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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廊坊市财政局关于《全面落实中央减税降费部署专项计划的贯彻落实意见》的解读

2019年05月29日 来源: 市财政局 作者: 字体:  

廊坊市财政局

关于《全面落实中央减税降费部署专项计划的

贯彻落实意见》的解读

一、政策背景

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要加大减税力度。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而且要简明易行好操作,增强企业获得感。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可以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要根据实际情况,降低社保缴费名义税率,稳定缴费方式,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随后在中央经济工作会、2019年新年贺词、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等重要会议和时间节点上都强调要确保减税降费落地生根,并先后四次对减税降费工作做出重要批示。今年1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推出了一批普惠性减税措施。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做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降低制造业等行业税率,下调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要求各地认真学习,把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举措作为2019年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工作的一个重点,切实抓好。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减税降费工作。东峰书记亲自批示,要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制定我省减税降费的实施意见,全面部署,精心组织落实,夯实责任,确保到位。许勤省长批示,减税降费是中央重大决策,我们坚决落实好。桐利常务副省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我省落实中央减税降费部署专项计划。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中央减税降费部署专项计划的通知》(冀政字〔2019〕16号),全面落实中央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实质性降低企业负担,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新旧动能转换。

廊坊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减税降费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财政厅部署要求,把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作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紧抓快办,确保减税降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市政府制定印发《关于全面落实中央减税降费部署专项计划的贯彻落实意见》(廊政字〔2019〕9号),对全市减税降费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成立廊坊市全面落实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财政局、税务局、发改委、审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小组下设综合推进组、减税专项组和降费专项组。综合推进组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统筹推进和协调减税降费政策的部署和实施;减税专项组由市税务局牵头,降费专项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分别负责落实减税、降费专项工作。市有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认真组织落实本部门相关工作。各县(市、区)分别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减税降费工作的具体实施。

廊坊市财政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减税降费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把减税降费工作作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把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作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紧抓快办,全力推进,全面落实国家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加力提效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进一步提高财政政策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把政策红利最大限度转化为发展动力,为经济发展增添新活力、积聚新动能,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落实措施

《贯彻落实意见》主要分为三部分,13项具体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必需之策,是进一步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的根本需要,对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各部门要算好政治账、全局账、长远账,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地生根、见实见效。

(二)实行清单管理,全面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

对减税降费工作实行政策清单动态管理,确保中央和省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各级各部门要对标对表,逐项盯准,研判政策预期,制定落实措施,跟踪跟进问效。重点是做好以下七个方面工作:一是认真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二是认真落实降低增值税税率政策,三是根据中央和省授权,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顶格税额幅度减征地方税,四是认真落实社保费降费政策,五是继续清理政府基金和收费,六是继续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收费,七是继续落实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

(三)切实加强组织,确保政策迅速有效落地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落实减税降费工作小组,各级各部门也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减税降费工作的组织实施;二是迅速研究落实,对中央、省已明确的减税降费政策,抓紧在我市各级全面贯彻执行,对中央、省即将明确的政策,提前做好各方面准备工作,确保在第一时间贯彻落实,对需要地方研究上报的政策事项,抓紧摸清情况、拟定方案、尽快逐级上报省级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后落实;三是公开政策清单,各级财税部门将2018年以来国家和我省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目录清单,及时对外公布,动态调整更新;四是广泛宣传培训,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各地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和培训;五是强化工作督查,各级纪检监察和督查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六是建立考评制度,由减税降费办组织具体实施,对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贯彻落实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三、中央和我省新出台的政策措施解读

今年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既包含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也包含对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的结构性减税,还包括下调社保费单位缴费比例等降费措施,我省根据中央授权,还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税费。具体有以下七类:

(一)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

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新推出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主要有:大幅放宽可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对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到10万元。将95%以上的纳税企业纳入覆盖范围,为民营企业减负松绑。

一是政策涵盖税种多。本轮减税降费政策包含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十个税费种类,再加上个人所得税推出的系列优惠,小规模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主要税种基本上全覆盖了。

二是政策惠及面大。例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至10万元后,全市有22.26万户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本次免税政策。

三是政策标准宽。进一步放宽了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将年应税所得额由原来的不超过1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300万元;将从业人数由原来的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统一提高至不超过300人;将资产总额由原来的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统一提高到不超过5000万元。

四是政策享受活。一方面,可叠加享受优惠政策。已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税及附加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可以按照50%的税额幅度叠加享受本次地方税及附加优惠政策。如:某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向个人出租住房的房产税原适用的优惠政策是减按4%的优惠税率征收。政策叠加享受后,可在减按4%优惠税率征收的基础上,再减征一半,实际按2%的税率征收。另一方面,可选择适用最优政策。如,由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含金量”提高,考虑到一些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能会有按规定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诉求,在2019年12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在转登记后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又如,考虑到增值税免税标准提高,对跨地区经营按原规定需要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只要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则无需预缴税款。再如,针对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可能有些月份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按季计算可能未超过30万元的情况,允许纳税人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根据自身实际在选择按月或按季申报纳税方式上变更1次。

(二)对制造业等结构性减税政策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及时关注国家政策动态,推进增值税税制改革,下调增值税税率(李克强总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对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适当降低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增值税税负,为企业转型升级集聚新动能,进一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减征地方税政策

根据中央和省授权,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的最大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

(四)下调社保费费率政策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社会保险费征收主体变化、征收效率提高等因素,落实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可下调到16%。),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五)继续清理政府基金和收费

严格落实国家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免征、降低标准等政策,今年6月底前调整修订相关基金和收费目录清单,巩固省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成果,认真落实国家在政府性基金方面减轻企业负担的具体措施。

(六)继续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收费

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推动现行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只减不增、标准只降不升。对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进一步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合理调整保留项目的收费标准。

(七)继续落实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

对近年来继续有效的税收政策进行梳理,并向社会公布,帮助纳税人用足用好各类政策,特别是国家扶持创业创新、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研发设计及技术转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教育医疗、惠及民生及全行业等税收优惠政策,确保新旧政策同时加力。

四、落实降费政策的重点工作

一是持续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是继续巩固我市的省立行政性零收费成果。及时掌握国家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进展和动态,对标国家降费工作任务和措施,搞好政策衔接,确保国家降费政策落实到位。对现行中项省标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再梳理,按照省级要求进一步清理规范,该停的停、该免折免、该降的降。

二是全面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能放则放、能降则降的原则,进一步放开竞争充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定价,合理调整保留项目收费标准,确保收费项目“只减不增”、标准“只降不升”。重点做好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及时调整并公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经营服务性收费降费措施。

三是集中力量开展涉企收费监督检查。在全市组织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针对企业反映多、收费标准高的收费单位,通过明察暗访及时发现企业反映强烈乱收费问题,严肃查处各类涉企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督促相关单位、部门从源头加强整改。

五、为保障全市财政平稳运行,财政部门拟采取的措施

一是优化支出结构。在适应新形势、新情况下,各级进一步强化资金统筹,优化资金投向,增加有效供给,改变预算安排的固化格局,集中财力办大事、保重点,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保障力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从严安排“三公”经费预算。硬化部门预算约束,除重大特殊事项或急需事项外,执行中原则上不追加部门预算,确需追加的按程序报政府审批;执行中尽可能不出台重大增支政策,防止加剧收支矛盾。

二是强化基层运行监控。进一步完善财政运行动态监控体系,强化预算收支执行分析,对可能出现的预计短收、库款流动性紧张等问题,及时研究采取应对措施。市县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做好“三保”工作,确保不出问题。加大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工作力度,统筹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增加对县级特别是困难地区的补助,防范化解县级运行风险,确保县级平稳运行。

三是坚持依法征收。在确保减税降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的基础上,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控分析,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积极培育财源,抓好收入组织,努力完成全年预期目标。要坚决防止和纠正收过头税、乱收费和虚收空转等行为,努力提高财政收入质量。

以上,是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解读。廊坊市将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和我省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增强经济发展后劲,让企业和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廊坊市财政局

2019年5月29日

相关政策文件:《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中央减税降费部署专项计划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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