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廊坊市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廊坊市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9—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廊坊市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9—2020年)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4号)精神,加快破解制约全市居民消费最直接、最突出的体制机制障碍,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保持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放宽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
(一)旅游领域。充分落实京津冀口岸过境免签政策,加大出入境安全保障设施建设,积极谋划京津冀精品旅游线路,建设一批全域旅游目的地。(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廊坊海关、市公安局)鼓励金融机构和旅游企业开展多种方式的业务合作,探索开发适合旅游消费需要的金融产品。(牵头单位: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廊坊银保监分局、市文广旅局)支持房车自驾车营地建设,把汽车自驾运动营地标识纳入公共交通标识体系。(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和弹性作息,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施周五下午加周末的“2.5天小长假”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
(二)文化体育领域。支持实体书店融入文化旅游、创意设计等相关要素,建成一批集阅读学习、展示交流、聚会休闲、创意生活等功能于一体的复合式文化场所。在我市博物馆、美术馆和图书馆积极推广河北博物院等国家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经验。(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通过政府补贴或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开展全民健身模范市(县)创建,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国际国内高水平体育赛事,积极创建地方、民间自主品牌体育赛事活动,建立商业性和群众性大型赛事活动体育、消费、公安、卫生等“一站式”服务机制。(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健康养老领域。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健康体检、家庭医生、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等服务载体。(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进一步放宽养老消费领域市场准入,做好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有关衔接工作,加强事前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推进养老服务质量建设。(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积极推广省内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地区创新管理机制和服务模式,建设京津冀健康养老产业圈。(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落实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四)家政领域。积极配合省开展家政服务行业的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制订和完善工作,选择基础较好、积极性高的企业开展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市人社局)推动家政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建立家政服务人员评价考核制度。(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政府信用办)
(五)教育培训领域。逐步完善民办教育分类登记管理制度,引导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推进教育培训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效衔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相关教育培训实践。加强我市职业院校与京津对接协作,发挥廊坊职业技术学院牵头河北省现代服务业职教集团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组建京津冀现代服务业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加快培养经济社会发展亟需人才。充分发挥廊坊市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和廊坊社区教育学院职能,发展继续教育、职业教育、老年教育、社区教育、数字教育等丰富多彩的教育培训服务,支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合作办学。积极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建立更多高质量的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扩大来华留学生招收规模,中外合作办学和来华留学收费标准由学校按市场机制自行制定。支持外商投资设立非学制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多渠道增加优质教育培训消费供给。(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二、完善促进实物消费结构升级的政策体系
(六)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建设省级住房租赁试点城市,开展试点相关工作。积极培育市场主体,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强化政策支持力度,加大租赁住房供应。(牵头单位:市住建局)促进短期租赁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支持以家庭、农户为主体依托旅游景区、特色小镇提供不同形式的民宿服务,不断丰富住房租赁形式业态。(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
(七)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制定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计划,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推动公务用车领域示范应用,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全面推动市区公交电动化;(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统筹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全市布局,推进充电设施互联互通,提高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积极推进城市停车场和停车信息平台建设,增加停车位供给,鼓励融资方式多元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打破品牌授权单一模式,以汽车流通体系创新促进消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提升汽车维修养护服务水平,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购车用车环境。积极探索各类共享出行模式,强化监管举措,建立绿色、节约、社会化的出行消费体系。(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发展壮大绿色消费。壮大绿色批发市场、绿色电商等流通主体,引导流通企业开设绿色产品销售专区,逐步扩大绿色产品销售规模,积极发挥绿色商场在促进绿色循环消费方面的示范作用。抑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和商品过度包装。(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按照国家和省部署探索建立我市绿色消费积分制度,形成绿色消费有效保障。通过学校教育、媒体报道、制度引导、监督约束等方式,大力宣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消费理念。(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宣传部)
(九)扩大升级信息消费。扩大信息消费升级覆盖范围,积极部署第四代移动通信(4G)演进技术和第五代移动通信(5G)商用网络。(牵头单位:市通信办,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实施下一代广电网络提升工程,进一步降低网络资费水平,充分释放提速降费改革红利。(牵头单位:市通信办、市文广旅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积极开展国家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城市争创工作,配合开展“河北省信息消费市县行”活动,支持建设一批省级信息消费试点。(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网信办)大力推广中高端移动通信终端、超高清视频终端、智慧家庭产品等新型信息产品,以及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智能汽车、服务机器人等前沿信息消费产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十)推动传统商贸创新发展。完善“互联网+”消费生态体系,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发展,提升城镇居民跨境消费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廊坊海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加快推进现有商业街、步行街提档升级,促进线上与线下融合、商旅与文体融合、购物与体验融合,发挥消费集聚示范作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住建局)引导居民社区商业网点增加服务内容,拓展服务品类,满足社区居民多元化、多层次、便利化的消费需求。积极推动商贸业态创新,鼓励传统零售企业转变经营方式,由商品销售为主向“商品+服务”转变。(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十一)提升农村流通环节基础设施水平。进一步推动电子商务向广大农村地区延伸覆盖,搭建和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平台,支持各地与主流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实现网上平台交易与线下物流配送无缝衔接。(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农村供销、邮政系统等物流服务设施的建设与衔接,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城乡双向流通渠道。(牵头单位:市供销社、市邮管局)鼓励社会资本和品牌连锁机构新建和改造一批农村商贸服务中心,提升农村消费便利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三、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产品和服务标准建设
(十二)深入实施“同线同标同质”工程。扩大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实施范围,将“同线同标同质”内外销产品由食品企业进一步扩大至日用消费品企业。(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三)实施标准制定工程。加快质量安全、品种规格、兼容性、售后服务、回收再利用、检验方法及我市优势特色产品地方标准的制修订,探索建立适应消费扩容提质的新标准体系。在旅游、养老、家政、餐饮等重点领域开展服务质量标杆单位遴选活动,推动建设相关行业服务标准,选择部分服务业领域探索开展服务标准准入制试点。(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实施质量提升工程。加快制造业标准化进程,提高关键领域核心竞争力,到2020年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83.5以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到2020年,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70%以上,农产品质量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加强物流标准化建设,提高物流全链条服务质量;大力发展冷链物流,培育一批设施先进、标准严格、操作规范、运营稳定的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化示范企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全面推行企业质量首负责任制度,坚持以企业为质量提升主体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政府监管能力,重点围绕产品、设施、环境、信息、安全、评价等行业规范,开展服务质量监测分析,发布服务质量检测报告,健全以质量管理制度、诚信制度、监管制度和监测制度为核心的健全服务质量治理体系。到2020年,消费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3%以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十五)实施品牌创建工程。打造一批影响力大、生命力强的知名品牌,加强对中华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驰名商标等品牌的培育和保护。到2020年,培育省级消费知名品牌100项以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四、建立健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
(十六)完善消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依托省、市信用信息平台,聚焦重点消费品和旅游、家政、养老、健康等服务消费,进一步归集市场监管、税务、海关等领域信用信息。依托重点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建立市场化消费领域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机制。逐一增加各部门各领域信用评级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府信用办,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廊坊海关)
(十七)健全信用信息发布制度。通过“信用中国(河北)”“信用廊坊”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依法依规向社会发布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信息,为公众提供公共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府信用办,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八)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奖惩机制,加大联合激励、联合惩戒公开力度,建立全社会共享机制,在相关领域制定和实施对“红名单”企业的激励措施,在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对守信企业提供“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对“黑名单”企业适当提高产品抽检、责任巡查等监管频次。(牵头单位:市政府信用办、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廊坊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完善消费者维权机制。健全市、县(市、区)投诉举报网络体系,加强投诉举报数据专业分析,为执法决策提供支持;加大网络消费保护力度,依托消费者协会等组织,进一步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强化宣传引导,提高消费者主体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建立行业和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二十)加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进出口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追溯体系建设中的应用,进一步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促进监管方式创新。(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廊坊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促进居民消费的配套保障
(二十一)完善有利于促进居民消费的税收支持措施。落实个人所得税法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尤其是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操作办法。(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二十二)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要求,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加快消费信贷产品创新,加大对文化旅游、体育休闲、健康养老等新消费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不断提升消费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牵头单位: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廊坊银保监分局)
(二十三)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等生产要素流转机制,促进城乡要素等价交换,切实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社局)建立工资集体协商、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促进企业职工工资依据市场原则适度增长。落实国家和省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标准的相关政策。(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六、加强消费宣传推介和信息引导
(二十四)加强消费领域统计监测。按照国家和省服务消费统计部署,围绕重点服务消费领域,研究建立反映服务性消费发展水平的统计指标体系和制度,为制定促进服务消费的政策措施提供统计支撑。研究服务消费统计监测方案,加大跨境、跨区域消费的统计监测力度,全面反映我市居民消费状况。(牵头单位: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二十五)加强消费大数据应用。依托各类大数据基地或大数据中心,支持专业化大数据服务企业发展,加快建立反映全市消费动态的大数据平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统计局)积极引导知名商贸企业、社会机构建设相关领域大数据库,探索推动建立大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实时全面掌握我市消费动态,增强分析预测、消费预警和政策响应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发改委)
(二十六)加强消费宣传引导。积极宣传重大政策,通过新闻发布会、专题报道、邀请专家解读等形式,合理引导社会消费预期。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健全良好的消费宣传引导推介机制,挖掘消费新增长点,促进供需有效对接。将理性消费、绿色消费纳入全国节能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进一步倡导和培育健康理性的消费观。(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广旅局)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的重要意义,依据责任分工,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细化分解任务和落实举措,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