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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选登

及时解释低保发放政策

2020年10月28日 来源: 政府服务热线 作者: 字体:  

来电时间:2020年10月26日

三河市高楼镇贾官营村村民刘女士来电反映:2019年申请低保户,每月发放低保金225元。但该村其他低保户每月发放900元,认为低保金不一致。

答复时间:2020年10月28日

答复单位:三河市政府

答复内容:经了解,2019年9月,三河市民政局出台65岁以上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申报的政策。反映人丈夫69岁,二级精神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经三河市民政局审批,纳入到本市低保,低保保障人数1人,家庭月低保保障金225元。除此之外,每月还领取电费补贴7.8元;三河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生活补贴255元,护理补贴50元;精神残疾监护人奖励每月200元;合计每月领取737.8元。此外,从2019年10月至今,民政局发放低保户2019年低保户取暖补贴1200元;2020年低保户物价补贴133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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