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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精准招商行动计划的通知

2019年06月06日 来源: 廊坊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作者: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廊坊市精准招商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廊坊市精准招商行动计划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进重大项目落地的意见》(〔2018〕—51)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精准招商行动计划》(冀政办字〔2018〕188号)要求,结合省发改委印发的《落实招商引资和推进重大项目落地工作推进方案》(冀发改经合〔2018〕1755号),为全面贯彻《中共廊坊市委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对外开放的意见》(廊发〔2018〕26号)精神,健全招商引资工作机制,明确重点任务,抓好项目落实,强力推进精准招商,营造“大招商、招大商”的浓厚氛围,推动开放引资提质增效,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九届七次、八次全会决策部署和“3689”基本思路,按照市委六届五次、六次全会要求,紧紧围绕“四区一城”功能定位,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及临空经济区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历史机遇,完善招商引资机制,搭建招商引资平台,强化考核问效,精准引进一批符合全市产业发展定位,技术水平高、质量效益好、带动作用强的内外资项目,推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重大项目数量快速增长。年新增外资项目15个以上,实际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项目同比增长10%以上。

开发区平台承载作用明显提升。开发区利用外资占全市利用外资比重达到70%以上,实际利用外资超5000万美元以上开发区达到4个以上,实际利用外资超1亿美元以上开发区达到2个以上。

实际利用外资规模持续增长、结构明显优化。年实际利用外资同比增长5%以上;年服务业项目利用外资占全市利用外资比重达到22%,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利用外资占全市利用外资比重达到25%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推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招商产业不明、目标不清、项目不精、考核不力、氛围不浓等问题。

(二)突出精准发力。引导支持各县(市、区)和廊坊开发区,精准定位招商产业,科学确定招商目标,精心搭建对接平台,推动精准对接,提高招商实效。

(三)优化政策供给。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对产业发展带动性强、技术创新贡献大、增加就业机会多的重大项目,在优惠政策方面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四)强化项目落地。建立重点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对在谈、签约、新批备案项目建立台账,落实责任,跟踪督导,推动一批大项目、好项目落地。

(五)加强考核问责。聚焦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实化工作分工,逐项确定时间节点和成果检验方式,持续加大协调调度工作力度,形成任务明确具体、推进扎实有力、考核奖惩严明的工作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精准招商重点区域。结合我市产业特色和产业发展定位,进一步明确重点招商国别和区域,制定招商计划,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境内外招商活动。每年由市领导率团组境外实质性招商活动不少于10次,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小团组招商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各县(市、区)小团组招商活动每年不少于10次,每年在北京、深圳、广州、上海、杭州、厦门等境内发达地区开展招商推介会不少于1次,推动项目签约。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生态环境、文化广电和旅游、农业农村、国资监管、地方金融监管、工商联等部门要围绕分管领域,明确重点招商区域和产业,拉出清单,指导各县(市、区)开展重点区域招商。(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联,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二)精准制定招商重点企业清单。围绕国内外500强、跨国公司、知名民企、大型投融资机构、国际高端科研机构,精准制定重点招商目标企业清单,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不少于20个招商重点目标企业,其中外资目标企业不少于5个。市级层面由市商务局统筹,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生态环境、文化广电和旅游、农业农村、国资监管、地方金融监管、工商联等部门围绕分管领域,分别制定重点招引目标企业清单,明确对接产业和目标企业,原则上每个部门不少于8个招商重点目标企业,其中外资目标企业不少于2个。(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联,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三)精心谋划招商重点合作项目。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精心谋划并组织实施不少于10个重点招商合作项目,其中外资项目5个。市发改委牵头,商务、工信、科技、生态环境、文化广电和旅游、农业农村、国资监管、地方金融监管、工商联等部门积极与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对接,协助推动引进重点项目。市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引进促成2个省重点项目,2个2000万美元以上外资重点项目,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引进促成2个市重点项目,1个300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其他领导干部参照主要负责同志的做法,落实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联,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四)充分发挥高端活动平台作用。积极组织参与博鳌亚洲论坛、中国发展高层论坛、达沃斯论坛、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非论坛、中国—拉美企业家高峰会等国际会议和论坛活动,主动对接项目。切实办好中国�廊坊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积极对接“知名企业河北行”活动,各县(市、区)精心办好具有本地特色、实效性强的投资洽谈活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五)开发区招商实现突破。指导开发区完善招商地图,明确招商对象,加强精准对接。加强分类指导,定期督导帮扶。以国家级开发区和环首都地区开发区为重点,大力度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推进一批利用外资5000万美元以上优质项目落地。以主营业务收入100亿以上和市及市辖区管理的开发区为重点,推动2家以上实际利用外资为零的开发区实现突破。选择1个国别(地区)企业集中、产业聚集、特色鲜明、发展潜力较大的开发区,创建中外合作产业园。(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六)广泛拓展招商渠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委托招商,筛选8家在当地影响力大、具有资源优势、有积极性的商协会或我市在境内外有办事机构的龙头企业,租用其办公场所作为我市招商联络处,每年招商联络处提供合作信息100条以上,境内外合作举办对接洽谈活动12场以上,推动签订合作意向或协议10项以上。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联系服务机制,每年至少召开2次以上重点外资企业座谈会,开展2次以上大走访,对企业实施精准帮扶,推动企业增资、引资,形成二次招商效应。大力推动企业境外上市,筛选2家左右成长性好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于2019年6月底前建立境外上市后备资源库。(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四、工作措施

(一)精准锁定招商目标

1.加强精准招商基础研究。认真研究省商务厅牵头制定的《招商引资目标国、目标地区产业分析研究报告》《重点世界500强、知名跨国公司对外投资分析报告》,结合我市实际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市发改委牵头研究制定全市产业发展规划,对各县(市、区)重点发展产业进行整体规划、布局。着力提升“大智移云”首位产业度,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针对目标企业精准做好分析,制定专项对接预案。各县(市、区)进一步完善产业招商指导目录、重点目标企业目录和招商项目库三个清单,打造“一本投资指南、一张招商地图、一部宣传片、一本项目册、一批新媒体平台”五类宣传媒介,扎实做好精准招商基础工作。重点目标企业清单和项目谋划情况于2019年6月底前报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2.围绕重点国别和区域开展招商。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按照工作任务要求谋划好重点招商目标和项目,针对自身产业发展需求明确精准招商目标、路径、主要任务和时间节点。以欧美、日韩、新加坡等发达国家,香港、台湾等地区和北京、深圳、上海、杭州、厦门等城市为招商重点,深入研究分析优势产业形态,锁定产业匹配度最强的国家和地区,带着项目、意向找客户、推项目、拓市场。及时捕捉长三角、珠三角企业扩产及业务转移动态,细致分析电子信息、精密制造、现代服务业等产业转移外溢趋势,深入研究企业外迁综合成本考量体系,有针对性地制定招引政策。发挥我市毗邻京津雄的地域优势,主动融入京津雄,通过合作共建园区等模式,有效承接京津地区先进制造产业向我市转移。抢抓北京城市副中心和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建设历史机遇,每月由市领导率宣传、发改、商务、工信、科技、住建等部门及相关县(市、区)赴北京开展1—2次招商活动,重点拜访在京世界500强、央企、国企和知名民企,积极承接北京市优质项目。借助雄安新区设立有力条件,大力开展总部招商,加强与知名跨国公司及国际组织、区域组织、驻华总部、研发机构、大型央企、国企、民企对接。(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二)充分利用高端活动平台招商

1.用足用好国际高端活动平台。充分利用博鳌亚洲论坛、中国发展高层论坛、达沃斯论坛、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非论坛、中国-拉美企业家高峰会等国际高端活动平台,提前谋划项目,有针对性地组织高层会谈,组织市内企业开展场内外对接,做到会前充分准备、会中深入洽谈、会后落实责任,紧密跟踪,务求实效。(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2.做大做强我市重点活动平台。借鉴发达地区办会经验,在理念、定位、内容、模式、组织工作等方面改进提高,提升中国�廊坊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办会水平。充分发挥我市重点交流平台作用,围绕我市重点发展产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活动,实现区域、产业、项目深度对接、高度融合。各县(市、区)要精心办好具有本地特色的投资洽谈活动,提升现有专业活动影响力,吸引客商投资、集中促成项目。(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3.积极参加河北高端活动。积极参加省政府举办的“知名企业河北行”活动,组织我市重点园区与央企、民企、知名院校深入对接。进一步提升我市现有专业展会辐射力,鼓励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引进国内外成熟的专业展会在我市举办。(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三)发挥开发区招商主力军作用

1.大力推进利用外资清零行动。以国家级开发区和环首都地区开发区为重点,大力提升开发区利用外资水平,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在确保重点开发区加快发展的同时,实施开发区利用外资清零行动,千方百计引进外资,推动实际利用外资为零的开发区实现突破。对完不成外资清零任务的,省政府按规定给予通报和警告,直至取消省级开发区资格。(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2.全力引进高端高新项目。聚焦市重点支持产业发展方向,研究全市开发区优化产业发展布局,把高端高新项目引进作为开发区加速发展的引擎,重点推动落实30项技术水平高、产业关联性强、发展空间大、带动力强的高端高新招商项目和产业链集群项目。列出开发区重点招商项目清单,成立工作专班,精准对接洽谈,为高新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对重点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3.全面加强中外合作产业园建设。进一步优化中外合作产业园产业规划,对接特定国别(地区)特色产业龙头企业,打造优良投资环境,有针对性地开展定向招商,加快形成具有国别(地区)特色的产业园。在升级扩区、要素供给、示范试点等方面,优先给予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四)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招商

1.充分发挥招商联络处作用。继续在欧美、日韩、新加坡等发达国家、香港、台湾等地区和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筛选在当地影响力大、具有资源优势、有积极性的商协会组织或我市在上述发达地区设有办事处的龙头企业设立招商联络处,依托其对所在国家和地区开展精准招商。对我市招商联络处明确具体任务,实行目标考核、动态管理。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市级招商联络处资源,加强联络和项目对接。(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2.切实强化以商招商。充分发挥海外企业、驻外组织、华人华侨社团、知名商协会等各方力量,宣传推介廊坊,引荐投资合作伙伴,推动交流合作开展。从全市现有外资企业中筛选50家企业,建立重点外资企业数据库,定期开展走访,及时掌握企业运营情况,为外资企业增资扩股创造条件。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联系服务机制,将境外世界500强在廊投资企业和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及时提供政策信息服务,主动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营造“招来一个、引来一批”的亲商、惠商、扶商环境。每年要召开重点外资企业座谈会,开展大走访活动,对企业实施精准帮扶,推动企业增资、引资。依托已落地重点外资项目举办专题招商活动,吸引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集体落户。(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3.积极推动企业境外上市。通过金融机构加强对企业和项目的专业分析,透析项目投资潜力,引导股权投资机构与优质企业对接合作,形成与资本市场、各类股权投资机构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筛选具有核心资源、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的成长性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建立境外上市后备资源库。充分利用香港、美国、新加坡等境外市场发行便捷、上市速度快、配售新股不受时间限制等优势,主动开展企业境外上市协调服务。积极发挥河北境外上市股权投资基金作用,加强与香港联交所战略合作,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境外上市融资。(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五)建立健全精准招商工作机制

1.建立领导招商机制。充分发挥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明确责任分工和目标任务,建立自上而下的领导招商责任制。市有关部门主动发挥行业主体责任,针对各自行业和领域特点开展精准招商,协助各县(市、区)对接引进一批行业和领域内重点企业或项目。建立招商引资“一把手”负责制,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推动一批辐射带动全市发展的重点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2.完善招商推进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省级以上开发区要建立专门招商机构,形成专责工作机制。市、县两级要分别建立招商引资联席会议制度,由招商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召集相关部门,每年专题听取2次以上招商引资工作汇报,分析研究面临形势和招商计划,布置年度重大招商活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县(市、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要切实履行招商引资主体责任,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各县(市、区)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专职负责重大招商项目的日常调度和协调,按月梳理汇总项目对接、签约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3.强化招商政策保障创新机制。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商务、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工商联等部门,坚持宜简则简、宜免则免、宜优则优原则,制定保障推进措施,加大对重点招商项目的财政、金融、人才引进、土地保障和环境容量等支持。对我市急需引进的高端高新项目、新设跨国公司总部和地区总部、外资研发机构、境内外500强、大型国企、央企、民企和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工业设计等项目,鼓励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拿出“真金白银”给予奖励,加速高质量要素资源集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4.健全人才保障机制。各县(市、区)要建立专门的招商队伍,在人员、经费方面予以重点保证。建立人才引进、培训、锻炼、交流机制,着力培养和打造一支懂国际惯例、懂产业政策、懂资本运营、懂项目运作、作风硬朗、创新务实的综合型高素质招商人才队伍。支持鼓励各县(市、区)建立市场化运作的专业招商机构,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多方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招商工作新体系。市商务局牵头每年举办2次以上招商引资专题业务培训,各县(市、区)每年组织2次以上人才培训或观摩活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强招商项目管理

由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建立项目调度督导台账,按季度召开重大招商项目协调调度会或现场办公会,对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重大招商项目实施月统计、季通报。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对项目引进建立台账,强化督导,按月统计在谈、签约、新批备案、开工投产等各类项目的进展情况,按季度向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新签项目、签约项目履约情况。(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七)严格考核问效

1.层层分解任务。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综合评价考核组织工作。对各项考核排名靠后且未达标的县(市、区)政府以及开发区管委会予以通报。各省级以上开发区要制定相应的目标任务和考核奖惩办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2.动态量化考核。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传导压力为导向开展考核问效。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考核组织工作,对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季度按分解任务进行动态量化考核。考核情况按季度予以通报。(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3.严格兑现奖惩。市有关部门根据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加权量化考核。年终考核90分以上评定为优秀等次,80—89分为良好等次,60—79分为一般等次,60分以下为较差等次。对年度考核评分90分以上的市有关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并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年度考核综合排名全市前3位且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区),通报表扬并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年终考核综合排名全市后2位且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并由分管市领导约谈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落实。(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附件:1.廊坊市重点培育的中外合作产业园

2.廊坊市重点对接区域及产业参考

3.主要国际经贸交流平台参考

4.各县(市、区)精准招商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5.市有关部门精准招商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廊政办字31号附件.doc


政策解读:《廊坊市精准招商行动计划》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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