生活、生态关系,正确引导积累、投入、分配,保护集体利益,保障农民权益,让农民群众共创共享绿色发展成果。
2、坚持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巩固扩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积极探索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加快构建权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集体经济运行管理机制。
3、坚持因地制宜、市场导向。结合各村经济发展基础、资源禀赋、区位特征等条件,发挥比较优势,多元发展。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尊重农民意愿,不搞行政命令,严防新增农村债务风险。
4、坚持分类指导、合力推进。根据实际精准施策,推动巩固壮大一批、稳定提升一批、培育转化一批。严格落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加大资金、项目和政策整合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合力。
(四)农村集体经济2021-2025年发展规划。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要按照“十四五”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以县域总体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依据,特别要综合考虑农村集体经济产业发展模式、收入水平、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运行和服务带动农民群众能力等多项因素,明确阶段和总体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举措措施,逐村制定2021—2025年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对集体经济年收入5万元以下的薄弱村,制定专门“脱困”计划,实行挂图作战和清单管理,达标一个销号一个。(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等。以下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廊坊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不再逐一列出)
二、规范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夯实发展基础
深化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应用,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基础数据台账化、数字化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范化。
(五)做好资产清查数据汇总,摸清发展底数。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要加大工作力度,安排专人,利用3个月时间,开展一次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全面调查摸排工作。充分运用好国家级和省级数据统计系统,重点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清查、农村政策与改革统计年报、村级债务情况以及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台账等几项重点数据统计填报工作。做到逐村摸清集体资产资源资金底数、收入来源以及经营收入、发包收入、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等各项收入情况,分档分类统计,逐村量身定制发展方案,对村街存在的低效资源、闲置资源专门建立数据库统一管理,定向施策,适当给予政策倾斜和支持,研究办法、制定机制,加大盘活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等)
(六)发挥平台作用,规范产权交易流转。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在完成产权制度改革阶段任务和集体经济基础数据整合的同时,要依托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本地完备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及时完成产权改革各项数据录入更新,推动与省级平台和市级平台的数据对接,实现省市县乡四级互联互通。全面实施农村集体经济数据台账化管理,不断提升集体经济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推动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进行资产登记管理,引导农村资源有序高效配置,鼓励引导农村各类产权(资源)进入平台流转交易,通过拍卖、招投标、网络竞标等方式,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实现农村资源规范化流通,确保流转交易收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等)
(七)规范合同清理,加强集体资产保护。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要加大力度深入开展集体经济合同规范清理,按照“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分类处置”的原则开展工作,在巩固改革成果基础上,形成长效规范管控机制。制定合同规范清理专项工作方案,对规范不彻底的问题合同,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实现不留死角、应清尽清。特别是加大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合同规范清理,对原来清理不彻底的集体资源违规发包、长期低价发包、逾期未收回承包费等几类问题进行深入规范整顿。(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等)
三、创新集体经济发展路径,拓宽发展渠道
充分开发合理配置和利用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调动各发展要素活力,提高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市场活动能力水平,多渠道、多途径推动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八)合理高效利用农村土地。在建设用地方面,进一步完善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政策,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确保乡村发展和建设用地指标供给。适度开发未利用地,开发整理村集体路边、渠边、河边、房边等空闲地和“四荒地”等资源,通过拍卖使用权、绿化权等形式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要进行土地资源整合使用,成方连片统一开发利用,确保土地资源价值最大化,其中溢出可用土地收益作为集体收入。在宅基地方面,要坚持统筹利用,扎实推进三河市省级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和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试点,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引导有实力、有意愿、有责任的企业参与,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资源。逐步建立闲置宅基地依法自愿退出、集体收回和流转机制,向符合分配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出租宅基地或向村集体经济组织退还宅基地,通过对宅基地优化整合及综合利用,增加集体可利用建设用地面积,为农民建房、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提供土地要素保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等)
(九)推动集体资源优化配置。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建立闲置资源数据库,高效盘活、灵活调配使用未开发利用的闲置资源,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分类处置整治低效资源,区别对待集中整治不同地块,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空心村治理和宅基地复垦等项目,培育农宅合作社等经营主体,通过统一流转、管理服务、投资入股等方式,实现农村集体资源增值,变无效资源为有效资源。引导和支持区位相邻、产业类别相近、经营条件互补、生产销售环节存在上下游关系等不同联结机制的村集体进行资源优化配置和联合发展。重点支持资金、项目、人才优势村街带动资源少、基础差的村街。鼓励支持弱村通过治理复垦取得建设用地指标收益,采取异地置业方式与经济强村共建“飞地经济”。实现强村带动弱村,联合发展,共享收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乡村振兴局等)
(十)全面盘活集体资产。强化集体资产盘活政策引导,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手段,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者及其成员开展关于资源开发与利用和优化配置专业知识培训,逐步强化农村集体成员资源优化和市场运营能力,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和优化利用村集体闲置的办公用房、学校、农贸市场、厂房、仓库、大型农机具等设施设备,通过自主经营、出租、投资入股等形式增加集体收入。特别是财政资金直接建设、集体自筹资金建设和社会帮扶到村的光伏、冷库、蔬菜大棚、垃圾处理、文化体育、农田水利、国家财政支持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限村内干支供水管网、提水设备、消毒设施及工作车间)等村集体项目,要交由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管理,确保集体资源实现最大化高效利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等)
(十一)深入推进集体股份合作。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同时,鼓励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组织领导优势,汇集各生产要素,推进股份合作,带动集体经济发展。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市场主体作用,主动对接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种养大户、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供销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打造分工明确、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深入开展土地合作、村企合作、农宅合作等股份合作模式,将土地、林地、草地等多种土地资源入股合作社,整合零散土地,对入股土地进行连片整理,集中统一进行开发经营和利用。鼓励开展精选、包装、烘干、切割等生产方式,发展农产品初加工,支持兴建储藏、保鲜、烘干、分级、包装设施、仓储物流和市场营销等,积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农户”等模式。盘活闲置土地和房屋,采取自营或联合经营等方式开办特色民宿,发展农宅合作产业。打破村街行政和地域界限,促进农村集体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推动互利共赢和集体增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供销社等)
(十二)培育拓展特色产业发展。根据区域特点和产业特色,制定“一县一特”“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产业发展思路,鼓励和引导集体经济组织大力发展特色种植、养殖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等特色支柱产业。培育打造乡土特色品牌和特色产品,借助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技术支撑,大力培育特色“土字号”“乡字号”农产品品牌。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围绕“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优化区域精加工、深加工、初加工布局。依托村街产业特色和风俗文化,探索发展乡村旅游、餐饮民宿、创意农业、农耕体验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的新模式和新途径。借助区位、历史、资源优势,利用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现代农业园区等载体,吸引社会投资,共同合作开发生态观光和休闲旅游项目。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和互联网农业,打造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方式销售渠道,通过拓展产品类别、延长产业链条,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尽可能把产业链留在县域,把加工增值收益留给农村。(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等)
(十三)大力发展物业经济。鼓励有条件的城中村、城郊村、园区村等,借助地段和区位优势,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自建或合建标准厂房、沿街店铺、市场、写字楼等,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对物业实体进行统一管理,开展租赁经营活动,获得稳定收益。集体经济组织要借助自身区位优势,积极探索物业经济发展新模式。根据自身土地和资源条件,通过直接购买或联合共建等方式,开展生产、生活资料市场和车库泊位等物业服务,有产业基础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牵头建设蔬菜、果品以及具有地方特色的小商品等交易市场。有区位优势、交通便利的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发展商贸流通业,建设批发市场、步行街等;不具备地段和区位优势的集体经济组织要与优势村街合作共建物业项目,获得持续的租金收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等)
(十四)探索发展多种农业项目增收创收。支持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在提供代耕代收、农技推广、农资供应和统防统治等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同时,拓展领域,在市场信息、绿色生产技术、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机作业及维修、农产品初加工和农产品营销等领域广泛开展服务,带动集体增收。积极承接各类涉农项目。积极试行“先建后补”新模式,按照农田建设统一标准对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利用土地、人力、物力资源优势对接农业产业化项目,开展技术下乡、项目下乡、服务下乡,搭建招商和科技对接平台;在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上进行城乡结合、要素融合、村企共建,对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创办或领办服务实体,开展劳务输出、物业管理、家政服务等业务,吸纳农民转移就业并从中获取收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四、全面强化政策支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强化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政策支撑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各项政策措施,保护村集体及成员基本权益,逐步完善政策扶持。
(十五)用足用好土地政策。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县乡两级要综合考虑,在符合本地经济社会总体发展的前提下,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为农村产业发展壮大留出用地空间,统筹安排集体经济用地所需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有序引导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审慎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增加集体收入。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对于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空心村”治理等项目的村,增减挂钩结余指标或“占补平衡”指标经批准有偿调剂使用的,所得收益要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倾斜,并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资产追加量化成员股权。(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
(十六)不断强化财政扶持。市县级财政要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情况,坚决落实财政扶持政策,统筹利用相关资金,不断加大财政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力度,通过入股、贴息、担保、奖补等形式,重点支持农村资源开发,同时按规定安排落实办公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等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县级财政可统筹整合各类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资金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补助到村的各级农业生产发展类专项资金,除补贴类、救济类、应急类外,可交由集体经济组织或由村集体领办、创办、参股的合作社组织实施。各类财政项目资金在符合政策前提下可直接投向村集体领办创办的经济实体,鼓励集体经济组织优先承接农村社会化服务、农业园区、土地治理以及农业生产、加工、经营、服务等项目,项目资产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持有和管护。继续深入实施好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按程序做好项目申报、审核等项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等)
(十七)配套创新金融服务。打造稳定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撬动信贷资金更多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倾斜。银行机构要适度调整评级授信条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评级授信范围,严控风险,适度放宽担保条件,扩大抵押范围,提供多元化金融产品融资支持,切实降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融资难度。利用闲置资金投资政府主导的建设项目或购买国债等,探索投资稳定收益渠道。鼓励银行机构在推广已有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基础上,加大研发力度并实现技术支撑,根据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多层次金融服务需求,有序探索集体机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集体资产、集体股权、住房财产权等融资担保政策的使用和产品研发,不断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融服务满意度。鼓励保险机构针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产业开发新的保险品种,防范化解生产经营风险。(责任单位: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廊坊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十八)严格落实税收优惠。认真贯彻落实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有关免征契税政策,免征因权利人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免征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涉及的印花税,免征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对作为农业生产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的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事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符合相关政策的,按规定享受减征或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优惠。(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十九)加大基层人才支撑。积极探索建立完善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人才激励机制,逐步增加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人才引进政策支持力度,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基层,参与壮大集体经济。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从机关干部、退休人员、退役军人中选派优秀党员担任村第一书记,鼓励引导更多有意愿、有能力、有魄力、有情怀的党员干部、乡贤、能人和返乡优秀人才参与乡村集体经济建设。充分发挥村第一书记、驻村和包村干部、农业科技人员、致富能手、种养大户、农村经纪人、大学生村官等作用,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供雄厚人才支撑。(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五、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持续激发内生动力
为进一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巩固党的领导作用,保障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地位,加快构建权责明确、管理规范、制度完善、运转良好的新体制、新机制,确保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二十)党建引领机制。在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运行上要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地位,突出党建引领作用。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在用人导向、组织程序、选举方式上,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党组织提名推荐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层负责人,选优配强集体经济发展带头人、领办人和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坚持民主决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要事项提交村党组织会议研究讨论。村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率先垂范,组织和动员党员干部群众积极投身到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工作之中。(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等)
(二十一)村集体经济法人治理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程序要求,参照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措施办法,逐步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治理机制,依法确立和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和特殊法人地位,打造完善的运营运行和收益分配机制,充分发挥其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强化内部管理制度,加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等议事决策制度,建立重大事项公示制度,在重大投资、股权合作、收益分配等方面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促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完善监督和风险防范制度,充分发挥监事会职能作用,规范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经营行为,探索完善防范机制。强化债务监管、风险评估和经营指导,构建以农村土地流转风险防范制度、农村社会信用评价制度等为重要内容的风险防范体系。(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等)
(二十二)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加快建立基于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收益分配制度,建立一整套收益分配措施办法和制度机制。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经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议集中讨论通过,在预留集体发展资金基础上,合理分配个人所得。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取一定比例的集体经济收益作为公积金、公益金和村级组织管理费后,剩余部分由集体成员按股权分红。确保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充足推动集体经济发展的预留资金和项目启动资金,能够按照村街经济发展规划推动项目正常实施,具备长期投资能力,保证既留足集体发展空间,也兼顾成员利益,打造紧密利益联结机制,构建完整健康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体系。(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等)
(二十三)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管理机制。建立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经营管理与监督分离的制约体制,依照章程设立监事会或监督小组,实行民主监督。按照中央和省统一部署,落实完善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完善村会计委托代理、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等制度。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冀农字〔2020〕70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村委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济合作社)账务分设业务核算的指导意见》(廊农经〔2021〕8号)精神,推进村委会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务分设,财务与核算分别管理。按照《廊坊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村集体财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廊农经〔2017〕24号)要求,对财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程序等方面进行重点规范。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接受监察、审计等监督,实行负责人离任审计。坚决防止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等情况发生。(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
六、强化各项保障措施,落实主体责任
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和主体责任落实,不断强化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保障,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和强大工作合力,推动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幸福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村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抓。各级党委、政府要坚决落实主体责任,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责任意识、观念意识,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克服困难、稳步推进。组织部门要履行牵头抓总职责,统筹工作安排、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督促考核,财政部门要给予资金支持和工作经费保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具体推动、加强指导,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
(二十五)完善帮扶机制,包联推动到位。全面建立完善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帮扶工作机制,整合农村资源,协调推动、整体发展。建立市县乡领导包联工作机制,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工作总体发展思路,制定县乡村集体经济发展推进方案,明确产业发展定位,有针对性地建立重点村街领导包联机制,在项目实施、资金帮扶、产销对接、技术下乡、人才引进等各方面形成发展合力。根据县乡村集体经济工作实际,向部分重点村街合理安排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时,要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列入驻村工作任务,人选应“不拘一格、能者居之”,优先选派党性强、素质高、懂经济、有情怀的干部担任第一书记,不能任人唯亲。帮扶工作要坚持“帮弱扶小、以点带面、形式多样、全面推进”的原则,不断加大帮扶工作力度,创新帮扶方式,采取部门牵头、财政支持、企业援助、共同扶持等办法,推动集体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
(二十六)强化培训指导,提升业务能力。把农村集体经济带头人培训纳入乡村人才培训计划,组织开展“1+N”人才梯次帮带培训,利用两年时间对全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轮训一遍。深入推进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领办人再教育培训和岗位培训,培养出更多懂政策,能够管理好集体经济组织,会经营,能够创新带动集体经济发展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不断加大培训力度,培养一批部门、乡镇干部成为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发展指导员和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业务骨干;支持培养一批农业科技人员、科技特派员带技术、带项目入股集体经济组织或开展合作研发,为集体经济发展提供科技支撑。(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二十七)纳入考核指标,建立奖惩制度。建立完备的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工作考核机制,打造奖罚分明良性工作体系,明确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工作效率全面提升。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全面夯实各级党委、政府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工作主体责任,形成压力传导,层层抓工作落实。县级党委、政府每年要对推动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显著、成绩突出的村街和干部、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项目领办人进行表彰奖励,探索开展“固定工资+奖励绩效”制度,实行奖惩挂钩,不断激发工作积极性。(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