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民生
我市金秋助学活动启动
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我市2018年金秋助学活动正式启动。今年是我市建立全程帮扶机制的第八年,我市建立的“金秋助学全程帮扶”机制,即入学救助——在校帮扶——就业安排,作为一项长效机制和我市特色创新工作长期执行,各县(市、区)要积极动员和组织较大企业负责本区域内当年参加高考考入大学的困难职工子女从入学到就业全程介入、密切追踪,从生活救助到素质培养全面发展,各县(市、区)总工会与企业联合为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提供全程助学和就业安排。
救助范围:当年参加高考考入本科、大专、中专(含经教育部批准备案,列入全国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本、专科民办院校)的纳入档案管理的困难、特困职工(含农民工)子女;当年参加高考未考入本专科院校,自愿在承担2018年省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的技工学校(我市为“河北省廊坊技师学院”)就读的纳入档案管理的困难、特困职工(含农民工)子女;当年参加中考考入高中、中专的纳入档案管理的困难、特困职工(含农民工)子女;当年参加小学升初中考试并考入初中的纳入档案管理的困难、特困职工(含农民工)子女;在读的(不含2018年毕业的)家庭情况依旧特别困难且成绩优秀获得2017年度奖学金的纳入档案管理的特困职工(含特困农民工)子女;通过考试考取研究生的纳入档案管理的特困职工(含特困农民工)子女。
救助标准:当年参加高考考入本科的特困职工子女补助5000元;当年参加高考考入本科的困难职工子女补助4000元;当年参加高考考入大专的特困职工子女补助4000元;当年参加高考考入大专的困难职工子女补助3000元;当年参加高考考入中专以及“河北省廊坊技师学院”的特困职工子女补助2000元;当年参加高考考入中专以及“河北省廊坊技师学院”的困难职工子女补助1500元;当年参加中考考入高中、中专的特困职工子女补助1500元;当年参加中考考入高中、中专的困难职工子女补助1300元;当年考入初中的特困职工子女补助800元;当年考入初中的困难职工子女补助600元;历届成绩优秀获得2017年度奖学金的特困职工子女补助2000元;考取研究生的特困职工子女补助2000元;当年参加高考考入本科、大专、中专的单亲女职工子女在以上救助标准的基础上由市总工会增加补助500元。
活动要求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争取本级财政支持,同时要从工会经费中逐年增加“金秋助学”专项资金和活动经费,并动员爱心企事业单位踊跃捐款助学,多渠道筹措“金秋助学”资金。助学资金可使用本级财政帮扶资金,确保达到助学标准。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直各系统工会必须严格按照救助标准给予救助,认真履行救助金发放实名制。市总工会将跟踪问效,严格检查,如发现个别单位不按标准落实救助,将在下拨帮扶资金中扣除。对受助学生的救助工作要专门建档,包括书面档案和电子档案,救助信息要及时录入困难职工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