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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不见面”远程调解工作方式获赞

2020年02月05日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记者 王洋洋 通讯员 刘伟 张振奇 字体:  

“对这个结果我表示满意,感谢法院领导的多次调解。”日前,三河市法院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的两名被告,分别将法官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过来的电话调解笔录进行打印签阅并邮寄回去。至此,该起持续许久的纠纷以成功调解结案。

电话录音+电子邮件的“不见面”工作方式,是三河市法院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处理案件的创新之举。连日来,该法院坚持疫情防控与纠纷化解并重理念,利用灵活机动的调解方法,通过电话录音+电子邮件的“不见面”工作方式,远跨千里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回顾整个案件经过,三河市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丁瑞芹介绍,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郭某原为居住在同一社区内的上下层邻居,因两名被告居住的房屋底层防水隔层损坏,导致生活用水渗漏至原告屋内,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原告曾就此事于2018年向三河市法院提起诉讼,且法院审理后依法判令两名被告赔偿原告相应的经济损失。2019年8月份,原告主张被告的房屋又产生了漏水问题,并给其造成了严重损失。双方协商无果后,原告再次将被告诉讼至三河市法院。本案经过三河市法院立案受理后,转由民事审判二庭进行审理。第一次开庭审理时,双方当事人因此前诉讼积累矛盾,且对损失数额争议较大,均不同意进行调解。庭后,原告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对涉案房屋因漏水造成的损失数额进行评估。法院依法对外委托评估机构进行了相应评估。

今年1月底,该院法官在收悉了评估机构作出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后,再次分析案情,认为本案具有调解的可能。面对严峻的疫情形势,鉴于两名被告的现住所均位于安徽省,法官从疫情防控大局的角度出发,决定通过电话录音的方式对本案进行调解。

“首先通过电话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协调沟通,对双方进行事实分析与释法明理,促成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将电话沟通的意见整理成调解笔录,再通过电话向两名被告宣读了调解笔录内容,确认了送达地址、联系电话,并将通话内容录音留存,最后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向被告发送了调解笔录。”丁瑞芹介绍,直至收到两名被告签阅后的笔录,此案才算圆满结案。

丁瑞芹表示,该案的成功调解,既避免了当事人往返奔波,节省了司法资源,同时也消除了疫情传播隐患,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维护了社会稳定,获得了当事人好评,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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