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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三轮车禁止非法载人、载物上路行驶

2018年10月16日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记者 刘艳芳 通讯员 刘恋 字体:  

10月12日,在市区东安路与光明东道交口,市交警三大队对过往的三轮车中存在的违法载人、超限载货、乱停乱放、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细纠,并在查纠过程中就三轮车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对驾驶人进行广泛宣传教育。

市交警三大队城区民警徐进说:“最近电动三轮车违法载物的行为较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电动三轮车载物上路,高度从地面起不能超过2米,宽度不能超过车把,不能超过车尾0.2米。针对这些违法行为,民警以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整治。”

一位违法载物的市民说:“我光想着自己用三轮车拉货方便,没想到货物超长会给其他人造成出行不便和安全隐患。以后我会按照规定驾驶三轮车,不再违反规定了。”

市交警三大队民警提醒广大三轮车驾驶员: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自觉抵制交通违法,共同营造平安畅通的交通安全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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