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选登
详实解释政策规定
市民黄先生来电反映:到香河县淑阳镇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被告知不予出具。香河县政府接到交办件后回复:经调查,按照公安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6】21号)文件,公安机关不对个人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公安派出所申请给予出具证明。基层派出所只对出国等非招聘类事由出具个人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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