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廊坊市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9年廊坊市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廊坊市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
工 作 方 案
为深入贯彻《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河北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2019〕—70)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有效消除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根据《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廊坊市暴雨灾害防御办法》、《廊坊市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霾高温灾害防御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市气象局为市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和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市气象局负责全市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重点任务的确定、分解、推进和绩效评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气象灾害联合监测网络,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避免发生气象探测环境遭破坏事件。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人才队伍的建设,通过突发事件预警发布系统发布信息。
(二)加强气象灾害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重大风险隐患排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隐患台账。开展雷电、低温冻害和气象灾害防御能力等普查,各县(市)制定气象防灾减灾地图。气象灾害防御指挥平台实现本地化应用。强化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双随机”执法检查,并做好落实整改。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组织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将气象防灾减灾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开展多部门共同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救灾科普活动。
(三)推进气象灾害防御组织责任体系建设。各县(市)政府要制定完善本级重要气象信息报告程序和办法,落实气象灾害防御联席会议和气象灾害防御专家咨询制度。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气象防灾减灾责任人,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日常管理,落实“十三五”规划气象防灾减灾2019年项目。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中心专业队伍建设,推进基层气象信息员与应急管理部门融入式建设,实现多员合一。
(四)推进气象灾害防御标准化建设。各县(市)政府要积极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建设气象防灾减灾示范村。因气象灾害死亡人员应低于近5年平均水平,直接经济损失占GDP比例低于近5年平均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各县(市)政府要加强对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领导,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确保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标准履职尽责。各县(市)政府要切实发挥主导作用,按照时间节点和标准要求,认真落实考核指标,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市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三)确保资料完整数据准确。各县(市)政府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全面反映本地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实绩,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数据和资料,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四)扩大交流提升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深入查找不足,加强工作交流,利用绩效管理技术和方法,依法推进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努力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
四、督导考核
各县(市、区)政府、责任主体所涉及的市有关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系人员负责上报工作进展和相关材料,于6月30日前将联系方式(姓名、职务、电话)报市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2021679,邮箱:lfqxzhfyzhb@163.com。
市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对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每季度的落实情况和年终考评数据的真实性进行督导核查,对数据不实、虚报瞒报和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落实不到位等情况予以通报,年终对各县(市、区)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发生重大气象灾害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及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