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选登
及时答复市民质疑
霸州市居民杜先生来电反映:11月23日,到昆仑燃气营业厅购买燃气,工作人员告知购买阶梯计价周期为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1日,对此计价周期不认可。霸州市政府接到交办件后回复:依据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的指导意见》(冀价管【2014】74号)文件中“阶梯气价以年为周期确定,年度用气量未达到阶梯气量标准的跨年不结转”的规定,该燃气公司计价周期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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