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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报

《廊坊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1期

2019年05月06日 来源: 市政府办 作者: 字体:  

廊坊市人民政府公报

LANGFANGSHI RENMINZHENGFU GONGBAO

 

 

 

 

 

 

2019

第1号


《廊坊市人民政府公报》简介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自2010年10月起创刊《廊坊市人民政府公报》。《廊坊市人民政府公报》是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编辑的政府出版物,是市政府信息公开重要载体。

《廊坊市人民政府公报》主要刊载: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重要文件;市人事任免通知;市政府各部门印发的重要文件;市领导批准登载的其他重要文件等。

《廊坊市人民政府公报》向全市各有关单位发送,与全国各友好城市政府交流。

《廊坊市人民政府公报》为A4开本,季刊,全年共4期。

 

廊坊市人民政府公报

LANGFANGSHI  RENMINZHENGFU  GONGBAO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第1号(总第19号)

 

目     录

 

●市政府文件

廊坊市人民政府

关于廊坊市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通知············ 1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五届廊坊市政府质量奖的授奖决定······································ 2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3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廊坊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7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8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年鉴》(第十五卷)编纂方案的通知··············· 11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廊坊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成员的通知·············· 26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春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28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关于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9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进口的20条措施的通知································ 33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廊坊市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6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廊坊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42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的通知······························· 49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廊坊市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2019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51

 

 

 

 

廊坊市人民政府

关于廊坊市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章规定的

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通知

廊政字〔201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廊坊市机构改革方案》,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机构改革涉及省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通知》(冀政字〔2018〕58号)确定的原则,平稳有序调整市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推进我市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优化协同高效,现就我市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通知如下:

一、现行市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廊坊市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的,在有关市政府规章规定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调整适用有关市政府规章规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之前,由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继续承担。

各县(市、区)政府所属行政机关承担市政府规章规定的职责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二、市政府规章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负有批准、备案、复议等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职责已调整到位、下级行政机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的,由《廊坊市机构改革方案》确定承担该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履行有关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

三、实施《廊坊市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制定、修改、废止市政府规章,或者需要由市政府作出相关决定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市司法局依照法定程序审查修改后报市政府审批。

四、实施《廊坊市机构改革方案》需要修改或者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抓紧清理,及时修改或者废止。相关职责已经调整,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职责和工作调整的有关规定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由承接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执行。

五、各地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开展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有效性,特别是做好涉及民生、应急、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工作。上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划入、划出职责的部门要主动衔接,加强协作,防止工作断档、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廊坊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廊坊市人民政府

关于第五届廊坊市政府质量奖的授奖决定

廊政字〔201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共廊坊市委、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牢固树立和践行大质量、大标准观,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质量强省、强市建设,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我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增强质量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廊坊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市政府决定授予廊坊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三河汇福粮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廊坊立邦涂料有限公司、廊坊市第四中学等5家单位和纪俊泉同志第五届“廊坊市政府质量奖”。

希望获奖单位和人员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标杆示范作用,在加强质量管理、打造品牌、提质增效、追求卓越的过程中,再创佳绩。全市各行各业要认真学习他们质量管理的先进经验,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坚持走以质取胜的发展道路,为建设质量强市做出更大贡献。

 

 

廊坊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入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廊政办字〔201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8〕179号)要求,现就推进我市“一带一路”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对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作出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树立全球视野,增强历史机遇意识,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积极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共商发展、共同建设、共享成果,着力在合作共赢中提升我市对外开放水平,构建开放新格局,为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局意识、战略思维。按照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强化同舟共济、权责同担的命运共同体意识,集中力量、整合资源,深入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带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持开放合作、互利共赢。按照对话协商、共建共享、合作共赢、交流互鉴的发展理念,兼顾各方需求,谋求合作最大公约数,将合作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推动我市更大范围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坚持重点突出、务求实效。根据“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不同的特点和情况,分类施策,精准发力,有针对性的支持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选择不同的国家和地区,采用不同的合作交流方式,有效化解投资风险,确保项目落地生效。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加强政府协调指导,强化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充分发挥政府在金融支撑、投资环境、风险管控、安全保障和政策服务等方面作用,同时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主导,遵照国际惯例和商业原则运作。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新增投资的企业达到25家,对沿线国家和地区投资额累计达到12亿美元,谋划推进一批境外产能合作项目。全市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进出口额突破80亿元,占全市进出口总值的16%以上,并逐年增长。友好商(协)会达到17家,密切往来机构达到10家。力争新增友城2对左右。

四、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推动项目建设

1.积极推进国际产能合作项目。紧密结合我市产业特点,推动优势企业开展海外布局,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重点鼓励我市钢铁压延、家具建材、高新技术、基础设施等优势企业,以亚洲周边国家、非洲、中东欧和拉美国家为重点区域,通过绿地投资、股权并购、合资合营等方式,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拓展国际化的资源、市场和客户。(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外办)

2.布局和打造一批境外产业园区。按照“龙头企业+园区平台”模式,依托重点龙头企业,建设产业配套、上下游衔接、具有明显带动作用和聚集效应的境外特色产业园区。加快推进华夏幸福印尼卡拉旺产业园和唐格朗产业园等境外产业园区建设,构建国际化产业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

3.极参与建设境外基础设施项目。以“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为重点,鼓励我市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以EPC、BOT、PPP等国际通行方式,参与石油化工、建筑建材、交通路桥等施工建设。深化与央企战略合作,主动与央企合作“搭船出海”,参与国际工程竞标项目,带动优势装备、工程和劳务“走出去”。推广“建营一体化”模式,引导企业在对外承包工程相关的设计咨询、系统集成、运营维护、技术合作、监测维修等领域开展全产业链服务,由单一承建施工型向建设、运营、技术服务集成式“走出去”转变,提高综合效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二)进一步开拓对外贸易市场

1.持续扩大进出口贸易。巩固扩大机电、五金、化工、轻纺、农产品等传统优势产品出口份额,发展服务外包、工业设计等特色产品出口和现代服务贸易。融入国家面向全球的自由贸易区网络,引导企业充分利用自由贸易协定关税减免优惠政策和便利化措施,扩大对自由贸易协定相关市场的出口。在稳定出口增长的同时,注重贸易平衡,多种渠道主动扩大进口,鼓励企业进口资源性产品、先进设备及关键零部件等,鼓励企业合理增加生活用品、食品等一般消费品进口,促进居民消费结构升级。(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廊坊海关)

2.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推广跨境电商+海外仓发展模式,根据合作需要,鼓励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重点布局公共海外仓。大力宣传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廊坊海关)

3.打造京津冀协同开放共同体。统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加快建立以产业协同开放为核心的促进体系和合作机制,推动京津冀协同开放,形成区域开放竞争新优势。深入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吸引跨国公司总部和区域功能中心落户,大力引进高端高新产业和“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聚集国际优质资本、核心技术、高端人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

4.充分利用各类经贸合作平台。积极参与“河北品牌全球行”系列活动,开展走进“一带一路”国家等贸易促进活动,支持企业加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经贸往来。充分利用中非合作论坛、博鳌亚洲论坛、达沃斯论坛、中国·廊坊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亚欧博览会等国内外交流合作平台,借助“中国—东盟10+1”和“中国—中东欧16+1”合作机制等,加强我市与世界各国的相互了解。(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外办)

(三)进一步促进科教等人文交流蓬勃开展

1.加强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积极配合国家和省选派学术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和学生等赴沿线国家地区高水平大学和教育机构交流访问、研修学习。大力吸引沿线国家地区优秀外籍教师和文教专家来我市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吸引沿线国家和地区学生、学者来我市研修学习。适应沿线国家和地区人才培养需求,积极承接援外培训项目,为沿线国家和地区培养所需人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外办)

2.深化国际科技交流合作。研究梳理我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科技合作需求,深入开展科技创新合作,促进先进技术转移转化。重点支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领域技术合作,带动自主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围绕我市优势技术领域和技术需求,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际科技合作论坛、科技创新专题对接等各类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活动,为重大成果转化、技术合作、人才交流搭建高水平合作平台。支持有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沿线国家和地区建设或共建研发机构、科技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先进适用技术示范与推广基地,坚持以科技合作为先导,推动产能与投资贸易合作新模式。落实国家面向非洲“八大行动”有关要求,根据省的安排部署,积极组织开展援外储备人才培训,积极组织农业专家支援非洲建设。积极配合我省医疗卫生援非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外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发改委)

3.进对外文化旅游交流与合作。积极配合和参与“国家文化年(节)”、河北文化海外行、河北文化周等国家和省组织的各项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提升旅游开放合作水平,利用京津冀旅游合作机制和外国人过境144小时免签政策,加大旅游资源和精品线路宣传推介力度,吸引更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游客到廊坊旅游。(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外办)

4.拓展多层面政府和民间友好交流。积极拓展国际“朋友圈”,制定国际友城发展实施方案,积极推动国际友城间经贸、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努力开拓对外合作渠道。充分发挥贸促机构对外经贸交流合作作用,着力构建国际商(协)会联系网络。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重点侨商、华侨华人高层次专业人才及华侨社团的联络,积极参与“亲情中华·海外侨胞故乡行”等系列活动。鼓励企业对非洲实施绿色发展和生态环保援助项目。开展与国外知名智库合作,为廊坊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外脑支持。(责任单位:市外办、市贸促会、市商务局)

(四)进一步在金融保障上下功夫

1.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为我市“一带一路”重点项目争取国家和省外经贸发展专项支持资金、扶持企业“走出去”产业股权投资引导资金等资金支持,引导我市更多企业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做好金融服务工作。健全服务企业协同工作机制,强化企业跟踪服务,深化政府、银行、保险和企业“3+1”工作机制,共同举办政银企对接活动和企业洽谈会,积极为企业搭建融资平台。围绕“走出去”企业有效需求,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融资、银团贷款、贸易金融、金融租赁等业务。指导帮助重点企业充分利用亚投行、丝路基金、中非基金等“走出去”融资平台,为企业提供融资便利。(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

(五)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1.坚持合法合规经营。严格遵守所在国法律和国际规则;加强与当地融合,尊重当地宗教、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遵循互利共赢、诚实守信原则,认真履行合同规定,主动依法纳税,依法依规开展招标竞标承揽工程项目,按照所在国环保标准开展境外投资合作和环境保护,以及应对各种问题和纠纷。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努力为当地提供优质商品和服务,促进当地就业,积极参与当地公益事业,成为共建“一带一路”的形象大使。(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外办)

2.加强对企业经营行为管理。规范对外投资合作行为,对于国家明令禁止和未履行国内外手续的项目,严禁赴境外开展投资、承包工程和劳务输出。按照“鼓励发展+负面清单”模式,做好境外投资备案(核准)指导;教育引导企业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健全合规经营制度、体系和流程,通过督导检查、加强出国前教育培训、落实境外报到登记制度等措施,增强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协助国家和省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外办)

(六)进一步重视境外风险防范

1.进一步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结合我市产业结构特点和沿线国家地区市场需求,坚持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推动需求侧和供给端有效对接,聚焦沿线国家地区行业市场潜力和潜在风险,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引导和服务。搭建“走出去”企业与驻外使领馆、境外商协会等部门的沟通交流平台,主动带领企业开展沟通交流,指导企业掌握在沿线国家和地区拓展市场的路径方法,最大限度规避安全风险,提升“走出去”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优势和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外办、市贸促会)

2.提高境外安全保障和应对风险能力。引导企业充分利用河北省国际产能合作风险保障平台,发挥政策性信用保险机构对企业对外投资合作风险的防控和保障作用。加强境外投资合作安全风险预警工作,支持企业开展充分的前期尽职调查,引导企业健全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企业风险防控体系。开展商事法律服务培训,提高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预警信息和法律服务。继续做好外事、外经贸信息服务,加强不同层面、不同领域的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责任单位:市外办、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发改委)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深入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推动我市“一带一路”建设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高层次上开展合作。

(二)强化工作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把“一带一路”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全力争取国家和省多方面支持,加强与银行、信保、央企开展合作,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大“一带一路”建设宣传力度,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平台宣传相关政策、项目建设信息、风险防范知识、企业“走出去”典型经验等,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市全方位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取得新成效。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廊坊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领导小组的通知

廊政办字〔201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强化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作配合,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我市城乡生活垃圾治理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廊坊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凯军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 春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人防办主任

张海川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

成 员:隋志文 市发改委副主任

曹焕义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丁 勇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振武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赵尔仓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刘文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研员

李永刚 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

王 璘 市水利局副调研员

胡全党 市农业农村局副调研员

刘国胜 市商务局副局长

廊坊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海川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刘文隆同志兼任。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廊坊市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若干措施的

通  知

廊政办字〔201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廊坊市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廊坊市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若干措施

 

 

为落实《河北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若干措施》(冀政办字〔2018〕168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双创双服”、“千企转型”行动,缓解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信贷资金投放力度。在强化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的前提下,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将小微企业贷款基础资产由单户授信100万元及以下放宽至500万元及以下。对于发行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给予适当支持。将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的合格抵押品范围。指导中小银行加强对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的台账管理,按一定条件给予再贷款支持,获得支持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要有明显下降。提高再贴现使用效率,优先办理小微企业票据再贴现,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进度较差的银行业机构采取现场督导、专题监管会谈监管措施,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廊坊银保监分局)

二、鼓励创新融资产品。推广以税授信业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纳税守信、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企业研发信用贷款类产品,给予优惠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动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订单质押、仓单质押、保单质押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适度放宽授信规模、融资期限,合理确定利率水平。(责任单位:廊坊银保监分局、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三、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采取按年或按月报账模式给予支小再贷款支持,引导金融机构降低小微企业贷款融资成本。加大支小再贷款投放力度,推广“一次授信、多次发放”的再贷款发放模式,提高再贷款审批发放效率,降低金融机构借用再贷款的综合成本。实施好普惠金融领域定向降准考核工作,对达到考核标准的城市商业银行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5至1.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廊坊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创新金融服务方式。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信息技术的运用,积极推进与市场监管、税务、行政审批等部门的数据直联,以信息化手段改造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降低运营管理成本,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和服务便利度。引导供应链核心企业(含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商业银行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系统对接,推动政府采购人及时在政府采购网依法公开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帮助小微供应商开展融资。为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开通“绿色通道”,设置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压缩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时限,依法依规推进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和不动产登记的数据连接和共享,会同有关职能部门,逐步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和不动产二次抵押业务,盘活小微企业资产活力。在完善债券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支持各类中小企业综合利用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开展直接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所募集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小微企业。(责任单位: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廊坊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

五、鼓励中小企业挂牌上市融资。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重点,动态调整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加大上市考核力度,实施精准培育,分类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对在境内外主板、创业板上市,在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六、发挥保险融资增信作用。继续推进落实“政银保”融资工作,采取企业自愿参加,保险公司提供贷款保证信用保险,银行提供贷款,财政提供保险补贴或风险补偿的合作融资模式。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财政根据本地实际设立财政补偿资金,专项用于保险投保补贴和风险补偿。保险公司承保后,为企业出具增信保单,银行按照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向借款户提供贷款,财政可给予借款户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当贷款(本金和利息)发生损失时,损失部分由银行、保险公司、财政按约定比例分担。对年出口额20万美元—300万美元的中小出口企业给予100%保费扶持;年出口300万美元以上的,在省保费扶持基础上,再给予不超过30%的扶持,省市保费补贴总额不超过应缴额,单个企业市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积极推广无抵押、无担保的保单融资,中小出口企业在中国信保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将赔款权益转让给银行后,银行向其提供出口应收账款融资。增加市级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的规模和支持方向,对企业保单融资利息支出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廊坊银保监分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七、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到2020年底,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都要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体系。推动建立市级融资担保基金,进一步壮大融资担保能力,取消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盈利性考核,重点考核其为中小企业、实体经济服务情况。推动全市融资担保机构加入省再担保联盟,有效对接省融资担保基金,构建我市再担保体系。推动建立融资担保风险由融资担保公司、省再担保公司、合作银行、地方政府按照约定比例承担风险的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八、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和担保机制。进一步完善廊坊市科技金融专项政策,加强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投贷联动、科技信用互助担保、联合担保以及奖励补助等,引导金融、担保等机构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多渠道、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撬动金融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到企业创新,支持、扶植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廊坊银保监分局、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

九、加大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力度。自2019年起,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投资融资、财会税务、产权交易等服务。进一步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综合运用风险补偿、无息委托金融机构贷款形式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加快转型升级步伐。积极为金融机构和企业提供多层次、多形式的银企精准对接服务,市级每半年举办一次政银企保对接活动,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每季度举办一次政银企保对接活动。深入推广廊坊市中小企业贷款网上对接平台,探索运用大数据技术筛选潜在优质企业向金融机构推介,促进银企精准对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信局、廊坊银保监分局、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十、建立完善中小企业应急资金周转池。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互助、银行支持、市场运作、安全有偿”的原则,鼓励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设立中小企业应急资金周转池,以政银支持、企业互助的形式,鼓励中小企业出资加入资金周转池,推动建立由政府、银行、企业按照约定比例承担风险的政银企风险分担机制,解决中小企业应急性流动资金的短缺难题。(责任单位:廊坊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共享平台建设。在加强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化技术手段,发挥全市信用信息平台的核心枢纽作用,加快推进各级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有效解决银企信用信息不对称问题。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河北省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积极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将涉企信用信息通过“廊坊市法人库”统一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并向社会公示,提高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透明度。(责任单位:市政府信用办、市发改委、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廊坊海关、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夯实中小企业信用基础。建立完善企业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引导中小企业强化市场意识、履约意识、诚信意识,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高企业信用等级。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设立信用管理部门,培养复合型金融人才。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维护金融债权,依法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责任单位:市政府信用办、市发改委、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廊坊年鉴》(第十五卷)编纂方案的通  知

廊政办字〔2019〕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廊坊年鉴〉(第十五卷)编纂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学选题,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按时限要求,高质量完成撰稿任务。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廊坊年鉴》(第十五卷)编纂方案

 

 

《廊坊年鉴》是由廊坊市人民政府主办、廊坊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领导、市政府地方志办公室组织编纂的客观反映廊坊市情的年度资料性文献,2002年创刊,至2018年已公开出版14卷。为保证《廊坊年鉴》(第十五卷)高质量按时公开出版,特制定编纂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内容全面、记载准确的原则,系统记述2018年全市人民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基本情况、重大举措、重大成就、重要经验、重大事件、主要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借鉴,为社会各界人士了解和研究廊坊提供信息,为建设经济强市、美丽廊坊提供服务。

二、框架结构

《廊坊年鉴》(第十五卷)框架结构由类目、分目、条目组成。类目之下一般设“综述”和分目,分目之下设“概况”和条目。

(一)综述。反映2018年内各个领域发展变化的总体情况和主要特点,具有高度的概括性,起揭示发展特点及趋势的作用。其要素包括:部门(单位)、行业(事业)、地区的总体情况;年度内实现的主要指标及取得的主要成绩;部门(单位)、行业(事业)、地区发展变化的新特点;存在的问题或发展趋势。综述是综合记述,记述事物可作适当的分析评述。

(二)概况。概括2018年某方面领域的发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注重与上年的比较,概况记述或说明,起勾勒全貌和背景作用。其要素包括:基本情况、年度内取得的主要成就、发展的主要特点、存在的主要问题。能提炼为条目的内容不写入概况,详情另立条目叙述。概况是概括记述,记述事物不作任何分析评述。

(三)条目。条目为基本记述单元,主要内容包括重大活动类条目、重大会议类条目、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类条目、重大机构变化类条目、重大科研成果发明类条目、重大事件事故类条目、重要人物类条目等等。条目选题一事一条,记事完整。人物、时间、地点、事件、原因、结果等要素完备。条目标题要与内容紧密契合,题文相符,简洁鲜明,中心词突出。避免单个条目构成分目。避免将几件事罗列在一起。条目内容除用文字记述外,还可用图片、表格记录。

三、撰稿要求

(一)政治观点正确,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记述范围以廊坊市行政区划为界,凡在廊坊市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团体组织、企事业单位,不论其性质、归属,均记述在内。记述内容全面系统,准确规范,资料翔实可靠。综合部门要总揽全市(县、市、区)情况,禁止只记载本部门工作事项,消除工作总结、报告痕迹。

(三)记述时限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注意反应年度特点、行业特点与地方特色。

(四)采用记叙与说明文体。行文一律用第三人称,禁用“我局、我市、我们”等第一人称。各种名称第一次出现要用全称,若文中再次使用时括注简称。禁用“积极、大力、强化、充分、深入、扎实”等带有粉饰、夸张、褒贬的形容词、虚词、副词。常用名词、代词、动词、数量词等实词。正确使用缩略语、简称。政区名称、机构名称、专业术语缩略要规范,避免歧义;非规范专用缩略语应加注释,如“四个三”工作机制,“三亮三比”“两改一清一拆”“三会一课”“双评双创”等。禁用“市局”“省厅”“中院”“规上”等模糊不清的简称、缩略语。

(五)遵守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对外关系和信访维稳等方面的法规和政策。规范涉港澳台用语,严禁把台湾与其他国家并列,涉及港澳台的经济合作,禁用“对外经济合作”,禁用“外资”。

(六)内容要按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涉密、泄密。

(七)人物称谓一般直书其名,必要时可在姓名前冠以职务,一般不加“同志”“先生”“女士”等。

(八)依照国家出版物法定标准,正确使用标点符号、数字、计量单位。规范使用引号、书名号、分号、比号、冒号、间隔号、连接号等标点符号。表示数值范围的用“~”,表示时间范围的用“—”。数字真实、准确,并与统计部门核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计量单位一律用公制单位,面积用“平方米”“平方千米”,不用英文字母表示。“亩”要换算为“公顷”,“斤”要换算为“公斤”或“吨”。

(九)供稿应附有随文图、表。图片选用要注重典型性、资料性,突出反映重大事件、重要成果和热点问题。慎用少用领导人、会议照片。随文图片应图文相符,以图释文,说明文字简洁、准确,要素齐全。达到上述要求的,予以采纳。

(十)各供稿单位只需提供单位实职领导名单,如2018年实职领导有任职变动的,注明任、止时间。

(十一)各供稿单位主管领导要把好政治关、保密关、文字关,要选派有较高综合文字水平的人员分工、分类、分题撰写稿件。撰稿人姓名署在文末右端。

四、框架设计

(一)图片

1.廊坊市行政区划地图、城区地图(市地方志办公室收集)

2.卷首专题照片(市地方志办公室收集)

(二)特载

1.市委工作报告(市委研究室供稿)

2.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供稿)

3.市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研究室供稿)

4.政协廊坊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市政协办公室供稿)

5. 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市发改委供稿)

6. 2018年市本级预算及全市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市本级预算及全市总预算(草案)的报告(市财政局供稿)

(三)专文

1.专题调研报告2篇(市委研究室供稿)

2.专题调研报告2篇(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供稿)

3.专题调研报告2篇(市政府研究室供稿)

4.专题调研报告2篇(市政协办公室供稿)

5. 2018年廊坊市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市统计局供稿)

6. 2018年廊坊市规模以上工业生产情况(市统计局供稿)

7. 2018年廊坊市金融运行情况(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供稿)

8. 2018年廊坊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情况(市发改委供稿)

(四)大事记

2018年全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有存史价值的事件(市地方志办公室收集整理)

(五)市情概览

1.地理位置(市地方志办公室供稿300字)

2.地形地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市国土资源局)供稿600字)

3.行政区划(市民政局供稿800字,图表1张)

4.历史沿革(市地方志办公室供稿7000字,图表7张)

5.气候(市气象局供稿3000字,图表6张)

6.自然资源

(1)水文及水资源(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供稿1000字)

(2)矿产及地热资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市国土资源局)供稿400字)

(3)植物及野生动物资源(市农业农村局供稿500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市林业局)供稿500字,图表2张)

7.全市人口(市公安局供稿500字,图表1张)

8.民族宗教(市民宗局供稿600字,图表2张)

9. 2018年廊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市统计局供稿)

10.精神文明建设(市文明办供稿5000字,图表5张)

11.京津冀协同发展(市发改委供稿5000字,图表5张)

12.全面改革(市委研究室(原市委改革办)供稿5000字,图表5张)

13.党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党派团体和部分中省直属单位及其领导名单(市四套班子领导名单及新任领导简历由市委组织部提供,其他由各供稿单位提供)。

(六)中国共产党廊坊市委员会

1.综述(市委研究室供稿2000字,图表2张)

2.重要会议及决策(市委办公室供稿5000字,图表5张)

(1)市委工作会议

(2)市委常委会会议

3.市委办公室(市委办公室供稿3000字,图表3张)

4.纪检监察工作(市纪委监委供稿8000字,图表8张)

5.组织工作(市委组织部供稿3000字,图表3张)

6.宣传工作(市委宣传部供稿3000字,图表3张)

7.统战工作(市委统战部供稿3000字,图表3张)

8.政策研究(市委研究室供稿1000字,图表1张)

9.理论教育(市委党校、市委讲师团供稿,各1000字,图表各1张)

10.信访工作(市信访局供稿1000字,图表1张)

11.市直工委(市直机关工委供稿1000字,图表1张)

12.老干部工作(市委老干部局供稿1000字,图表1张)

13.党史编研(市委党史研究室供稿3000字,图表3张)

14.市委办公室领导成员(市委办公室供稿)

15.2018年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名单(市委组织部供稿)

16.2018年新任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简历(市委组织部供稿)

(七)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综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供稿2000字,图表2张)

2.重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供稿2000字,图表2张)

3.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供稿2000字,图表2张)

4.监督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供稿2000字,图表2张)

5.调研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供稿2000字,图表2张)

6.代表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供稿2000字,图表2张)

(1)概况

(2)驻廊坊全国、省、市人大代表

7.人大代表建议选载(5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供稿)

8.人事任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供稿2000字)

9.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领导成员(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供稿)

(八)廊坊市人民政府

1.综述(市政府研究室供稿2000字,图表2张)

2.重要会议及决策

(1)市政府工作会议(市政府各部门供稿)

(2)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办公室供稿)

3.市政府办公室

(1)概况(市政府办公室供稿500字,图表1张)

(2)督导检查(市政府督查办供稿1000字,图表1张)

(3)政务信息(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供稿1000字,图表1张)

(4)建议提案办理(市政府办公室提案科供稿1000字,图表1张)

(5)政府服务热线(市长专线办供稿1000字,图表1张)

4.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政府信用办供稿2000字,图表2张)

5.政务公开(市政府信息公开办供稿2000字,图表2张)

6.地方志编纂(市地方志办公室供稿3000字,图表3张)

7.政务服务(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办)供稿2000字,图表2张)

8.外事、侨务及港澳事务(市外事办、市侨联供稿2000字,图表2张)

9.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成员(市政府办公室人事科供稿)

(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廊坊市委员会

1.综述(市政协办公室供稿2000字,图表2张)

2.重要会议(市政协办公室供稿2000字,图表2张)

3.调研活动(市政协办公室供稿2000字,图表2张)

4.提案办理(市政协办公室供稿1000字)

5.政协委员提案选载(5个)

6.市政协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领导成员(市政协办公室供稿)

(十)民主党派

1.民革廊坊市委员会(市民革供稿1000字,图表1张)

2.民盟廊坊市委员会(市民盟供稿1000字,图表1张)

3.民建廊坊市委员会(市民建供稿1000字,图表1张)

4.民进廊坊市委员会(市民进供稿1000字,图表1张)

5.农工党廊坊市委员会(市农工党供稿1000字,图表1张)

6.九三学社廊坊市委员会(市九三学社供稿1000字,图表1张)

(十一)社会团体

1.市总工会(市总工会供稿2000字,图表2张)

2.共青团廊坊市委员会(团市委供稿2000字,图表2张)

3.市妇女联合会(市妇联供稿2000字,图表2张)

4.市科学技术协会(市科协供稿2000字,图表2张)

5.市工商业联合会(市工商联供稿2000字,图表2张)

6.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市社科联供稿2000字,图表2张)

7.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市文联供稿2000字,图表2张)

8.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市侨联供稿1000字,图表1张)

9.市残疾人联合会(市残联供稿1000字,图表1张)

10.市红十字会(市红十字会供稿1000字,图表1张)

11.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廊坊市委员会(市贸促会供稿1000字,图表1张)

(十二)法治 军事

1.综述(市委政法委供稿2000字,图表2张)

2.政法委工作(市委政法委供稿2000字,图表2张)

3.政府法制建设(市司法局(原市政府法制办)供稿3000字,图表3张)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市委政法委供稿2000字,图表2张)

5.公安(市公安局供稿4000字,图表4张)

6.检察(市人民检察院供稿4000字,图表4张)

7.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供稿4000字,图表4张)

8.司法行政(市司法局供稿3000字,图表3张)

9.廊坊军分区(廊坊军分区供稿3000字,图表3张)

10.武警廊坊市支队(武警廊坊市支队供稿2000字,图表2张)

11.廊坊市消防支队(市消防支队供稿2000字,图表2张)

12.人民防空(市人防办供稿2000字,图表2张)

(十三)综合行政管理

1.行政审批管理(市行政审批局供稿2000字,图表2张)

2.机构编制管理(市委编办供稿2000字,图表2张)

3.宏观经济管理(市发改委供稿3000字,图表3张)

4.重点项目管理(市发改委供稿3000字,图表3张)

5.统计(市统计局供稿2000字,图表2张)

6.审计(市审计局供稿2000字,图表2张)

7.人力资源管理(市人社局供稿2000字,图表2张)

8.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市国资委供稿2000字,图表2张)

9.工商行政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市工商局)供稿2000字,图表2张)

10.物价管理(市发改委供稿2000字,图表2张)

11.国土资源管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市国土资源局)供稿3000字,图表3张)

12.质量技术监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供稿2000字,图表2张)

1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应急管理局(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供稿2000字,图表2张)

1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供稿2000字,图表2张)

15.应急管理(市应急管理局、原市政府应急办各供稿2000字,图表3张)

16.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各供稿2000字、图表3张)

17.无线电管理(市无线电管理局供稿1000字,图表1张)

(十四)环境保护

1.综述(市生态环境局供稿3000字,图表3张)

2.大气污染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市大气办)供稿3000字,图表3张)

3.水污染治理(市生态环境局供稿2000字,图表2张)

4.生态环境保护(市生态环境局供稿2000字,图表2张)

5.环境执法监管(市生态环境局供稿4000字,图表4张)

(十五)城乡建设

1.综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市建设局)供稿2000字,图表2张)

2.城乡规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市规划局)供稿2000字,图表2张)

3.市政建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市建设局)供稿2000字,图表2张)

4.城市公用事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市建设局)供稿2000字,图表2张)

5.城市园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市建设局)供稿2000字,图表2张)

6.城市环境卫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市建设局)供稿2000字,图表2张)

7.建筑业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市建设局)供稿2000字,图表2张)

8.城市管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供稿2000字,图表2张)

9.房地产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市房管局)供稿2000字,图表2张)

10.步行街管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原步行街管委会)供稿1000字,图表1张)

11.城镇建设(各县(市)方志办供稿各1000字,图表10张)

12.美丽乡村建设(市农业农村局(原市委农工部美丽办)供稿2000字,图表2张)

(十六)交通 邮政

1.综述(市交通运输局供稿3000字,图表3张)

2.公路(市交通运输局供稿3000字,图表3张)

3.铁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市建设局)支油支铁办组织相关单位供稿)

(1)廊坊北站(1000字,图片1张)

(2)廊坊站(1000字,图片1张)

(3)霸州站(1000字,图片1张)

4.运输管理

(1)概况(市交通运输局供稿1000字,图表1张)

(2)物流(市交通运输局供稿1000字,图表1张)

(3)客运(市交通运输局供稿1000字,图表1张)

(4)货运(市交通运输局供稿1000字,图表1张)

(5)站场(市交通运输局供稿1000字,图表1张)

(6)公交(市交通运输局供稿1000字,图表1张)

(7)出租车(市交通运输局供稿1000字,图表1张)

(8)桥涵(市交通运输局供稿1000字,图表1张)

(9)路政(市交通运输局供稿1000字,图表1张)

5.北京新机场及临空经济区建设(市机场办供稿2000字,图表2张)

6.邮政(市邮政管理局供稿3000字,图表3张)

(十七)农林 水利

1.综述(市农业农村局(原市农业局)供稿2000字,图表2张)

2.农村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原市委农村工作部)供稿3000字,图表10张)

3.种植业(市农业农村局(原市农业局)供稿2000字,图表2张)

4.林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供稿3000字,图表3张)

5.农业开发(市农业农村局(原市农业开发办)供稿2000字,图表2张)

6.农业产业化(市农业农村局(原市农业产业办)供稿2000字,图表2张)

农林科研(市农科院供稿2000字,图表2张)

畜牧水产业(市农业农村局供稿2000字,图表2张)

9.水务(市水利局供稿3000字,图表3张)

(十八)工业 信息业

1.综述(市工信局供稿2000字,图表2张)

2.工业

(1)概况(市工信局供稿1000字,图表1张)

(2)装备制造业(市工信局供稿1000字,图表1张)

(3)金属制品业(市工信局供稿1000字,图表1张)

(4)食品制造业(市工信局供稿1000字,图表1张)

(5)家具制造及木材加工业(市工信局供稿1000字,图表1张)

(6)建材工业(市工信局供稿1000字,图表1张)

(7)汽车制造业(市工信局供稿1000字,图表1张)

(8)石油化学工业(市工信局供稿1000字,图表1张)

(9)包装印刷业(市工信局供稿1000字,图表1张)

(10)生物医药工业(市工信局供稿1000字,图表1张)

(11)国防科技工业(市工信局供稿1000字,图表1张)

(12)电力工业(冀北电力廊坊公司供稿1000字,图表1张)

3.信息产业

(1)概况(市工信局供稿1000字,图表1张)

(2)电子信息制造业(市工信局供稿1000字,图表1张)

(3)软件及信息服务业(市工信局供稿1000字,图表1张)

(4)大智移云产业(市工信局供稿1000字,图表1张)

4.电子信息制造及服务企业简介

(1)概况(市工信局供稿1000字,图表1张)

(2)华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廊坊公司(市工信局供稿1000字,图表1张)

(3)富智康精密电子(廊坊)有限公司(市工信局供稿1000字,图表1张)

(4)京东方(河北)移动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市工信局供稿1000字,图表1张)

(5)润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市工信局供稿1000字,图表1张)

5.通信公司简介

(1)概况(市工信局供稿1000字,图表1张)

(2)移动公司(移动廊坊公司供稿1000字,图表1张)

(3)电信公司(电信廊坊公司供稿1000字,图表1张)

(4)联通公司(联通廊坊公司供稿1000字,图表1张)

(5)广电网络(广电廊坊公司供稿1000字,图表1张)

(十九)旅游业

1.综述(2000字,图表2张)

2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建设(3000字,图表2张)

3.旅游市场营销(2000字,图表2张)

4.旅游管理(2000字,图表2张)

5.旅游景区景点简介(5000字,图表2张)

6.旅行社、星级饭店、AAA级以上旅游景区一览表

(以上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原市旅游委)供稿)

(二十)商贸流通

1.综述(市商务局供稿3000字,图表3张)

2.国内贸易(市商务局供稿3000字,图表3张)

3.对外贸易(市商务局供稿3000字,图表3张)

4.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市商务局供稿3000字,图表3张)

5.招商引资(市商务局供稿3000字,图表3张)

6.服务业(市商务局供稿4000字,图表4张)

(1)概况

(2)零售业

(3)住宿餐饮业

(4)中介服务业

7.会展业(市贸促会供稿)

(1)概况(1000字)

(2)会展活动(一事一条,每条500字,每条图表1张)

(3)展馆简介(一事一条,每条500字,每条图表1张)

8.海关(廊坊海关供稿3000字,图表3张)

9.出入境检验检疫(廊坊海关(原廊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供稿3000字,图表3张)

10.粮油业(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供稿)

(1)概况(500字,图表1张)

(2)粮油供需(500字,图表1张)

(3)粮油仓储(500字,图表1张)

(4)粮食监督(500字,图表1张)

11.供销合作(市供销社供稿)

(1)概况(500字,图表1张)

(2)农资供应(500字,图表1张)

(3)食盐监管(500字,图表1张)

(4)新型农民合作社(1000字,图表1张)

12.石油天然气营销业

(1)概况(市商务局供稿500字)

(2)中石油廊坊分公司(中石油廊坊分公司供稿500字,图表1张)

(3)中石化廊坊分公司(中石化廊坊分公司供稿500字,图表1张)

(4)燃气供应(新奥、百川、铭顺燃气公司供稿,各500字,图表各1张)

13.烟草专卖(市烟草专卖局供稿1000字,图表1张)

(二十一)民营经济

1.综述(市工信局供稿2000字,图表2张)

2.个体私营企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市工商局)供稿2000字,图表2张)

3.外商投资企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市工商局)供稿2000字,图表2张)

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市工商局)供稿2000字,图表2张)

5.纳税前10名民营企业选介(市工信局供稿,每家1000字,每家图表1张)

(二十二)财政 税务

1.综述(市财政局供稿2000字,图表2张)

2.财政(市财政局供稿5000字,图表5张)

3.国家税务(市税务局(原市国税局)供稿5000字,图表5张)

4.地方税务(市税务局(原市地税局)供稿5000字,图表5张)

(二十三)金融业

1.综述(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供稿3000字,图表3张)

2.银行业

(1)人民银行(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供稿1000字,图表1张)

(2)银行业监管(廊坊银保监分局供稿1000字,图表1张)

(3)农业发展银行(农发行廊坊分行供稿1000字,图表1张)

(4)农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廊坊分行供稿1000字,图表1张)

(5)工商银行(工商银行廊坊分行供稿1000字,图表1张)

(6)建设银行(建设银行廊坊分行供稿1000字,图表1张)

(7)中国银行(中行廊坊分行供稿1000字,图表1张)

(8)廊坊银行(廊坊银行供稿1000字,图表1张)

(9)河北银行(河北银行廊坊分行供稿1000字,图表1张)

(10)沧州银行(沧州银行廊坊分行供稿1000字,图表1张)

(11)光大银行(光大银行廊坊分行供稿1000字,图表1张)

(12)兴业银行(兴业银行廊坊分行供稿1000字,图表1张)

(13)农村信用联合社(农村信用社廊坊审计中心供稿1000字,图表1张)

(14)张家口商业银行(张家口市商业银行廊坊分行供稿1000字,图表1张)

(15)交通银行(交通银行廊坊分行供稿1000字,图表1张)

(16)浦发银行(浦发银行廊坊分行供稿1000字,图表1张)

(17)邮政储蓄银行(邮储银行廊坊分行供稿1000字,图表1张)

3.保险业

(1)概况(廊坊银保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各供稿1000字,图表2张)

(2)中国人寿保险(人寿保险廊坊分公司供稿1000字,图表1张)

(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廊坊分公司供稿1000字,图表1张)

(4)太平洋人寿保险(太平洋人寿保险廊坊中心支公司供稿1000字,图表1张)

(5)太平洋财产保险(太平洋财产保险廊坊中心支公司供稿1000字,图表1张)

(6)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平安人寿保险廊坊中心支公司供稿1000字,图表1张)

(7)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平安财产保险廊坊中心支公司供稿1000字,图表1张)

(8)中华联合财产保险(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廊坊中心支公司供稿1000字,图表1张)

(9)新华人寿保险(新华人寿保险廊坊中心支公司供稿1000字,图表1张)

(10)中银保险(中银保险廊坊中心支公司供稿1000字,图表1张)

(11)太平人寿保险(太平人寿保险廊坊中心支公司供稿1000字,图表1张)

(12)泰康人寿保险(泰康人寿保险廊坊中心支公司供稿1000字,图表1张)

4.证券业

(1)财达证券廊坊营业部(河北财达证券经济有限责任公司廊坊建设路证券营业部供稿800字,图表1张)

(2)国泰君安证券廊坊营业部(国泰君安证券廊坊广阳道证券营业部供稿800字,图表1张)

(3)广发证券廊坊营业部(广发证券廊坊新开路证券营业部供稿800字,图表1张)

(4)第一创业证券廊坊营业部(第一创业证券廊坊建设路证券营业部供稿800字,图表1张)

(5)银河证券廊坊营业部(中国银河证券廊坊银河北路证券营业部供稿800字,图表1张)

(6)西部证券廊坊营业部(西部证券廊坊广阳道营业部供稿800字,图表1张)

(7)华龙证券廊坊营业部(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供稿800字,图表1张)

(8)西藏同信证券廊坊营业部(西藏同信证券廊坊光明西道证券营业部供稿800字,图表1张)

(二十四)教育

1.综述(市教育局供稿3000字,图表3张)

2.基础教育

(1)概况(市教育局供稿1000字,图表1张)

(2)廊坊市第一中学(市第一中学供稿800字,图表1张)

(3)廊坊市第二中学(市第二中学供稿800字,图表1张)

(4)廊坊市第七中学(市第七中学供稿800字,图表1张)

(5)廊坊市第八高级中学(市第八高级中学供稿800字,图表1张)

(6)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中学(管道局中学供稿800字,图表1张)

3.职业与成人教育

(1)概况(市教育局供稿1000字,图表1张)

(2)廊坊市高级技工学校(市高级技工学校供稿1000字,图表1张)

(3)廊坊市食品工程学校(市食品工程学校供稿1000字,图表1张)

(4)廊坊市电子信息工程学校(市电子信息工程学校供稿1000字,图表1张)

(5)廊坊市体育运动学校(市体育运动学校供稿1000字,图表1张)

4.高等教育

(1)概况(市教育局供稿1000字,图表1张)

(2)北华航天工业学院(供稿1000字,图表1张)

(3)河北工业大学廊坊分校(供稿1000字,图表1张)

(4)廊坊师范学院(供稿1000字,图表1张)

(5)廊坊卫生职业学院(供稿1000字,图表1张)

(6)廊坊职业技术学院(供稿1000字,图表1张)

(7)廊坊广播电视大学(供稿1000字,图表1张)

(二十五)文化

1.综述(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原市文广新局)供稿3000字,图表3张)

2.文化事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原市文广新局)供稿3000字,图表3张)

3.文化产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原市文广新局)供稿3000字,图表3张)

4.非物质文化(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原市文广新局)供稿3000字,图表3张)

5.文化市场管理(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原市文广新局)供稿1000字,图表1张)

6.文化交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原市文广新局)供稿2000字,图表2张)

7.文物(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原市文广新局)供稿5000字,图表5张)

8.公共文化(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原市文广新局)供稿10000字,图表10张)

(1)博物馆

(2)图书馆

(3)群艺馆

(4)文化站

(5)文化团体

9.文学作品(市文联供稿3000字,图表3张)

10.报纸

(1)概况(廊坊日报社供稿1000字,图表1张)

(2)廊坊日报(廊坊日报社供稿1000字,图表1张)

(3)廊坊都市报(廊坊都市报社供稿1000字,图表1张)

11.广播电视

(1)概况(市广播电台供稿1000字,图表1张)

(2)电视(市广播电台供稿1000字,图表1张)

(3)广播(市广播电台供稿1000字,图表1张)

12.档案(市档案馆供稿3000字,图表3张)

(二十六)科学技术

1.综述(市科技局供稿3000字,图表3张)

2.科技管理(市科技局供稿3000字,图表3张)

3.科研活动(市科技局供稿6000字,图表6张)

4.科研成果(市科技局供稿5000字,图表5张)

5.专利管理(市科技局供稿2000字,图表2张)

6.气象测报(市气象局供稿2000字,图表2张)

7.防震减灾(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供稿1000字,图表1张)

(二十七)社会科学

1.综述(市社科联供稿2000字,图表2张)

2.社科研究成果(市社科联供稿2000字,图表2张)

3.社科团体管理(市社科联供稿2000字,图表2张)

4.社科学术交流(市社科联供稿3000字,图表3张)

5.社科重大活动(市社科联供稿3000字,图表3张)

(二十八)卫生

1.综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供稿1500字,图表2张)

2.医疗卫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供稿)

(1)概况(1000字,图表1张)

(2)卫生应急(1000字,图表1张)

(3)卫生防疫(1000字,图表1张)

(4)卫生监督(1000字,图表1张)

(5)医政管理(1000字,图表1张)

(6)中医中药(1000字,图表1张)

(7)农村卫生(1000字,图表1张)

(8)社区卫生(1000字,图表1张)

(9)妇幼卫生(1000字,图表1张)

(1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000字,图表1张)

(11)医学科研(1000字,图表1张)

(12)公共卫生体系(1000字,图表1张)

3.爱国卫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爱卫会)供稿1000字,图表1张)

4.医疗机构选介

(1)概况(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供稿1000字,图表1张)

(2)廊坊市人民医院(市人民医院供稿1000字,图表1张)

(3)廊坊市中医医院(市中医医院供稿1000字,图表1张)

(4)中国石油管道局医院(管道局医院供稿1000字,图表1张)

(二十九)体育

1.综述(市体育局供稿2000字,图表2张)

2.社会体育(市体育局供稿2000字,图表2张)

3.竞技体育(市体育局供稿2000字,图表2张)

4.体育产业(市体育局供稿2000字,图表2张)

5.体育团体(市体育局供稿2000字,图表2张)

6.体育科研(市体育局供稿2000字,图表2张)

(三十)社会生活

1.城乡居民生活综述(国家统计局河北廊坊调查队供稿2000字,图表2张)

2.人口和计划生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供稿2000字,图表2张)

3.义务教育保障(市教育局供稿2000字,图表2张)

4.医疗卫生保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各供稿2000字,图表2张)

5.社会保障(市人社局供稿2000字,图表2张)

6.劳动就业(市人社局供稿2000字,图表2张)

7.住房保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市房管局)供稿2000字,图表2张)

8.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供稿2000字,图表2张)

9.民政事务

(1)概况(市民政局供稿1000字,图表1张)

(2)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市民政局供稿2000字,图表2张)

(3)扶贫开发(市民政局供稿2000字,图表2张)

(4)社会救助(市民政局供稿2000字,图表2张)

(5)救灾(市民政局供稿2000字,图表2张)

(6)双拥优抚安置(市民政局供稿2000字,图表2张)

(7)社会福利事业(市民政局供稿2000字,图表2张)

(8)社会团体管理(市民政局供稿2000字,图表2张)

(9)城乡社区建设(市民政局供稿2000字,图表2张)

(10)婚姻殡葬地名(市民政局供稿3000字,图表3张)

10.民族宗教事务(市民宗局供稿5000字,图表5张)

(三十一)县(市、区)概况

1.概况。按统计部门公布的统计公报模式撰写。其要素:2018年底县(市、区)户籍人口及人口自然增长(下降)率,性别、民族、非农业人口数;辖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及园区行政村名称及数量;总面积(平方千米),耕地面积(公顷);空气质量等级;生产总值(亿元)及比上年增长(下降)率;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亿元)及增长(下降)率;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民营经济增加值(亿元);粮棉总产量(吨);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城乡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职工年平均工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末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亿元)及以上经济指标与上年比增减百分比数,重大事项等。(1000字)

2.条目。选择各领域、各方面、各行业发生的大事、特事、要事、新事,一事一条。条目增加民俗民风方面的内容。条目要素齐全,条目数量不少于10条,每条文字不少于200字,图表10张。

3.领导名单。列县(市、区)委、县(市、区)人大、县(市、区)政府、县(市、区)政协正副实职。

(以上由各县(市、区)地方志(史志)办公室供稿)

(三十二)开发区建设

1.综述(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分别供稿1000字,图表14张)

2.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供稿2000字,图表2张)

3.河北三河经济开发区(三河市地方志办公室供稿2000字,图表2张)

4.河北香河经济开发区(香河县地方志办公室供稿2000字,图表2张)

5.河北广阳经济开发区(广阳区地方志办公室供稿2000字,图表2张)

6.河北永清经济开发区(永清县地方志办公室供稿2000字,图表2张)

7.河北霸州经济开发区(霸州市史志办公室供稿2000字,图表2张)

8.河北文安经济开发区(文安县地方志办公室供稿2000字,图表2张)

9.河北大城经济开发区(大城县地方志办公室供稿2000字,图表2张)

10.燕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河市地方志办公室供稿2000字,图表2张)

11.河北大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厂县地方志办公室供稿2000字,图表2张)

12.河北廊坊龙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次区地方志办公室供稿2000字,图表2张)

13.河北廊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次区地方志办公室供稿2000字,图表2张)

14.河北京南·固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固安县地方志办公室供稿2000字,图表2张)

15.北京亦庄·永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清县地方志办公室供稿2000字,图表2张)

开发区编纂注意事项:

(1)概况要素:开发区位置,成立变化情况。2018年辖区总面积、总人口、入区企业数、辖行政村数及名称、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工业产值、工业增加值、工业销售收入、出口总额、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利用外资、实际引进内资、新增项目等,以及同比增长(减少)情况。

(2)条目:选择2018年区内发生的大事、特事、要事、新事,一事一条,列3至5个条目记述。

(3)领导名单:列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正副实职。

(三十三)驻廊中、省直属单位

1.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1000字,图表1张)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分公司(1000字,图表1张)

3.中国地质科学院勘探技术研究所(1000字,图表1张)

4.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1000字,图表1张)

5.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1000字,图表1张)

6.河北省区域地质矿产调查研究所(1000字,图表1张)

7.河北省地勘局测绘院(1000字,图表1张)

8.河北省地球物理勘查院(1000字,图表1张)

9.国家统计局廊坊调查队(1000字,图表1张)

驻廊中、省直属单位编纂注意事项:

(1)概况。机构坐落位置、成立时间、隶属关系、组织机构、职能职责、工作人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科研成果及荣誉等。

(2)条目。2018年重大变化、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等,列3至5个条目记述。

(3)领导名单。列正副实职新任、止时间。

(三十四)人物

1.市四套班子新任领导简历(市委组织部供稿)

2.模范人物

(1)2018年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事迹(市总工会供稿)

(2)2018年获河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事迹(市总工会供稿)

3.最美廊坊人

2018年评选的最美廊坊人(市委宣传部供稿)

新闻人物

2018年度廊坊市十大新闻人物(廊坊日报社供稿)

5.烈士

2018年评定的烈士(市民政局供稿)

6.逝世人物

(1)2018年逝世的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市委老干部局供稿)

(2)2018年逝世的受过国家表彰的人物(有关部门供稿)

(三十五)附录

1. 2018年统计年鉴资料(市统计局提供)

2. 2018年地方性法规目录(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供稿)

3. 2018年政府规章目录(市司法局(原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4. 2018年纳税100强企业名录(市税务局供稿)

5. 2018年廊坊市区及各县(市)新建社区、小区名录(市民政局供稿)

6. 2018年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名牌产品名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市质监局)供稿)

7. 2018年获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及企业名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市工商局)供稿)

8. 2018年获国家级、省级科技进步奖名录(市科技局供稿)

9. 2018年获国家级、省级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文明村街名录(市文明办供稿)

10. 2018年获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原市文广新局)供稿)

五、注意事项

(一)精心组织编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同志具体抓,具体工作人员要通读《廊坊年鉴》(第十五卷)编纂方案,避免遗漏。为提高年鉴质量,保证年鉴的权威性、全面性,今年的供稿任务分工及内容与往年有所不同,有的单位供稿内容涉及撰稿人员据此设计条目标题撰写,或结合实际调整设计分目、条目标题,内容调整需与市地方志办公室年鉴编辑部沟通。

(二)建立沟通机制。目前全市正处于机构改革期间,请涉及到机构改革的部门及时与市地方志办公室联系,就《廊坊年鉴》(第十五卷)编纂方案涉及的内容进行沟通协商,确保年鉴编纂按时间进度高标准完成。

(三)报送时限要求。2019年3月7日前各供稿单位报送撰稿人名单及联系方式。2019年3月30日前各单位将初稿发送至市地方志办公室邮箱:lfdfz2331879@126.com。

(四)实行退稿机制。为提高综合年鉴的编纂质量,突出资料性和存史价值,市地方志办公室将对不符合本方案规定要求的稿件,直接退回起草单位,重新组织认真编写。经市地方志办公室审核定稿通知后,再由供稿单位主管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定稿,并报送市地方志办公室105房间。

联系人:陈娜、张宏胜、李王娜

电 话:2331867、2331879、2331877

 

附件:《廊坊年鉴》(第十五卷)撰稿人联系

方式表

 

 

 

附件

 

《廊坊年鉴》(第十五卷)撰稿人联系方式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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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

 

 

 

 

 

撰 稿 人

 

 

 

 

 

撰 稿 人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廊坊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

指挥部成员的通知

廊政办字〔2019〕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动物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食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廊坊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成员调整如下:

指 挥 长:陈 平 市政府市长

副指挥长:李 龙 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长

贾永清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白文建 廊坊军分区司令员

张秉舜 市政府副市长

赵晋进 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

成  员:马志永 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任建国 市政府副秘书长

苏秉武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外事办主任

朱建强 省发改委副巡视员,市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

兼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赵振海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书记

梁雪梅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桂龙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姚振辉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志超 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宁鸣飞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克俭 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庆华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

张海川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

彭建辉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营华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

王辉云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志军 廊坊海关关长

张显强 市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维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贺曙光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张忠凯 廊坊无线电管理局局长

王秀富 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展 芳 市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

薛 宏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宪祥 廊坊军分区保障处处长

李向鸿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孙洪磊 廊坊银保监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刘桂龙(兼)。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9年春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201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直驻廊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精神,现将2019年春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2月4日(星期一)至2月10日(星期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上班。

二、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安排好值班工作,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工作纪律,不得出现空岗、脱岗、漏岗现象。请各单位抓紧制定春节放假期间值班安排,值班安排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月1日前报市政府值班室202房间,联系电话:2331812、2012815。

三、加强其他各项保障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活动的各项工作保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要切实加强应急处置工作,细化完善预案,一旦发生紧急突发事件,确保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关于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1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字〔2018〕72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对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促进外贸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协作意识,共同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务求工作实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相关工作,拓宽服务范围,明确职责分工,扎实做好相关工作。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政策宣讲培训,真正让企业看得见、摸得着、搞得懂、行得通,让我市企业充分享受省内各口岸营商环境改善的便利,切实增强企业的获得感。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加快提升我省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以优化流程、提升效能、降低成本、完善服务为重点,加快构建更有活力、更富效率、更加开放、更具便利的口岸营商环境。整体通关时间以2017年为基数,到2018年底压缩三分之一以上,到2019年底累计压缩45%,到2020年底累计压缩50%,提前一年完成国家目标任务,到2021年底累计压缩60%,高于国家目标10个百分点。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以2017年为基数,到2018年底压减100美元以上,到2019年底累计压减35%以上,到2020年底累计压减50%以上,力争达到60%。需在进出口环节验核的监管证件到2018年底较2017年减少三分之一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流程

1.积极融入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推进海关、边检、海事一次性联合检查。海关直接使用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数据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加强关铁信息共享,推进铁路运输货物无纸化通关。2018年底前,海关与检验检疫业务全面融合,实现“五统一”:统一申报单证、统一作业系统、统一风险研判、统一指令下达,统一现场执法。(石家庄海关牵头,河北海事局、省公安边防总队、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河北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推广提前申报模式。加大宣传力度,鼓励企业采用“提前申报”模式报关,提前办理单证审核和货物运输作业,非布控查验货物抵达口岸后即可放行提离,提高进口货物“提前申报”比例。(石家庄海关牵头,省交通运输厅、河北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行海关税收征管新模式。落实关税保证保险改革政策,协助试点保险公司筛选优质企业开展投保业务。支持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参与多元化税收担保试点工作。跟进国家财关库银横向联网改革,推进税单无纸化。(石家庄海关、河北银保监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优化检验检疫作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支持企业实验室、社会检测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参与进出口商品检验,结合采取预先取样检测等措施,提升检验时效。创新检验检疫方法,加快口岸快速查验实验室建设,推广应用现场快速检测技术,进一步缩短检验检疫周期。推行进口矿产品等大宗资源性商品“先验放后检测”检验监管方式。对进口鲜活农产品实行优先报关、优先查验,即报即查,合格即放;对出口鲜活农产品,严格落实申报前监管服务,及时查验,优先放行。(石家庄海关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优化船舶进出港流程。加强港口企业、海事、引航等单位间的协作配合,优化船舶调度管理,科学安排船舶进出港,提高航道利用率及船舶进港靠泊效率,减少大宗货物运输船舶锚地待泊时间。合理安排作业流程,压缩非作业时间,提升码头作业效率。(省交通运输厅、河北海事局、石家庄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口岸所在地市政府配合)

(二)提升效能

1.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扩大“单一窗口”应用范围,将“单一窗口”功能覆盖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相关区域。加强“单一窗口”与银行、保险、民航、铁路、港口等相关行业机构合作。积极对接国家推出的新业务、新功能、新系统,组织推广国际航行船舶“一单多报”。2018年底前,“单一窗口”主要业务应用率达到90%;2020年底前,达到100%。(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口岸所在地市政府配合)

2.建设口岸物流信息化平台。按照国家制定的电子数据交换报文标准,支持港口企业、河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等在我省主要口岸搭建物流信息化平台,畅通查验单位与相关作业企业的数据交换通道,实现作业场站货物装卸、仓储理货、物流运输、报关清关、费用结算等环节无纸化、电子化。20196月底前,实现内外贸集装箱堆场的电子化海关监管;2019年底前,在主要国际航线实现海关与企业间的海运提单、提货单、装箱单等信息电子化流转。(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石家庄海关、河北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口岸所在地市政府配合)

3.提升口岸查验智能化水平。口岸查验单位充分利用港口电子数据交换系统(EDI)、“单一窗口”等信息平台,在进境运输工具到港前,对申报数据实施在线审核并及时向码头、船舶代理反馈。提高机检查验率,实现布控查验集装箱100%机检查验;推动集中审像和CT、H986智能审图,提高查验效率和智能化水平。(石家庄海关、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边防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公开通关流程及物流作业时限。制定通关流程及口岸经营服务企业场内转运、吊箱移位、掏箱提箱等作业时限标准,便于相关企业合理安排进出口通关计划。2019年底前,在口岸现场和业务办理现场公开公示通关流程和口岸经营服务企业作业时限。进一步畅通意见投诉反馈渠道,公布查验单位服务热线,在“单一窗口”建立信息反馈系统。(口岸所在地市政府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石家庄海关、省公安边防总队、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高大宗货物集疏港能力。加快打通铁路公路进港“最后一公里”,补齐港口集疏运基础设施短板,推进运输服务协同联动,大幅提高铁路集疏港比例。(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口岸所在地市政府配合)

6.大力发展集装箱国际运输。加强与国内外知名船公司及船代、货代公司的合作,深入挖掘现有集装箱航线潜力,积极开辟更多日韩、东南亚、俄罗斯等航线,提升我省港口的集装箱班轮运输国际竞争能力。完善内陆港布局,拓展腹地货源,形成“海运口岸+内陆港”国际物流货运通道。加强与环渤海港口的合作,借力推进我省港口集装箱运输上量提质。(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石家庄海关、口岸所在地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跨境电商贸易便利化发展。依托河北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平台,支持中国(唐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对接国家版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推进我省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共享机制、跨境贸易金融结算中心、跨境贸易大数据应用中心等建设运营。(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石家庄海关、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税务局,唐山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降低成本

1.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推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动态管理,清单外一律不得收费。清理规范口岸经营服务性收费,推动降低报关、货代、船代、物流、仓储、港口服务等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对实行政府定价的,严格执行规定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通过竞争把收费标准降下来,不得违规加收其他费用;对独家经营的,加强监管,破除垄断,逐步引入市场竞争。建立健全口岸收费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省财政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石家庄海关、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口岸所在地市政府配合)

2.加快发展多式联运。加快建设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加强交通运输、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开放共享,深化秦皇岛港、唐山港、黄骅港等与铁路公司对接合作,推动外贸集装箱货物在途、舱单、运单、装卸等铁水联运物流信息交换。2019年底前,沿海港口实现铁水联运信息交换和共享。(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中国铁路北京铁路局集团公司驻石家庄办事处、石家庄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边防总队、河北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服务

1.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落实国家监管证件联网核查工作,2018年底前,将进出口环节验核的监管证件由86种减至46种,除安全保密需要等特殊情况外,其余监管证件全部实现联网核查。大力推进监管证件通关无纸化作业,对实现联网核查的监管证件,不再进行纸面签注。优化监管证件办理程序,2020年底前,监管证件全部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石家庄海关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广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全链条监管“选、查、处”分离,提升“双随机”监管效能。优化抽查方式,通过风险管理的方法,加强风险分析和研判,提高抽查精准度。运用科技手段,实现电子化随机选派人员,杜绝人工干预,保证随机布控查验比例达到90%左右。加强执法结果应用,完善执法结果公开机制。将随机抽查方法从进出口货物一般监管拓展到常规稽查、保税核查、保税货物监管和注册登记(备案)企业监管等全部执法领域。(石家庄海关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3.完善港口配套服务功能。培育壮大煤炭、铁矿石、LNG、木材等一批交易中心或价格指数发布中心,积极争取进口水果、肉类、粮食等指定口岸资质。培育发展航运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发展面向国际贸易、集装箱运输等企业的特色金融业务,引进培育若干航运融资担保机构,推动完善航运保险、信息服务等新型港航服务功能,促进现代服务要素向我省沿海港口集聚,加快向现代化综合贸易大港转型。提升曹妃甸、石家庄综合保税区对外开放功能,争取黄骅港综合保税区早日获批,提升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层次和水平,大力发展保税服务、保税维修、保税展示、跨境电商保税备货模式等新模式、新业态,构建完善对外开放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石家庄海关、省商务厅、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口岸所在地市政府配合)

4.提升航运服务水平。支持我省沿海城市整合港口现有航运要素、信息等资源,建设航运服务中心,优化业务流程,完善服务设施,规范市场行为,激发航运市场活力,为企业提供多功能、全方位服务。(省交通运输厅、石家庄海关、河北海事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口岸所在地市政府配合)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成立以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发展改革委、石家庄海关负责同志为副组长,河北海事局、省公安边防总队、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及相关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推进小组,统筹指导总体工作,推进落实各项任务,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推进我省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牵头和配合责任,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各项任务保质保量如期完成。秦皇岛、唐山、沧州市政府要加强对本地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资金保障,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建立评估机制。加强对整体通关时间的统计分析和评估研究,自2019年起按月在“单一窗口”对各市整体通关时间进行通报。研究建立通关时间实时监控方法,增加对各环节的信息把控程度,提高通关实效的可预期性。开展口岸整体通关时效第三方评估,适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三)强化督导考核。建立考核督办制度,适时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承担工作任务进行考核督导,对推进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纪进行问责。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促进进口的20条措施的通知

〔201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促进进口的20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进口的20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主旨演讲精神,进一步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推动全市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进口商品结构

(一)鼓励先进技术和设备进口。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及临空经济区建设、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筹办2022年冬奥会等重大国家战略及我市新型显示、新材料新能源、高端制造、电子商务、大数据、文化创意六大产业集群发展需要,主动对接重点项目,扩大进口;重点进口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技术改造、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高新技术和高附加值产业急需的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稀缺资源性产品;积极引进一批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抢占技术发展制高点的重大工业项目;利用技术进口合同登记管理权限下放我市的便利措施,鼓励企业扩大技术进口。(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稳步扩大农产品和资源性产品进口。按照国家外贸进口政策要求,适度增加国内紧缺的农产品和有利于提升农业竞争力的农资、农机等产品进口,积极帮助企业争取粮食等农产品进口资质和配额,促进我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我市企业进口大豆、葵花籽等杂粕,支持上述丰富蛋白饲料籽粕进口;鼓励我市紧缺的资源性产品进口,促进高质量、低污染资源性产品的进口。(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廊坊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关系民生的产品进口。积极扩大优质日用消费品进口,助推消费升级。鼓励亟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康复、养老护理等设备进口;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支持高精尖且市内尚处于空白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进口。(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廊坊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进口市场体系

(四)积极培育各类进口主体。通过业务指导、政策激励,加强“孵化”,推动出口型企业向进出口并重转型,培育壮大进口龙头企业,增强其对京津冀地区的辐射力;提升国有企业进口竞争力,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进口,发挥外资企业在引进先进技术、高新技术产品等方面的推动作用;鼓励内贸企业扩大进口业务,推进进口与消费联动。大力推动海关信用管理工作,使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企业优惠措施落实,提升AEO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廊坊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进口与国内流通相衔接。鼓励我市大中型流通企业与境外供应商、市内进口商建立业务合作联系,减少中间环节;支持有实力企业整合进口相关环节,打造“国际采购—进口—自营销售”一体化平台。鼓励市内商业企业经营代理国外消费品,发展自营销售平台,打破垄断,促进公平竞争;鼓励市内企业经营代理国外品牌消费品,发展自营销售平台;抓好进口商品质量安全消费投诉、进口消费品质量追溯、缺陷进口消费品召回体系建设。(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廊坊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行业组织作用。发挥我市大智移云、电子信息、装备工业等重点行业商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指导和信息发布,开展进口业务咨询培训,引导企业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行业协调自律,积极争取定价话语权。(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贸促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精准服务培育进口企业。提升对存量进口企业服务的精准度,将年度进口额500万美元以上企业列入市级重点联系企业,开展“点对点”联系服务;将年度进口额100万美元以上企业列入县级“潜力型”企业予以培育。(市外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保税进口平台发展。大力支持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综合保税区、廊坊综合保税区根据进口国别(地区)市场,建立有关国别(地区)线下展示线上成交的进口展示馆、进口商品交易中心、跨境电商进口延伸平台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申请设立免税商店,满足消费升级,引导境外消费回流。(廊坊海关、市商务局,相关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依托特殊监管区域扩大进口。发挥我国与其他国家的自贸区优势,引导企业充分利用自贸协定优惠安排,积极扩大进口;实施进口市场多元化战略,妥善应对经贸摩擦,规避贸易保护主义带来的风险;鼓励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和保税仓库设立采购中心、分拨中心和配送中心,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通过保税监管场所扩大物资进口和储备。(廊坊海关、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进口市场多元化

(十)利用展会平台扩大进口。组织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成立组织机构,发挥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和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层层压实责任,扎实推进全市招展招商采购等相关工作,扩大我市采购成交量。利用中国·廊坊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中国(廊坊)农产品交易会等国际性展会平台,举办进口经贸洽谈、项目对接活动,提高进口贸易规模。(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培育进口贸易平台。支持我市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开发区、国别园区根据需求情况,建设进口贸易综合服务平台、进口供应链管理服务平台、进口展示平台、进口电子商务平台、进口专业市场平台,为进口企业提供市场化的通关、报检、营销、物流、金融等服务。(市商务局、廊坊海关、市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发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六体系两平台”发展模式,积极争创省级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平台、园区,培育和扶持发展一批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口试点;贯彻落实我省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成熟经验的政策清单,完善跨境直购进出口(9610)模式监管方案,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商品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时先理货后报关。(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廊坊海关、市税务局、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扩大一带一路国家进口。主动对接“一带一路”建设,把沿线国家作为我市重点进口来源地,支持企业开发中东、中亚、蒙古、俄罗斯等国家的优势资源;引导我市有实力企业依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点城市,参与境外经贸园区建设,扩大相关产品进口。(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外办、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财税金融支持

(十四)强化财税支持。用足用好国家和我省支持进口的现行优惠政策,落实好鼓励类技术和产品进口贴息、鼓励类项目进口设备减免关税、降低部分商品进口税率、自贸协定优惠安排等政策,落实国家对企业减税降费政策。(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廊坊海关、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改善进口金融服务。加强进口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创新进口信贷产品和服务,提供多元化融资便利。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优先安排进口信贷资金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进口贸易融资模式,通过跨境人民币境外投融资模式和产品创新,为相关项目提供优惠利率,降低企业财务成本,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廊坊银保监分局、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北省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完善进口信用保险体系。鼓励中国信保河北分公司积极利用政策性优势,拓展进口预付款、进口保理等保险业务,开展海外供货商资信调查、风险咨询服务,降低企业进口风险,缓解进口资金压力;鼓励各保险公司研究开展有利于扩大进口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对承保业务项下发生的风险损失及时赔付,减少企业损失;抓好进口商品质量安全消费投诉、进口消费品质量追溯、缺陷进口消费品召回体系建设。(廊坊银保监分局、市商务局、中国信保河北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进口发展环境

(十七)以优质服务扩大进口。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认真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和境外投资者境内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优化境内投资环境,进一步发挥外资在引进先进技术设备、优化进口结构等方面的作用;引导企业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重点引进一批产业关联度大、出口带动能力强的加工贸易大项目,扩大进口规模;坚持扩大进口与扩大出口同部署同考核,清理“奖出限进”“宽出限进”等一系列不符合发展形势的政策和规定。(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建立制约扩大进口问题台账。围绕产业、贸易、服务等重点环节,建立扩大进口要素供给瓶颈、技术短板、配套加工能力制约、产贸服衔接不顺等问题台账,分解工作责任,明确解决时限,逐一销号解决。(市外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降低进口环节合规成本。严格落实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清单以外一律不得收费。加强对口岸收费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不合理收费予以清理和规范,依法查处各类违规收费问题。(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廊坊海关、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提高进口便利化水平。深入推进通关一体化改革,优化通关协作配合机制,密切与口岸海关联系对接,着重加强一体化进口报关货物的联系配合,努力提高跨关区作业效率;做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的推广应用,大力推进“互联网+海关”建设和应用,推动业务办理由实体大厅转向网上大厅;推动关检业务全面融合,优化监管模式,积极落实国家口岸办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18条措施,实现年内整体通关时间较2017年压缩三分之一。(市发改委、廊坊海关、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扩大进口的重大意义,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明确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政策措施,促进全市进口持续健康发展,为推进贸易强市建设,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廊坊市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廊坊市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廊坊市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内涝防御能力,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按照《河北省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总体部署,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安全,洪涝共治、科学调度,近远结合、突出重点”的原则,高标准建设防洪排涝设施,加快构建高效完善的城市内涝防御体系;加强城市河道综合治理,科学布局洪涝滞蓄空间,建立水位应急调度机制,提升调度管理能力,做到外洪不入城、河水不顶托;以综合整治消除城区易涝点为重点,解决当前对居民生活生产影响较大的内涝积水问题,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努力营造人水和谐的人居环境。

二、总体目标

结合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按照中小城市易涝点防涝能力达到20年一遇以上标准,全力开展城区易涝点综合整治。到2020年底,各地社会影响大、反响强烈的城市内涝积水区域基本消除,城市内涝防治体系基本完善,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的治理目标,全市城市内涝防治水平显著提高。

三、工作任务

(一)整治城区易涝点

针对城市建成区内低洼地段及人口密集区域、立交桥等道路集中汇水区域、城区重要基础设施等重点易涝部位,逐一明确治理任务、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落实具体工程建设任务和投资规模。通过对易涝点的雨水排放口和排水管渠改造、排水防涝泵站升级改造或增设机排能力、配套建设雨水泵站自动控制系统等措施,全力开展城区易涝点整治。在易涝点汇水区范围内,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通过滞、蓄实现雨水源头减排。同时,根据应急预案,按需储备移动泵车、发电机等应急设施设备。到2019年底,全市排查出的27个易涝点完成整治,并达到国家规范要求。

(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系统

加大城市排水管网新建、改建力度,提升城市排水管网整体排水能力。新建城区、扩建城区、开发区建设排水管网一律实行雨污分流。老城区加快推进雨污分流改造,严格落实排水管网改造工作要求,重点加大雨污合流制管网更新改造力度。对暂不具备分流改造条件的,建设截流干管,适当加大截流倍数。雨污合流制管网分流改造要充分利用现有管网设施,将原有雨污合流制管网作为雨水管网的,进行排水能力校核。对市政排水设施进行全过程严格管理,落实排水许可证制度,规范自建排水设施与市政管网的接入管理,依法查处错接、混接、乱排等违法行为,杜绝污水排入雨水管网。到2020年底,全市完成排水管网改造149.6公里,雨污合流制排水管网总量减少到20%以下。

(三)增强河道行洪排涝能力

加强城市河道整治和管理力度,提高城区河道行洪排涝能力。加强防洪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针对水库、沿河堤防、水闸等,制定详实有效的行洪排涝调度预案,做好城市上下游水库和内河水位的科学调度。加快城市河道整治,打通断头河,贯通骨干河道,促进城市河网水系有效连通。对河道沿岸雨水排放口进行全面疏通,确保排水通畅。加大对侵占河渠水系的违法建设拆除力度,逐步恢复河道自然形态。根据城市内涝防治要求,合理确定沿河排涝闸泵站强排能力。凡是有行洪排涝功能的城区蓄水景观河道,河道管理部门要针对防汛排涝要求,制定严格的汛期水位调度应急预案,针对不同强度的降雨及时调节河道运行水位,坚决避免因河水顶托造成城区严重积水内涝。

(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根据《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城市水环境整治,综合考虑城市滞洪需求,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理念,系统谋划、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新建城区以目标为导向,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加强海绵型建筑小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绿色蓄排与净化利用设施等建设,推行透水铺装、雨水花园、储水池塘、湿地公园、生态绿地等,促进雨水就地蓄积、渗透和利用。老城区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资源流失、水体黑臭等问题为突破口,优先选择城市积水内涝、水体污染等问题突出的排水或汇水区域,结合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更新、城中村改造等开展区域整体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目标。到2020年底,廊坊市、三河市、霸州市城市建成区20%以上面积完成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并实现连片示范效应。

(五)加大排水防涝资金投入

市、县两级政府要将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列入年度重点资金安排范围,提高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土地出让收益、城市防洪经费等用于城市排水防涝改造、建设和维护的资金投入,确保防洪排涝设施有序建设、良好运行。多渠道筹措建设改造资金,发展改革、财政、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要结合城市排水防涝需求和相关资金渠道,对有关建设项目予以支持。创新城市建设管理投融资机制,制定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排水防涝领域。政府集中财力建设排水防涝设施中的非经营性部分,对排水防涝设施中有合理回报或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可经营性部分,采取PPP、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

四、进度安排

(一)排水防涝攻坚期(2019年)

各地要及时启动年度建设项目,集中力量加快建设步伐。按照实施计划做好跨年度项目的上下衔接,确保进度安排合理、时间利用充分、工程进展有序,所有易涝点整治工程在2019年底前全部竣工验收,排水管网改造按时完成年度任务,各河道管理部门对河道清淤清障的同时,按照城区防洪排涝要求,针对城区蓄水景观河道、行洪河道等制定汛期水位调度应急预案,并在汛期严格执行。

(二)内涝防治提升期(2020年)

在全面完成城区易涝点整治基础上,各地要进一步排查整改提升,确保已整治的易涝点不出现水涝反弹,所有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在2020年底前全部竣工验收,并完成河道整治贯通、科学调度工作。廊坊市、三河市、霸州市通过实施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加快雨水源头减排工程、雨洪调蓄设施、数字化综合信息建设,稳步提升城市内涝防治水平,按时完成2020年海绵城市建设任务。

五、组织机构

成立廊坊市城市排水防涝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市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政府是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城市内涝防治工作,将其作为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认真研究制定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加强城市防汛排涝组织指挥机构建设,明确指挥机构和城市排水、公安、园林、环卫、交通运输、气象、水利、行政审批、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建立健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城市排水防涝工程建设的实施主体,负责排水防涝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明确需要其他有关部门配合的排水防涝工作要求;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堤坝等防洪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维护,抓紧督促整改水库、山塘、排涝站和沿河堤防、水闸的安全隐患,做好城市上下游水库和内河水位科学调度,协同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行政审批、发展改革部门要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财政部门要强化资金保障,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做好项目用地保障;生态环境部门要优化项目环评审批等。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参照本实施方案,研究制定落实方案,建立健全项目台账。各地落实方案(含项目台账)务于2019年2月底前报送市住建局备案审核,建设项目如有变动及时请示报备。市住建局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城市排水防涝整治提升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两级政府要全面落实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本地排水防涝建设项目的监管考核。各地要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节点,实行挂图作战,注重跟踪问效,加强质量监管,确保项目及时建成发挥效益。

(四)强化考核问责。根据全省考核评分标准,按照“季通报、年考核”的方式,市住建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年度考核。市有关部门要指导各地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建设计划,掌握项目清单,依照项目清单督导落实,确保项目快速有序建设,按时完成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任务。

(五)充分宣传发动。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营造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的良好舆论氛围。实施易涝点整治工程断交施工时,在项目围挡等明显部位悬挂宣传标语,明确工程时限,取得市民理解;汛期前将排查出的易涝点主动向社会公布,引导市民选择性出行,增强市民安全意识,有效躲避易涝积水路段,避免市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附件:1.廊坊市城市排水防涝易涝点整治任

务表

2.廊坊市城市排水管网改造任务表

 

 

 


附件1

 

廊坊市城市排水防涝易涝点整治任务表

 

                                                        单位:个

序号

城 市

任务

总量

易涝点整治累计完成目标

2018年底前

2019年底前

市级

(含县级市)

县城

市级

(含县级市)

县城

1

市主城区

9

5

--

9

 

2

三河市

3

1

--

3

 

3

霸州市

8

8

--

8

 

4

文安县

4

 

 

 

4

5

大城县

2

 

 

 

2

6

香河县

1

 

 

 

1

 

27

14

--

20

7

 

 


附件2

 

廊坊市城市排水管网改造任务表

序号

县市

 

合计

(公里)

三年计划改造任务

备注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改造量

(公里)

概算

资金

(万元)

改造量

(公里)

概算

资金

(万元)

改造量

(公里)

概算

资金

(万元)

1

市主城区

17.93

4.98

5730

12.95

16728

0

0

 

2

霸州市

19.54

1.81

677

10.67

9748.85

7.06

6943.9

 

3

三河市

14.24

4.1

7800

5.22

3160

4.92

10300

 

4

大厂县

9.46

7.69

3672

1.77

915

0

0

 

5

固安县

11.11

2

915

3.71

1706.6

5.4

2484

 

6

文安县

22.9

0

0

11.3

13887

11.6

14296

 

7

永清县

7.37

4.87

2147

2.5

1000

0

0

 

8

香河县

19.35

3.75

2335

9.6

3350

6

1400

 

9

大城县

27.7

10.7

2200

4

1000

13

5000

 

 

149.6

39.9

25476

61.72

51495.45

47.98

40423.9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廊坊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

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1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国办发〔2018〕6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廊坊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廊坊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

大清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国办发〔2018〕61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市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以下简称大清查),进一步摸清全市政策性粮食库存底数,坚决堵塞漏洞,防范化解风险,强化依法治理和责任落实,根据《河北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查时点、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时点

以2019年3月31日24时统计结报时点为全市统一的大清查检查时点,不得提前和延后。

(二)清查范围

廊坊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存储的政策性粮食,以及存储政策性粮食企业的商品粮。政策性粮食包括:中央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国家临时储存粮、国家临储进口粮)、国家一次性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含省、市、县三级储备原粮及成品粮)等。

(三)清查内容

1.库存粮食数量。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库存实物数量、品种和粮权归属情况,以及不同年份、不同性质、不同品种粮食分仓(货位)储存管理情况。承储企业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台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

2.库存粮食质量。政策性粮食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主要指标。暂不对商品粮和政策性成品粮进行质量清查。

另外,对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储备粮轮换管理、政策性粮食库贷挂钩、财政补贴拨付等情况进行同步检查,验证库存粮食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二、清查原则和方法

(一)清查原则

1.问题导向,底线思维。聚焦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守住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运作合规的底线。

2.全面清查,突出重点。按照在地检查要求,对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实际储存库点,坚持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全程留痕;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政策性粮食的数量和质量,加大清查力度和重大问题线索核查力度。

3.依规清查,创新方法。严格依照本实施方案的规定和大清查检查方法,从严从实组织好清查工作。运用先进信息技术进行库存检查,提高效率、保证质量。

4.完善机制,压实责任。把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贯穿大清查全过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清查、谁负责,落实逐级分工负责制,对检查结果实行责任追究制;坚持边查边改、即查即改、销号整改、移交处理,认真落实承储企业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

(二)清查方法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方法的通知》执行,相关电子版请从“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自行下载。

三、实施步骤

2019年大清查分为准备、自查、普查、抽查、汇总整改五个阶段,压茬推进。

(一)准备阶段(3月底前)

1.成立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全市政策性粮食大清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廊坊调查队、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廊坊分行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大清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和问题。市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组织落实大清查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成员为市大清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市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数量清查组、质量清查组、案件核查组、工作保障组等5个专项工作组。各县(市、区)要建立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有关部门单位参与的大清查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并及时报市大清查办事机构备案。

2.细化清查方案。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国办发〔2018〕61号文件精神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逐级细化本行政区域具体清查方案,对各阶段清查任务、各级清查责任划分、清查人员培训调配、督导检查、案件核查、经费使用、宣传报道、清查纪律等做出具体安排,提出明确要求,并报市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县(市、区)清查方案3月底前报市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组织动员培训。2月下旬、3月上旬市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业务骨干参加全省大清查普查人员的培训,3月底前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全市大清查工作并完成对县(市、区)大清查自查人员的培训工作,准确掌握大清查的任务要求、各环节检查方法和大清查软件操作使用。

4.准备相关资料。各级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大清查涉及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度标准等资料整理工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向同级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同级地方储备粮规模、轮换计划、管理法规文件,地方政策性粮食相关政策文件等资料;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向同级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19年3月31日政策性粮食贷款明细和台账等资料(分企业、品种、性质)。

5.企业准备工作。承储企业要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要认真做好仓房(货位)登记、清查器具和扦样设备配备、业务资料整理、粮堆形态整理、自查人员落实、配合质量扦样等准备工作。

(二)自查阶段(4月底前)

1.企业自查。企业自查是落实大清查主体责任的关键环节。纳入大清查范围的所有承储企业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大清查的各项要求开展自查。中储粮直属企业对其管理的本库、分库及其租赁库点的自查结果进行审核,并报中储粮北京分公司备案;其他中央企业和地方粮食企业对本企业及其租赁库点自查结果进行审核,并报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委托企业与代储企业要对实际储存库点粮食自查结果认真核对。各类承储企业自查结果审核确认后,书面报送实际储存库点所在地县级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对自查发现的各类问题,由承储企业建立整改台账,承储企业的上一级主管单位督促整改。企业自查发现问题,普查前整改处理到位、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不予追究相关责任。

2.政府督导。市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督导工作方案,明确督导内容和任务,统筹督导检查力量,防止层层督导、重复督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在地原则和全覆盖要求,督导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承储企业扎实开展自查。自查督导要及时纠正企业不按要求进行自查等行为;着重发现粮食库存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为普查阶段突出重点打好基础;同时,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届时,市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派出市级检查力量,赴各县(市、区)参与督导企业自查。

(三)普查阶段(5月底前)

1.普查组织。市政府将按照省统一部署和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纳入清查范围的承储企业库存粮食逐货位进行检查。普查实行“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方式,择优安排检查人员。检查人员不得参加对本县(市、区)的检查工作。

2.普查方式。对中储粮直属库本库、分库及其租赁库点,由中储粮北京分公司牵头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负责,地方粮食等部门参与配合;对地方粮食企业和除中储粮以外的其他中央企业管理的承储企业及其租赁库点,由地方粮食等部门牵头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负责,中储粮系统参与配合;普查组应将普查结果进行汇总,报实际储存库点所在地的市级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要突出对辖区内重点粮食品种、问题多发区域、最低收购价和国家临储粮委托或租仓储粮企业,以及重大问题线索的检查。普查期间,市大清查领导小组将派出巡查组,加强对普查工作的巡查。

3.结果报送。普查结束后,市级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完成普查数据分析、汇总和录入,及时向省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普查结果和工作报告。

(四)抽查阶段(620日前)

国家有关部门将随时派出联合抽查组,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自查和普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工作组要听取所在地政府情况汇报,抽查结束后要进行情况反馈。请各县(市、区)提前做好迎接国家抽查的准备工作。

(五)汇总整改阶段(6月至12月)

1.审核汇总。5月10日前,县(市、区)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审核汇总本县(市、区)清查结果(包括外省委托代查的粮食),各县(市、区)政府向市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粮食库存清查结果和工作报告;6月10日前市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委托省份书面反馈代为检查粮食库存的清查结果。

2.问题整改。市级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梳理汇总普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形成问题清单,6月20日前报省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级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重要问题挂牌督办、通报和约谈制度,督促企业狠抓整改落实,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期限,实行销号整改。承储企业拒不执行整改要求或整改工作不认真、不到位的,要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大清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超标粮食,属于中央储备粮的,由中储粮集团公司负责处置;属于其他中央事权粮食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划转省级人民政府处置;属于地方事权粮食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处置;属于企业自营商品粮的,由企业负责处置,确保超标粮食不流入口粮市场。

11月底前,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将问题清单所列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案件核查处理到位,将整改销号和案件处理情况报市发改委汇总上报。

四、数量清查

(一)分解登统。中储粮北京分公司负责将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国家一次性储备粮和本系统企业商品粮(含本省所属外省储存的粮食)统计库存等,按照实际储存库点进行分解登统,审核无误后上传大清查应用软件,报省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粮、中国供销等承储政策性粮食企业的国家临时存储粮、商品粮统计库存,由中粮、中国供销所属区域管理公司经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通过大清查应用软件进行分解登统,报省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本辖区内地方储备粮等政策性粮食和承储政策性粮食的地方企业的商品粮统计库存,按照实际储存库点进行分解登统,上传大清查应用软件,市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逐级审核汇总后,报省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上各单位的分解登统数据请于4月4日前报省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核汇总后,形成全省政策性粮食实际储存库点粮食库存分解登统表,报经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审核后,于4月10日前通过大清查软件系统分解至各承储库点。各单位在使用大清查应用软件进行分解登统和汇总审核的同时,要手工填写相关表格备查。

(二)实物检查。要从严掌握检查标准,准确如实填写实物检查工作底稿。形状规则的散装粮堆,账实差率在±2%以内的;露天囤、包围散储、非定量包装粮食及其他不规则散装粮堆,账实差率在±3%以内的,判定为账实相符。严格粮食实物检查密度校正修正系数取值。原则上,稻谷密度测量使用0.5m3、大豆使用1m3的木质特制大容器,以减少实物测量的误差。对于不同储存年限的粮食,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保管自然损耗定额。对空仓、正在出入库作业的仓房(货位),要实地查看,核查有关原始记录后确认。

严格熏蒸作业库存粮食检查。普查期间,承储企业原则上不得实施熏蒸作业。确需熏蒸作业的,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熏蒸报备手续。对于已实施熏蒸的粮食货位,要首先查阅熏蒸报备手续是否齐全、熏蒸记录、粮情检查记录、储粮化学药剂购买使用记录等原始资料是否真实,必要时通过检测磷化氢气体浓度、佩戴空气呼吸器入仓查看等方式予以查验;经核查确属正在熏蒸的,不再进行实物检查,相关情况在检查底稿上备注说明;委托所在地县(市、区)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待熏蒸散气结束后,再进行更加严格的检查。对以熏蒸为由规避检查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处理。

(三)账务检查。要通过对承储企业粮食库存统计账、会计账、保管账、银行资金台账及相关原始凭证、票据资料的查阅,并与粮食实物检查结果对比,核实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认定清查时点承储企业实际储存库点粮食实际库存数量和相关粮食购销业务的真实性,准确如实填写账务检查工作底稿。对虚报库存、短库、虚假购销(轮换)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要认真彻查,严肃追责。

(四)结果报送。承储企业自查结果经审核后录入大清查应用软件,同时手工填写相应底稿、汇总表备查;市级普查结果经审核无误后录入大清查应用软件,逐级汇总上报;市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清查结果严格把关;对数据汇总中发现的错统、漏统、重复统计等问题,要及时纠正;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及原因,要作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并附相关证据材料。通过大清查应用软件汇总全市所有政策性粮食数据时,须在中储粮涉密内网上进行。

五、质量清查

(一)组织实施。根据全国大清查实施方案要求,将企业自查阶段自行全面扦样检验,调整为自查和普查阶段融合。省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质量清查实施方案、组织扦样和检验人员培训、制度标准相关资料收集编印报备等准备工作。市级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本地(县域)回避的原则,从中储粮系统、地方粮食部门、企业统一抽调人员、混合编组,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政策性粮食的质量扦样工作。省粮油质量检测中心承担质量清查技术支持和大清查样品检验任务。

食品安全主要指标检验项目包括重金属和真菌毒素。市食品安全样品的扦样数量,要在兼顾不同粮食品种、性质、生产年限(或入库时间)的基础上,按政策性小麦、稻谷、大豆样品总数10%比例掌握,由市级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分配。玉米不检验食品安全指标。

(二)扦样检验。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检查方法实施,准确如实完整填写质量检查工作底稿。样品扦取要确保代表性和真实性,原则上以整仓(货位)为一个检验单位,对于库存数量较大的大型仓房(货位)应按要求增加检验单位。

对稻谷、小麦、大豆及地方企业承储的政策性玉米库存要逐货位统一组织扦样检验,承储企业不再自行扦样检验。中储粮直属企业管理的本库、分库及其租赁库点的政策性玉米库存,要在兼顾性质、储存年限、储存库点的基础上,按企业政策性玉米总库存量的10%比例组织扦样。其余部分由承储企业提供截止清查时点3个月内的最新粮食质量检验报告,无法出具检验报告的,由承储企业逐货位自行扦样检验;承储企业不具备扦样检验能力的,可委托有资质的粮食检验机构实施扦样检验。

对其他粮食品种、商品粮、成品粮库存不再扦样检验。统一组织扦取的样品,由市级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4月5日前送至省粮油质量检测中心进行检验。

跨省储存粮食的扦样检验,由受托方组织实施,检验结果按期反馈至委托方。正在移库、入库尚未形成固定货位或熏蒸作业的,暂不安排扦样,填写相关表格,委托所在地的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随后实施补扦。经过严格确认,已经拍卖销售尚未出库的政策性粮食,可不进行扦样,严防以拍卖销售为由规避质量扦样检验的行为。对新收购入库验收合格,原则上截止大清查时点3个月以内的政策性粮食,可不扦样检验,以验收检验结果为准。

(三)结果报送。承储企业要将自行扦样玉米的检验结果、新收购入库验收合格的政策性粮食检验结果,按规定要求于5月底前报送市级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级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对本行政区域承储企业政策性粮食质量检验结果涉及的库点、仓房(货位)、性质、品种、代表数量等信息进行核对后,将承储企业分库点、分仓房(货位)检验结果按要求录入大清查应用软件。将审核后的质量清查汇总结果以书面方式报送省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反馈县级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承储企业。

六、创新方法

这次大清查在充分运用以往粮食库存检查方法的基础上,着力拓宽问题线索发现渠道,充分运用先进信息技术,创新方法、提高效率,增强大清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一)优化大清查组织方式。规范企业自查方法,加强督导检查,压实承储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门对大清查工作的属地管理和行政监管责任,监督指导关口前移。

(二)发挥12325热线作用。广泛宣传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同时公开本地区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发挥12325热线作用,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受理办理涉粮举报案件。

(三)拓宽问题线索发现渠道。高度重视自查督导发现问题线索,为普查环节确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提供依据。充分利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密切关注政策性粮食销售异常交易行为;充分发挥农业发展银行粮食信贷资金监管作用,密切关注资金异常行为;及时了解粮食物流运输异常行为。

(四)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运用大数据、智能粮库等信息化技术和库存粮食数量质量现代化检测手段,提高大清查工作效率和检查结果的精准性。使用大清查应用软件进行库存统计数据分解登统、自查普查抽查结果填报,实现清查数据的自动汇总。为保证大清查数据的准确可靠,在使用应用软件填报清查数据的同时,同步采用传统手工检查表格填报数据。

(五)增强清查结果的权威性。在大清查的自查督导、普查等环节,各地要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聘请熟悉粮食业务的退休职工、用粮大户、第三方社会监管机构作为社会监督员,加强社会监督,及时改进和做好大清查工作。

七、压实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大清查工作负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逐级签订大清查工作责任状;实行普查、抽查工作的牵头负责制和组长负责制,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检查结果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一)自查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自查的第一责任人,租赁库点的自查结果由承租企业负责。中储粮直属企业对其管理的本库、分库及其租赁库点的自查结果负全责,中储粮北京分公司负连带责任;其他中央企业和地方粮食企业对本企业及其租赁库点自查结果负全责,上一级主管单位负连带责任。

(二)普查责任。由中储粮北京分公司牵头的普查组,对中储粮直属库本库、分库及其租赁库点的普查结果负主要责任,中储粮北京分公司负连带责任;市级粮食等部门牵头的普查组,对其他粮食企业(含地方粮食企业和中粮、中国供销等央企)及其租赁库点的普查结果负主要责任,市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连带责任。

(三)质检责任。样品扦取与检验工作要严格执行粮食质量安全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强化各环节工作责任,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准确可靠。承储企业对自行扦样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扦样人员对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以及样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承检机构对样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对检验样品和检验数据承担保密责任。市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质量清查汇总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大清查工作是2019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点内容,将适当加大考核权重。粮食等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及时发现库存粮食数量、质量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检查过程中,严格规范检查程序和手续,落实各环节检查责任,实行全程记录留痕;检查结果层层复核签字,确保检查结果客观准确,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市、县政府提交的大清查结果报告,实行各部门单位联签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制度。

八、精心组织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县级大清查领导小组,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加强组织协调,凝聚各方合力,确保大清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要认真处理好地方机构改革与大清查工作的关系,确保大清查工作不受影响。中储粮北京分公司参加省大清查领导小组,中储粮直属企业作为被检查对象原则上不参加市、县级大清查领导小组。

(二)严明纪律规矩。各有关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库存检查经验、身体健康、电脑操作熟练的人员参加大清查工作,优先选调粮食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的优秀人员。加强大清查方法培训和廉洁纪律教育,严格监督管理。检查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大清查工作的任何活动。对有违反纪律、不担当不尽责的,要依规严肃查处问责。检查期间,检查人员不接受新闻媒体采访。要按照保密规定,制定大清查保密措施,配备必要保密设备,明确保密责任,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三)加强案件核查。要高度重视大清查期间的举报案件受理、核查工作,建立大清查案件处理的规则和预案;抽调精干力量,严肃查处涉粮举报案件,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错必纠、有责必问”;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

(四)落实经费保障。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安排落实大清查工作经费。中央事权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按照国家大清查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拨付和使用。省级储备粮清查费用、培训费用以及省统一组织扦样检验费用由省级财政承担,列入2019年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部门预算。市、县级储备粮清查费用由同级财政承担。

(五)坚持正确导向。及时向社会公布大清查的政策要求和方法步骤,提高大清查透明度,鼓励群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防止负面炒作,促进市场平稳,维护社会稳定。要积极妥善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严格资料归档。市级、县级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每个阶段清查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证文件资料齐全完整。大清查工作结束后,要将全部资料移交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归档。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的通知

〔2019〕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更好地利用资本市场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快推进我市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推进企业挂牌上市总体要求

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梯次推进”的原则和“储备一批、培育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推动我市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含境内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上市工作取得新突破和新提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推动企业挂牌上市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的重要抓手,持续推动“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要依法合规、着力破除阻碍企业挂牌上市融资的思想和制度“障碍”,通过加大后备资源储备、开展上市辅导培训、强化政策扶持、优化市场环境等一系列措施,帮助企业卸下思想包袱、解决实际困难、加快上市步伐。

二、加强企业挂牌上市后备资源库建设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区域重点产业发展目标和优质企业资源,集中筛选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水平较好、具有发展潜力的重点企业,建立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施动态管理。各县(市、区)每年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入库动态保有量不少于10家,于每年1月底前将本地挂牌上市后备企业情况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汇总。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年3月底前,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推荐本部门、本行业掌握的20家优质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结合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推荐情况,不断充实完善市级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企业动态保有量100家左右。进一步筛选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的后备企业,建立重点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动态保有量保持在20家左右。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将入库企业列为重点培育和扶持对象,制定支持政策,加强业务指导,推动企业早日挂牌上市。

三、加大企业挂牌上市辅导培育力度

各县(市、区)要对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进行分类指导,每年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育计划,建立分行业、分梯队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改造清单,明确培训目标和次数,通过开展学习辅导、观摩培训、项目路演、资本对接、走进交易所等活动,实行常态化精准培育,切实提高企业资本市场认知水平和实务操作能力。积极构建梯次推进格局,支持主业突出、盈利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龙头企业到主板、中小板上市。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到创业板或科创板上市。积极引导和帮助更多符合境外市场上市条件的企业赴香港联交所等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大力挖掘并扶持培育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独角兽”企业,为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存托凭证做好资源储备。支持初创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和石家庄股权交易所挂牌,通过规范引导和辅导培育,打造境内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后备军”。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要加强与境内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互通互联和对接交流,着力提升我市对接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水平。

四、积极帮扶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规范发展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流程,提高效率,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方式,积极研究灵活的解决方法,帮助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办理募投项目审批、房产确权、经营许可、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引进人才、产权股权登记等事项,依法及时办理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对辅导期和报会企业进行相关检查应主要以帮助整改规范为主。各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会同中介机构组成专家团队,通过定期走访、培训、座谈等形式,提前介入,及时发现上市后备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协调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对企业给予指导与支持,把问题解决在企业首次公开募股申报之前。

五、强化企业挂牌上市政策激励

各级各有关部门在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认定中,要对上市后备企业予以重点支持。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市有关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降低企业用能用地、物流、融资、用工及制度性交易等成本。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股份制改造过程中税费缴纳、土地房产确权、社保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改制上市前3年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规范的事项,支持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企业改制重组的契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减免与税务处理政策,切实减轻挂牌上市后备企业税费负担。鼓励企业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参与股份有限公司改造,实现股权多元化,通过股份有限公司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落实市级财政对企业挂牌上市的奖励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可参照市级奖励,结合实际出台奖励办法。发挥省、市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对企业挂牌上市的促进作用,撬动社会资本优先投资于我市挂牌上市后备企业。支持市内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优质挂牌上市后备企业优先安排贷款额度、优先提供金融服务,全力支持企业挂牌上市。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与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开展合作,对有需求的挂牌上市后备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并给予担保费率优惠。

六、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债券等方式再融资,鼓励上市公司结合产业优势,收购兼并同行业优质企业和资产实现整体上市。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延长产业链,提升核心竞争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加快引进上市主体,对将外地上市公司迁至我市的企业,视同首发上市,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国有投融资平台、大型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参与上市公司优化重组和纾困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建立上市企业纾困资金,制定相关政策,帮助临时陷入困境、有发展前景的上市公司解决困难。

七、加强企业挂牌上市的组织领导

调整完善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企业挂牌上市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做好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跟踪和服务工作,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企业在改制、辅导、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廊坊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考核办法》(廊政办字〔2018〕112号)要求,有效调动各级政府推进企业挂牌上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市上下合力推动企业挂牌上市的良好氛围。

八、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作用

加强与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的沟通对接、交流合作,建立中介机构执业业绩档案,积极帮助企业与中介机构对接合作创造机会和搭建平台。建立由政府主管部门、中介服务机构等人员组成的企业挂牌上市工作专家服务团,定期为我市挂牌上市后备企业提供宣讲培训、业务和政策咨询服务。充分发挥股权投资机构的作用,引导支持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参股上市后备企业参与企业并购重组和股份制改造。充分发挥市上市企业协会作用,积极借助省上市公司协会、证券业协会等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各类资本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协同推动企业挂牌上市和产业发展。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廊坊市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

2019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廊坊市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2019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廊坊市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

2019年工作方案

 

 

2019年是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申报验收之年。为确保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持续推进,高标准完成创建各项指标,如期荣获“国家森林城市”称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以恢复城市自然生态、营造城市宜居环境为总目标,持续开展平原森林建设,加快国土绿化步伐,建设完善的森林网络体系,发达的林业经济体系,良好的森林健康体系,繁荣的森林文化体系,科学的森林管理体系,以优异成绩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各项工作的全面持续推进,使全市森林资源大幅增加,森林质量全面提高,林业经济迅速发展,森林生态文化全面普及,森林资源步入稳定可持续良性发展轨道,为京津雄及廊坊城乡居民提供更多、更好的生态产品。到2019年6月底,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并保持在33%以上,国家森林城市各项指标全部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

三、2019年创森工作安排

2019年,创森工作将继续围绕城市森林网络、城市森林健康、城市林业经济、城市生态文化、城市森林管理五大类40项指标全面开展,分为三方面内容:一是对2016—2018年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二是对各项指标进一步续建提升,打造平原森林城市样板;三是启动县级国家森林城市建设。

(一)梳理总结工作

1.各县(市、区)要对照国家森林城市指标体系和《廊坊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廊政办字〔2017〕158号),全面梳理2016—2018年创建以来创森指标完成情况及总体规划中涉及本辖区创建任务实施完成情况,对照森林城市指标体系总结成效,查找不足,确定整改方案,形成2016—2018年度创森工作总结,6月底前上报市创森办,9月底完成整改工作。

2.全力配合第三方评估工作。评估报告是国家验收的必备要件,直接反映我市开展创森工作的成效,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全力配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按评估方要求,上报所需数据、材料、图片等。上报的数据类材料和表格需加盖公章,材料类需复印并加盖公章,同期上报电子扫描件。各地各部门如有因上报材料问题影响我市整体评估工作,市创森指挥部办公室将据实上报市政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进行全市通报。

3.资料整理。按照国家验收标准,收集整理创建以来相关文字、图片资料,装订成册,形成《廊坊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资料汇编》,备国家查验。

(二)续建提升工作

结合2019年植树造林,继续扩大森林林木面积,抓精品、出亮点、树样板,努力将我市建设成为全省乃至全国平原森林城市典范。

1.城市森林网络建设

(1)乡村国土绿化。以“一带多廊、百园千村、万亩秀林”为新重点,以现有林精准改造提升为营林重点,逐步缩小县域之间的绿化差异,持续提高全市森林覆盖率。安排2019年春季新造林任务30万亩,营林10万亩(森林抚育)。力争到国家森林城市验收前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3%以上。具体实施六项重点工程。一是高标准打造首都环线(密涿廊坊段)精品景观带,二是持续扩大万亩秀林规模,三是全力推进百个森林、湿地主题公园建设,四是完善续建千个以上村庄(乡镇所在地)团状森林,五是攻坚克难搭建千里多彩廊道大框架,六是完善建设百万亩农田景观林网。

(2)城区国土绿化。把握新时代园林绿化发展形势和机遇,高起点、高站位扎实做好园林绿化项目。一是力争新建道路绿化与通车同步,完成永兴路南延、金光道东延、自然公园二期配套道路等7条道路的绿化。二是完善公园游园设施,对自然公园游乐区、文化公园进行提升,对街头游园进行补植。三是打造我市重要迎宾线精品城市景观,启动西环快速路(廊涿引线—云鹏道)段环城月季景观带建设,突出市花月季主题,彰显我市园林绿化水平,推进“经济强市、美丽廊坊”建设。

2.城市森林健康建设

(1)优化树种结构。根据廊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优选绿化植物提升绿化品质的决议》(廊人常〔2018〕37号)要求,针对我市目前存在的林种、树种、植物结构不尽合理,杨树纯林占比过大,树木品种单一,经营周期短,采伐年限集中,生态系统极不稳定;且一些品种春季飞絮严重、季相变化不明显、单层平面配置、景观效果不佳等问题,本着有序推进、乡土主导、多样引种、因区选树、调优调强、多效合一的原则,结合春季造林绿化和改造提升,大力实施树种优化、结构调整、品质提升工程,提倡营造一定比例的混交林、异龄林、复层林。实现乡土树种使用率大于85%,单一树种栽植率低于13%。今春完成原有林改造提升10万亩。

(2)加强森林保护。对全市森林资源进一步强化保护,全面实行生物多样性保护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加强自然保护区及重要的森林、湿地生态系统保育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加强森林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发生一起处理一起。进一步加强京津冀协作,实现森林防火、病虫害联防联控。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严防大的森林火灾发生。加强森林病虫害特别是美国白蛾的防控力度,严防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和重大森林疫情发生。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86%,成灾率控制在3.9‰。

(3)提高营林水平。按照《廊坊市营林养护管理技术规范》,加强全市森林经营管理,通过树干涂白、林间除草、修枝、病虫害防治、浇水施肥等技术措施提高营林养护水平,保持林相整洁,树木健康生长,实现森林功能效益充分发挥。全年完成中幼林经营抚育100万亩。同时各县(市、区)也要制定出本辖区的营林养护管理技术规范或管理办法。

3.城市林业经济建设

(1)大力发展森林生态游。充分依托毗邻京津雄的区位优势,通过加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生态观光园、采摘园、郊野公园、绿美村庄、景观大道等,连点成线,形成多个森林生态旅游线路,从而逐步发展壮大我市森林旅游业,大力发展森林旅游经济,同时注重推动森林生态旅游休闲与其他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将森林旅游真正培植成我市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2019年全市打造生态观光旅游景点100个以上,重点打造京津自驾游、乡村精华游、生态休闲游(南北中三线)五条精品旅游路线。

(2)大力加强林产基地建设。在新造林中,加大名特优新特色经济林比例,提高林地经济效益和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经济林比例达到40%以上。同时充分利用现有森林资源,政府大力扶持发展林菌、林药、林禽、林花、林菜等林下经济,为社会提供更多的生态产品,实现林地效益最大化,提高林农涉林收入。2019年发展林下经济面积10万亩以上,实现产值4亿元以上,利润5000万元以上。扶持典型企业30余个。

(3)稳定苗木繁育基地。努力构建以重点林木良种基地为骨干,以小规模苗圃为基础的林木良种生产供应体系。强化科技支撑,全面提高林木良种选育水平。加强生态林、经济林、速丰林等主要造林树种的良种引进和推广,重点培育良种和珍贵苗木,为林农提供充足优良苗木,为我市城乡造林绿化创造良好的条件。苗圃面积稳定在10万亩,出圃和新育苗木面积1.5万亩以上,苗木自给率达到86%以上。

4.城市生态文化建设

结合各地实际,充分挖掘森林文化内涵,着力推进生态文化教育基地建设。

(1)建立完善科普场所。现有的综合性馆所要设置生态文化展示区,室外配置森林文化设施。在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植物园、动物园、自然保护区的开放区等公众游憩地,建立科普小标识、科普宣传栏、科普馆等生态知识教育设施和场所。2019年新建32处,全市达到55处以上。

(2)规范义务植树活动。实现全民义务植树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将3月份第四周作为我市全民义务植树周,建立义务植树基地,各级四大班子领导带头参加义务植树活动。积极推行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和跟踪制度,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87%以上。

(3)加强古树名木管理。对全市名木古树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每棵名木古树都要建立档案,制定养护管理措施,责任到单位、到人,确保档案齐全,保护措施到位。同时编印《廊坊市古树名木名录》图册。

5.城市森林管理建设

城市森林管理包括组织领导、保障制度、科学规划、投入机制、科技支撑、生态服务、森林资源和生态功能监测、档案管理八个方面。各级创森部门要及时根据机构改革变动情况,对创森组织领导机构和人员进行调整和梳理,以适应工作需要;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档案管理,确保档案完整、规范,相关技术图件齐备,实现科学化、信息化管理。

(三)县(市、区)级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

结合县自查、市评估结果,采取县申请、市推荐的办法,推荐上报1—2个县(市、区)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县(市、区)。适时向国家、省提出创建申请,力争早日列入全国创建计划。

(四)时间节点

1.宣传推动阶段(20192月—20193月)

对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召开市级创森和造林绿化大会,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创森。利用“3·12植树节”“3·21世界森林日”“3·22世界水日等重要节日,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创森氛围,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微信等媒体和平台,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知晓率和满意度。

2.续建提升阶段(20193月—20195月)

今年春季是创森验收前的最后一个造林季,要利用这一有利时机,做好最后的冲刺,补齐短板,弥补弱项,大力开展造林绿化,提升森林质量,不断提升城乡绿化水平。组织开展大范围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各县(市、区)都要组织义务植树活动,四大班子全部参加,将全市造林绿化推向高潮。适时召开一次全市创森工作调度会,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3.自查整改阶段(20195月—20198月)

对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由市、县创森办配合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评估验收,形成《廊坊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报告》和《廊坊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评价指标完成情况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廊坊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总结》。邀请国家、省林草局有关领导和专家来我市指导创建工作。根据自查发现的问题及领导和专家提出的意见,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完善提高,确保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创森要求。

4.申请验收阶段(20198月—20199月)

以市政府名义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验收申请。并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交《廊坊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总结》《廊坊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报告》和《廊坊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评价指标完成情况评估报告》,提交创森资料汇编、图集、影像资料等。对照考评体系,完成档案分类归档,做好验收准备。

5.县级创森申报推荐阶段(20196月—201912月)

以县(市、区)政府名义向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创建申请,经初评、筛选,批准后向国家、省申报。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国家创森工作会议及省林业和草原会议精神,把思想统一到省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创森工作作为一项大事来抓,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创森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生态建设和创森工作负起全面责任,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把创森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层层落实主体责任,并作为检验干部工作能力、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载体和评价政绩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市下达的任务指标,建立工作台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明确时限和进度,压实工作责任。

(三)加强协作,合力攻坚。创森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协调配合意识,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各地绿化委员会要充分履行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等职能。各级林业部门和创森办要做好造林绿化和创森规划、协调、指导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大创森宣传工作力度,运用各种宣传手段,扩大宣传范围,增强宣传效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廊坊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要求,抓好分管工作,确保任务不折不扣完成。

(四)政府主导,多元投入。今年市政府已将创森、造林绿化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将其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如期完成。要进一步强化政府投资的主导作用,通过政府投资撬动,鼓励和引导各种主体参与投资和建设,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同时,要抓住薄弱环节,精准投入,如生态文化教育基地建设、创森宣传、村庄绿化等方面要加大投入,把弱项补强。

(五)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实行创森工作目标管理,市创森办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采取不定期检查、抽查和全面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创森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在督导检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召开调度会,立即研究解决。

 

附件:廊坊市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2019

年工作任务目标及责任分工表

 

 

 

附件

 

廊坊市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2019年工作任务目标及责任分工表

序号

指标

内容

2018年底现状

目标要求

完成

状态

2019年总体目标

完成

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责任人

总结要求

续建要求

一、城市森林网络

1

市域森林覆盖率

32.22%

市域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且分布均匀,其中三分之二以上的区、县森林覆盖率应达到30%以上。

达标

统计森林覆盖率、森林面积消减有关数据。

有效扩大有林地面积,平衡、巩固、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稳步提高森林覆盖率。

6月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各各县(市、区)长,管委会主任

2

新造林面积

2017、2018年新造林26.69万亩和30万亩;占市域面积的2.77%3.12%

自创建以来,平均每年完成新造林面积占市域面积的0.5%以上。

达标

对创森以来新造林面积进行统计,整理相关新造林工程实施图片,林业生产经营等有关数据收集整理。

新造林30万亩

6月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各县(市、区)长,管委会主任

3

城区绿化覆盖率

≥46%

城区绿化覆盖率≥40%。

达标

收集整理市区及各县建成区公园绿地建设情况、绿化指标、相应政策文件。

巩固提升

6月底

市住建局

市园林局、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

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4

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14平方米

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1平方米以上。

达标

统计市区、县建成区公园、绿地面积,各项绿化指标。

巩固提升

6月底

市住建局

市园林局、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

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5

城区乔木种植比例

75%

城区乔木种植比例达60%。

达标

统计市建成区绿化所用的树种以及绿化总面积。

城区绿化继续以乔木树种为主,栽植面积保持在75%。

6月底

市住建局

市园林局、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

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6

城区街道绿化

30%

城区街道绿化率25%

达标

野外抽样调查统计市城区主要街道绿化及树冠覆盖情况。

完成永兴路南延、金光道东延、自然公园二期配套道路等7条道路的绿化及西环快速路(廊涿引线—云鹏道)段环城月季景观带建设。

6月底

市住建局

市园林局、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

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7

城区地面停车场绿化

34%

城区地面停车场绿化率30%。

达标

对市中心城区新建停车场绿化建设进行统计。

巩固提升

6月底

市住建局、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

停车场权属单位

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8

城市重要水源地绿化

-

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功能完善,森林覆盖率达到70%以上,水质净化和水源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不评价

 

-

 

-

-

-

9

休闲游憩绿地建设

市民出门500米有休闲绿地,基本满足日常游憩需求,300亩以上大型保护区、生态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达到了18处。

建有多处以公园为主的休闲绿地,分布均匀,使市民出门500米有休闲绿地,基本满足日常游憩需求;建有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其它面积300亩以上的郊野公园等大型生态旅游休闲场所5处以上。

达标

统计各种游憩绿地、服务半径相关数据,收集野生动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情况。

完善公园游园设施,对自然公园游乐区、文化公园进行提升,对街头游园进行补植。

6月底

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园林局、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长,管委会主任

10

村屯

绿化

全市覆盖率达35%以上的高标准绿化村达到150个,使94%的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0%。

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基本绿化,集中居住型村庄林木绿化率达30%。

达标

总结村屯绿化情况,收集相应政策文件。

完善续建千个以上村庄(乡镇所在地)团状森林。

6月底

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各县(市、区)长,管委会主任

11

森林生态廊道建设

主要森林、湿地等生态区域之间已建有贯通性的森林生态廊道,宽度能够满足本地区关键物种迁徙需要。

生态区域之间建有贯通性的森林生态廊道,宽度能够满足本地区关键物种迁徙需要。

达标

绘制廊坊市主要森林、河流、道路分布图,进行廊坊市河流情况统计,提供廊坊市区遥感影像图。

保持并提升

6月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长,管委会主任

12

水岸

绿化

河流、水岸林木绿化率80%以上,主城区河流水岸林木绿化率85%。

江、河、湖、海、库等水体沿岸注重自然生态保护,水岸林木绿化率达80%以上。

达标

绘制廊坊市河流分布图,进行水岸绿化统计,收集河流绿化及小流域治理政策相应文件。

保持并提升

6月底

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长,管委会主任

13

道路

绿化

公路、铁路等道路两侧采用乔灌草搭配等多种形式绿化,形成景观通道,林木绿化率80%以上。主城区绿化率87%。

公路、铁路等道路绿化注重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的结合与协调,因地制宜,乔、灌、草搭配,林木绿化率达80%以上。

达标

绘制廊坊市公路交通图,统计公路绿化情况,收集公路绿化工作相应政策文件。

继续打造千里多彩廊道大框架。

6月底

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长,管委会主任

14

农田林网建设

全市农田防护林网络基本建成,林网控制率达90%以上,主要农田控制率达100%。

城市郊区农田林网建设按照原国家林业局《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 18337.3)要求达标。

达标

统计农田林网建设情况,收集工程项目相关文件、照片。

保持并提升

6月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长,管委会主任

15

防护隔离林带建设

主城区与各县级城市之间、城市各功能分区和过渡区之间由各级道路隔离开来,已全部实现绿化覆盖。

城市周边、城市组团之间、城市功能分区和过渡区建有生态防护隔离带,减缓城市热岛效应、净化生态功能显著。

达标

统计环城绿楔情况,收集相关文件、照片。

保持并提升

6月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长,管委会主任

二、城市森林健康

1

乡土树种使用

乡土树种使用比例在85%以上。

植物以乡土树种为主,乡土树种数量占城市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80%以上。

达标

整理市主要乡土树种名录,统计造林绿化中乡土树种使用比例。

继续推广使用适合本地生长的乡土树种,杨、柳、榆、槐、椿、白腊、青腊、桑树、苹果、梨、桃、杏、李、枣、葡萄等乡土树种。

6月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园林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长,管委会主任

2

树种丰富度

城市森林树种丰富多样,针阔叶混交,乔灌藤草搭配,观叶、观花、观果结合,园林绿化美化树种并进,单一树种使用量不超过13%。

单一树种使用量不超过总量的20%。

达标

统计市区绿化苗木使用状况。

保持并提升

6月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

市园林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长,管委会主任

3

郊区森林自然度

当年改造提升70万亩,自然度达到0.5。

郊区森林质量不断提高,森林植物群落演替自然,其自然度不低于0.5。

达标

按照国家测算标准,对全市林木资源及自然度进行统计。

继续改造提升10万亩,郊区森林自然度稳定提升。

6月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各县(市、区)长,管委会主任

4

造林苗木使用

城市森林营造以苗圃培育的苗木为主,因地制宜地使用大、中、小苗和优质乡土苗木。不从农村移植古树、大树进城。

城市绿化以苗圃培育的苗木为主,没有移植古树、大树进城。

达标

统计全市绿化苗圃建设情况,整理廊坊市关于规范树木移植管理通知文件、造林苗木验收方案文件、相应造林项目通知、验收项目文件。

保持并提升

6月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

市园林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长,管委会主任

5

森林

保护

未发生严重非法侵占林地、湿地,破坏森林资源、滥捕乱猎野生动物等重大案件。

自创建以来,没有发生严重非法侵占林地、湿地,破坏森林资源,滥捕乱猎野生动物等重大案件。

达标

整理市森林保护相关文件,统计创森以来森林刑事案件。

保持并提升

8月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各县(市、区)长,管委会主任

6

生物多样性保护

通过保护区、湿地、森林公园的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植被恢复、提档升级等措施的实施,拯救珍稀濒危物种,扩大种群数量。营造良好的野生动物生活、栖息自然生境。

注重保护和选用留鸟、引鸟树种植物以及其他有利于增加生物多样性的乡土植物,保护各种野生动植物,构建生态廊道,营造良好的野生动物生活、栖息自然生境。

达标

统计市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名录,收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政策文件,相应照片资料。

保持并提升

8月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各县(市、区)长,管委会主任

7

林地土壤保育

利用木质材料、农作物秸秆等有机覆盖物保育土壤,减少了城市水土流失和粉尘侵害。

积极改善与保护城市森林土壤和湿地环境,尽量利用木质材料等有机覆盖物保育土壤,减少城市水土流失和粉尘侵害。

达标

收集促进林地土壤保育的相应通知、项目规划文件。

继续加大技术宣传,推广林地土壤保育。

8月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

市园林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长,管委会主任

8

森林抚育与林木管理

出台了《廊坊市营林养护管理技术规范办法》,初步实现森林结构优化、配置科学、安全稳定、永续利用。

采取近自然的抚育管理方式,严格禁止过度的整齐划一和对植物进行过度修剪。

达标

填报市森林年度抚育面积统计表,收集关于森林抚育和林木管理的相关文件及工作图片。

全市森林抚育10万亩。

8月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

市园林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长,管委会主任

三、城市林业经济

1

生态

旅游

森林公园、湿地、保护区等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郊区乡村绿化、美化与生态旅游相结合,全市生态旅游得到长足发展。

加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注重郊区乡村绿化、美化建设与多种形式的生态旅游相结合。

达标

统计生态旅游收入及林业旅游与休闲产业发展状况,收集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相应工作通知项目文件。

打造生态观光旅游景点100个以上,重点打造京津自驾游、乡村精华游、生态休闲游(南北中三线)五条精品旅游路线。

8月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各县(市、区)长,管委会主任

2

林产

基地

果树、速丰林和苗圃等经济林种比例稳步提升,推广了樱桃、薄皮核桃、春雪桃等优新品种,农民收入稳步提升。

建设特色经济林、林下种养殖、用材林等林业产业基地,农民涉林收入逐年增加。

达标

统计林业产业基地建设、主要木材产品产量、主要经济林产品生产情况、速生丰产林建设情况、林业产业产值。收集林产基地照片。

利用现有森林资源,发展林菌、林药、林禽、林花、林菜等林下经济,面积10万亩以上。

8月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各县(市、区)政府

各县(市、区)长

3

林木

苗圃

现有林木苗圃基地面积稳定在10万亩,绿化苗木生产基本满足本市绿化需要,苗木自给率达86.3%。

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并有优良乡土绿化树种培育基地。

达标

统计绿化苗圃建设及苗木生产情况,收集与林木苗圃发展有关的文件照片。

保持并提升

8月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各县(市、区)长,管委会主任

四、城市生态文化

1

科普

场所

重点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的公众游憩地,均设有专门的科普小标识、科普宣传栏。科普场所有待加强。

在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植物园、动物园、自然保护区的开放区等公众游憩地,设有专门的科普小标识、科普宣传栏、科普馆等生态知识教育设施和场所。

基本

达标

统计建成的文化基地、开展的宣传活动,整理相应材料、照片。

新建32处科普场所,全市达55处以上,其中市区及开发区5处,各县(市、区)5处。

8月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

市园林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长,管委会主任

2

义务

植树

对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建立了义务植树登记卡和跟踪制度,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7%。

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和跟踪制度,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以上。

达标

收集统计各年全市义务植树尽责率、相应工作文件、图片、义务植树登记卡,备查。

实现全民义务植树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将3月份第四周作为全民义务植树周,继续完善义务植树登记卡和跟踪制度。

8月底

市绿委办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长,管委会主任

3

科普

活动

利用多种渠道开展市级生态科普宣传活动达10次以上。

每年举办市级科普活动5次以上。

达标

统计2016—2018年度创森生态科普活动,收集相关图片资料。

保持并提升

8月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园林局、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

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4

古树

名木

对全市古树名木进行了登记汇总统计。

管理规范,档案齐全,保护措施到位,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

基本

达标

整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文件及照片。

规范管理古树名木,确保档案齐全,保护措施到位,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

8月底

市绿委办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园林局、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各县(市、区)绿委办

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5

市树

市花

确定了市树为国槐,市花为月季。

确定市树、市花。

达标

收集市树市花评比相关文件。

加大市树市花栽植比例,加强宣传,扩大群众知晓率。

8月底

市绿委办

市园林局、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各县(市、区)绿委办

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6

公众

态度

通过报纸、电台、广播、新闻、标语、广告牌、科普宣传、街头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森林城市建设的有关知识,让市民和社会公众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支持率和满意度应达到90%。

基本

达标

进行公众满意度问卷调查,收集创森宣传文件、宣传网页、宣传报纸等。

继续加强森林城市建设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支持、参与及满意度。使老百姓的支持率和满意度达到90%。

8月底

市创森办

市创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五、城市森林管理

1

组织

领导

已于2017年9月成立了廊坊创森指挥部。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复同意开展创建活动2年以上,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组织机构健全,政策措施有力,成效显著。

达标

收集组织领导相关文件。

结合全市机构改革,完善创森组织机构。

8月底

市创森办

各县(市、区)创森办

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2

保障

制度

各级有关林业、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建设配套高效。

国家和地方有关林业、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建设配套高效。

达标

收集全市推行的有关林业、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文件及通知材料。

保持达标

8月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各县(市、区)长,管委会主任

3

科学

规划

已于201610月编制出台《廊坊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6—2025)》。

编制《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通过政府审议、颁布实施2年以上,能按期完成年度任务,并有相应的检查考核制度。

达标

提供《总体规划》。

保持达标

8月底

市创森办

市创森办

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4

投入

机制

各级政府均把城市森林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城市森林建设资金逐年增加。

把城市森林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公益力量参与的投入机制。自申请创建以来,城市森林建设资金逐年增加。

基本

达标

创森办或原市林业局相应工作总结报告,廊坊市各年林业建设资金投入汇总表。

继续加大城市森林资金投入。

8月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长,管委会主任

5

科技

支撑

制定了符合我市实际的造林、营造、管护等技术规范和手册。

城市森林建设有长期稳定的科技支撑措施,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实施,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城市森林营造、管护和更新等技术规范和手册,并有一定的专业科技人才保障。

达标

统计新技术、新品种使用情况,整理技术培训讲座照片资料,现有主要科技项目相关文件计可行性报告。

保持达标

8月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园林局

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6

生态

服务

全市所有公园绿地全部免费向公众开放。

财政投资建设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以及各类城市公园、绿地原则上都应免费向公众开放,最大限度地让公众享受森林城市建设成果。

达标

对所有森林公园建设状况进行统计,整理照片,收集相关政策、文件。

保持达标

8月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

市园林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长,管委会主任

7

森林资源和生态功能监测

每5年开展一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每年对森林覆盖率进行动态监测。

开展城市森林资源和生态功能监测,掌握森林资源的变化动态,核算城市森林的生态功能效益,为建设和发展城市森林提供科学依据。

达标

收集森林资源和生态功能监测有关文件,森林资源调查成果报告、专项调查成果报告文件,统计自然保护区基本情况和重点候鸟保护站情况,相应照片。

持续开展森林资源生态功能、生态效益监测。

8月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要负责同志

8

档案

管理

资源档案完整、规范,相关技术图件齐备。

城市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完整、规范,相关技术图件齐备,实现科学化、信息化管理。

基本

达标

收集促进档案管理的有关文件及相应照片。

完善档案管理,实现科学化、数字化、信息化管理。

8月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要负责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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