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见

廊坊市发改委关于《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落实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0年05月07日 来源: 市发改委 作者: 字体: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方案和河北省2020年扩大消费十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31号)精神,按照市政府批示要求,市发改委代拟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落实意见(征求意见稿)》,自2020年5月7日起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希望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意见和建议请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于5月21日前反馈至市发改委。

电子邮件:lffwy@126.com

邮寄地址:廊坊市新华路66号市发改委服务业科

联系电话:0316-2317022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快服务业

发展的落实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方案》,有效应对全市疫情结束后服务需求的快速反弹,切实增强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推动全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落实意见。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完成全年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和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满足疫情结束后全市服务消费快速增长的需要,研究提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举措,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增加服务供给规模,提升服务供给品质,实现以丰补歉,尽可能降低疫情对服务业的冲击,确保完成全年服务业增长9%左右的目标,为全市经济平稳运行作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2020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力争增长9%左右,上半年、前三季度和全年增速分别达到6.5%左右、8%左右和9%左右。主要行业保持较快增长,全年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增长12%左右,批发和零售业增长10%左右,住宿和餐饮业增长8%左右,金融业增长6%左右,房地产业增长5%左右,其他服务业增长12%左右。

二、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服务业行业发展特点和2020年全市经济工作总体部署,应对疫情影响、加快服务业发展工作按三个阶段安排:

(一)第一阶段:到5月底,疫情防控关键期。主要任务是在坚持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推动服务业行业企业全面复工复业并实现正常经营、以丰补歉,尽快弥补一季度损失,筑牢全年增长的基础。

1.巩固前期疫情防控成果。实施疫情分区分级差异化管控,全面做好公共场所卫生防疫和应急工作。保障交通物流畅通,严查封路和擅自设卡行为,确保生产生活资料正常运输。将邮政快递车辆纳入疫情防控及运输应急、生活必需和重要生产物资车辆管理,解决邮件快件进社区、农村投递难问题,实现快递投送和终端收货点、分拨中心正常运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邮管局配合)

2.抓紧组织企业复工复业。研究提出服务业企业特别是居民生活服务业复工复业具体措施,除明令暂停复工复业行业外,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业率尽快达到100%;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适时有序推动沐浴、会展和客运企业正常化经营。协助企业解决用工难问题,简化农民工和外地员工返程复工证明办理手续,做好因加班和薪酬引发的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处工作。(市发改委牵头,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文广旅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3.研究出台对策措施。贯彻落实中央、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已出台的防疫情促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借鉴国内其他省(市)已出台的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一业一策”原则,分行业分领域研究制定推动服务业创新发展、扩大服务消费的具体政策措施。(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大力提高行政效能。全面发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大力推广“不见面”审批,探索实施“虚拟审批”、“容缺审批”、“并联审批”等模式,提高网上申报审批比例。加快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市发改委牵头,市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5.加快项目工作进度。精准摸排解决服务业项目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争取国家加大对我市防控保供企业贴息贷款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相关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我市服务业项目的支持,争取一批国家和省服务业试点示范项目在我市落地。(市发改委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6.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廊坊临空经济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廊坊片区)、综合保税区建设。着力完善交通设施,重点推进农村公路、铁路专用线等项目建设,畅通物流大通道。加快改造信息基础设施,着力推进5G网络建设,持续提升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网络质量和服务能力。在采取必要防疫保障措施前提下,为通信企业的施工人员、维护人员发放特别通行证,确保公众通信网络畅通,加快廊坊5G基础设施建设。围绕装备、建材、化工、食品、医药等工业行业,培育各级先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12个。大力推动智能快递箱(柜)在高校和社区、商区、政区等普及应用,努力提升末端服务能力,为城乡居民提供高效配送服务。(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通信办、市邮管局、中国铁塔廊坊分公司分别负责)

7.加快旅游景区升级改造。以创建提升一批高等级景区为抓手,强化景区设备检修升级,推动景区公路连接线、内部道路、停车场、旅馆、医疗等配套服务体系扩容提质,组织开发特色文艺演出、民俗展示等项目,争创一批国家和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市文广旅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8.支持商贸流通创新发展。支持传统商贸流通企业改扩建大型商业综合体、消费体验中心,打造一批特色消费商圈和城市步行街,新增限上商贸企业80家以上。引导品牌便利店优化布局,加快布局进口商品营销店,培育85家品牌连锁便利店。积极扶持淘宝镇、淘宝村建设,推动商超企业对农产品直接采购,加快改造提升一批产地型、销地型和集散型市场。鼓励发展“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新模式。(市商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9.支持扩大服务消费。在市县城区和旅游景区全面启动“夜经济”布局,鼓励餐饮、零售、文娱体育等行业延长营业时间、开展促消费活动。加快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廊坊片区)建设,支持免税店、精品港货店建设。打造新兴消费新地标,培育一批“网红”打卡地,加快布局一批综合型特色消费小镇。(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文广旅、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廊坊海关等有关部门配合)

10.大力发展网络消费。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落实我省推广跨境电商成熟经验的政策清单,建设5个省级公共海外仓,积极培育我市省级品牌境外展示中心。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升级换代,推进电子商务与网播深度融合,着力提升网上商品销售比例。全年电子商务网络零售额达到300亿元以上。(市商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11.有序推进招商引资工作。抓好中国·廊坊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招商引资活动,有序开展全市下半年重大会展和招商引资准备工作。对未落地的签约项目促其落地。(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配合)

1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用足用好500亿元“促复产稳投资补短板”、600亿元“抗疫情稳增长惠民生”和500亿元“稳就业促复产”金融支持专项资金。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出现还本付息困难的服务业中小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合理采取展期、延期、续贷措施,协商付息方式,避免罚息负担;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短期内难以脱困的服务业中小企业,综合采取调整还款计划、付息方式等手段,综合考虑自身财务承受能力和企业损失情况,合理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利息。加大中小微企业普惠型贷款力度。(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牵头,人行廊坊中心支行、市银监局配合)

13.落实相关支持政策。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认真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减免房产税、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和中小工商户定额纳税,鼓励支持国有企业、商务楼、商场、园区等对中小经营户减免和缓交租金。对疫情防控期间不裁员和少裁员企业,按规定返还上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防控期间企业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相关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对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疫情防控期间产生的直接损失和增加的相关费用,可纳入成本费用核算。阶段性降低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廊坊市区2020年3月至2020年6月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用水价格,按现行其他用水供水价格的95%执行,到户水费中包括的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标准不变。做好旅游企业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等工作。进一步推动邮政快递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出台支持行业发展的政策举措。(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文广旅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邮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第二阶段:6月初至9月底,服务业快速发展期。主要任务是深化上半年开展的各项工作,督导国家和省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利用暑假消费高峰,培育壮大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巩固服务业发展良好态势。

1.全面促进消费需求。组织开展“端午节”消费活动,深入推进“夜经济”发展,全面改造升级博物馆、展览馆、体育馆等群众性文体活动场所。做好促销场地、停车服务等保障工作。(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2.统筹协调煤电油气运工作。抓好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保障工作,全面满足服务业企业原辅料需求,做好迎峰度夏工作。(市发改委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3.推进服务业试点工作。支持我市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级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等试点工作,加快国家级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国家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做好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申报建设等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抓好重大活动。积极组织企业参加第二届中国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第五届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第七届中国国际物流发展大会、百家央企河北行、百家科研院所河北行等重大活动,着力扩大服务业招商引资规模。(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做好消费高峰应急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针对服务消费高峰做好应急预案,严禁各类主体超设计能力运营,做好交通拥堵、公用卫生等突发事件的疏导、营救、救治等处置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延长闲暇消费时间。严格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灵活安排带薪休假,支持工作时间灵活单位实行阶段性集中办公、轮休、弹性工时、节假日调剂等制度。(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培育壮大服务业主体。支持企业参加2020年全省服务业企业百强和创新领先企业50强评选活动,支持企业参评国家服务业企业500强,鼓励服务业企业联合重组,积极引进龙头领军企业,做好服务业企业“个转企”、“小升规”工作,探索出台相应的支持政策。(市发改委负责)

8.大力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加大对金融保险、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科技服务、信息服务、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支持力度,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网上医疗、在线教育娱乐等创新型企业做大做强。加快现代物流、健康养老、楼宇经济、“两业融合”等领域重大项目及各类平台建设,推动供应链管理龙头企业进一步优化流程、整合资源。年内力争新建市级以上研发机构20家以上。(市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9.加快发展服务贸易。抓好廊坊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鼓励“小企业”发挥大动能,组织开展我市中小微服务外包示范企业(平台)认定工作,培育认定一批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平台)企业。(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配合)

(三)第三阶段:10月初至今年底,服务业发展冲刺期。主要任务是集中力量对服务业主要领域、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攻坚攻关,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最后冲刺。

1.抓好假日经济。利用好2020年国庆和中秋节“黄金八天”,与京津及周边区域联合组织文化、旅游和商贸领域促销活动,积极吸引省内外消费需求。(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抓好“双11”“双12”活动。支持电子商务、邮政快递等企业做好接单、仓储、快递等工作,与生产加工企业和供货单位全面对接,确保高峰期投递快捷顺畅。(市商务局、市邮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发展特色消费。抓好秋季生态旅游、文化旅游,谋划开展特色果品采摘节等活动。推动一批冰雪运动及冰雪旅游项目建设,促进全市冰雪旅游及相关行业快速发展。(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项目载体支撑作用。滚动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在确保一批项目竣工投运的同时,谋划推进一批新项目、大项目。(市发改委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5.做好承上启下工作。着眼应对2021年元旦和春节消费高峰,推动餐饮住宿、零售批发、文化旅游、物流配送等企业扩规提质。(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细化保障措施,形成加快发展强大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职责,加强对服务业发展、市场运行和工作落实情况的调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完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日常沟通协调。

(二)细化落实责任。市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落实意见》任务分工,结合部门职责制定细化落实方案,加强监测预警、指导协调等工作。牵头部门要协调抓总,统筹解决好各类困难好问题,配合部门要主动沟通,推动相关工作开展。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廊坊临空经济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工作任务落实落细。

(三)严格市场监管。开展好服务、价格、质量等监管工作,严禁售卖假冒伪劣产品和不达标服务,严防囤积居奇和突击涨价,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行为,加强生产服务过程中的卫生防疫监管。抓好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专项整治,坚决遏制各类生产事故发生。

(四)强化监测引导。加强消费热点监测,根据需要及时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储备投放。抓好旅游、运输、餐饮、零售、文娱等人流密集行业监测,及时发布道路交通、人流客流等信息,对群众消费需求、出行安排、心理预期、社会舆论进行科学引导。同时,及时将有关政策推送到园区、社区和企业,做好宣传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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