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廊坊市民政局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背景
2018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冀民〔2018〕95号),对临时救助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文件要求,有效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救助时效性不强、救助水平偏低、制度效能发挥不充分、工作保障不到位等问题,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说明
(一)对临时救助对象的范围和类别进行细化和明确
《实施意见》中将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并分别对两类人员进行了具体规定。同时,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人员进行了区分。
(二)科学制定救助标准
对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分别进行了具体规定。同时规定,对于特别重大生活困难,临时救助标准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救助额度。
(三)落实主动发现机制
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在临时救助主动发现工作上的职责进行了具体规定。
(四)优化审核审批程序
对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进行了具体规定,对原流程进行了优化,全面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临时救助审批的政策。
(五)拓展完善临时救助方式
《实施意见》中对各县(市、区)要根据救助对象实际情况,综合运用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等多种救助方式,发挥临时救助应急、过渡、衔接、补充的制度作用,不断提升救助效益进行了具体规定。
(六)加强与慈善救助衔接
要求各县(市、区)要积极培育发展以扶贫济困等为宗旨的慈善组织,广泛动员慈善组织参与临时救助工作,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衔接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建设救助资源与个人需求信息对接平台。
(七)强化组织保障
要求各县(市、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资金保障和监督检查,全力推进“救急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