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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颁布实施

2018年01月05日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记者 张欢 字体:  

1月4日,我市召开《廊坊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廊坊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于今年1月1日颁布实施,市区、各县(市)城区全年任何时间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赵晋进出席会议并讲话。

赵晋进指出,在全市经济社会稳中求进的发展过程中,市委、市政府主动顺应群众呼声,制定出台了《廊坊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市、县两级政府要实行由公安、安监、环保、综合执法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研判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的运输、燃放、销毁处置等环节的公共安全管理。安监部门要做好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等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举报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查证属实的,将按照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相关部门要严格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坚决做到“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为创建平安廊坊、打赢蓝天保卫战,为新时代加快建设经济强市美丽廊坊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会议宣读了《廊坊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并就记者提问进行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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