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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动态

市市场监管局
全面加强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
加快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021年01月25日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通讯员 张景宏 记者 邢建平 字体:  

连日来,为继续精准落实好各类疫情防控措施,保障生产生活秩序安全,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实际发布《关于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多点发力,全面加强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

加强冷链食品、物品监管。按照“存量全检测、增量全管控、包装全消杀、物品全追溯”的工作思路,围绕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食品、重点环节等多渠道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处置进口冷链食品风险信息,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冷链食品溯源管理。加大冷链食品涉疫案件查办力度,严查生产经营企业、餐饮单位采购无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未录入食品溯源平台的进口冷链食品,未设立专区、专柜和专门通道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及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继续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深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企业产品质量,发挥药店“哨点”监测作用。对辖区内药店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加强辖区药店、诊所疫情防控相关药品的监督检查,严格做到“三个一律”。加强对新冠疫苗配送单位(疾控中心)和接种单位的新冠疫苗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重点查处非法渠道购销药品、“三无”口罩和不合格体温计、消杀用品等防护产品违法行为。

继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全面启动食品生产企业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实施产品追踪溯源,强化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和监督抽检工作,开展集中交易市场活禽类交易大检查,全面禁止宰杀行为,禁止活禽交易。加强对采购畜禽类产品的管控和溯源管理,确保进入生产经营环节的畜禽产品原料100%合格无疫病,不得采购、烹制、销售野生动物、活体动物和其他食品,禁止在餐饮场所圈养、宰杀活禽畜。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晨检等健康管理制度和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控制要求,督促餐饮单位落实防控责任,提倡建立顾客预约制度,提倡非接触式点餐、结账。

继续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加强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等防疫用品及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加大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积极配合价格监测部门,做好协调沟通和信息共享。

继续加强重点场所及网络交易监管。督促农贸市场经营场所保持环境干净整洁,督促市场开办者严格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和采购索证索票等制度,严禁采购、销售不符合动物检疫规定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严格规范商场、超市、宾馆等公共场所防控,加大广告和网络交易平台监测力度,一经发现有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等违法问题坚决予以严厉查处。

继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安排充足人员做好12315投诉举报系统值班值守,及时受理处置涉及疫情防控方面的举报投诉;承办、督办大案要案查办工作,严厉查处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案件。

继续加强信息监测和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引导协会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重点做好厂区环境卫生消杀、员工个人防护等;发布消费提醒,增强老百姓防护意识,回应群众关切。

继续加强系统排查稳控。继续执行机关、单位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教育引导系统干部职工做好防护工作,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外出和聚会活动,工作时间单位食堂采取错峰就餐。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系统工作会议采取视频会议形式,严格控制人员范围,按要求做好相关防护工作;做好防护用品和消杀用品储备,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必须佩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并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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