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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中院多措并举推动物业纠纷高效化解

2024年02月03日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记者 盛嘉敏 通讯员 苑朋良 字体:  

近年来,随着廊坊城镇化水平的提升,住宅小区数量不断增加,大量物业服务纠纷诉至法院,物业服务纠纷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态势。为高效化解物业服务纠纷,廊坊中院多措并举,狠抓诉源治理,不断提升案件的审理质效。

■ 发出司法建议,协同抓好诉源治理

物业纠纷往往涉及业主人数众多,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情绪对抗激烈,处理不当易引起群体性事件,不利于社区和睦关系构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为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前端和源头,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服务水平,营造和谐美好的社区环境,廊坊中院聚焦审判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共性问题,积极展开调查研究,找准物业纠纷“症结”,有针对性地对服务质量不达标、收费标准过高、信息不透明等问题,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管,加强对前期物业的监管,提升物业服务的公开透明度,提升物业服务法治意识,完善府院诉调联动机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司法建议书后,高度重视,并及时回函表示,下一步工作中,将加强物业企业人员专业对口培训;积极探索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物业服务等级化考评体系,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通过对项目服务水平进行综合评定,实行项目、企业等级化管理,促使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积极和民政局、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联系,共同探索“红色物业”管理模式,促进小区完善“六位一体”管理构架,发挥基层党建作用,有效化解企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减少投诉率;继续加强对物业行业的监管,将基层党建工作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并作为住宅小区选聘物业服务重要参考条件。

■ 制定裁判指引,统一裁判尺度

为妥善审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正确适用法律,统一全市法院裁判尺度,廊坊中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全市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了裁判指引,经审判委员讨论后,印发全市法院,为全市法院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提供重要参考和明确指引,有效避免了“同案不同判”情况的发生,进一步提升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质效。

■ 发挥“廊坊经验”优势,有效化解物业纠纷

在某物业公司诉某小区业主物业服务纠纷案一审判决后,该物业公司上诉至中院,主要诉求是要求法院改判支持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承办法官在庭前调解工作中了解到,因业主对该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拒交物业费,该物业公司将近100户业主起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在认真研究分析案情的基础上,第一时间开展调解工作,向双方释明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让其知晓业主和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通过释法明理,最终该案业主全额缴纳了物业费,该物业公司撤回了对本案的起诉。本案物业公司撤回起诉后,一审法院在中院法官调解工作的基础上加大了其他案件的调解力度,近百件案件已多数达成调解协议,该群体性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在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审理中,廊坊中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以高质量的司法助推高质量发展。

对于受理的物业合同纠纷案件,廊坊中院积极通过“冀时调”等平台开展委托调解、委派调解,建立“诉前化解+司法确认”模式,争取非诉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廊坊中院不断加强案件审理中的调解,因案件经过开庭审理可能会加深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在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中,承办法官注重庭前调解工作,在开庭审理之前充分征求当事人意见,当事人同意调解的,积极开展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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