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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局出台主城区建设工程扬尘防治督查考核规定强化建设工程污染治理
近日,市建设局出台《关于强化市主城三区建设工程扬尘防治督查考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市主城区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实施统一监督检查考核制度,进一步规范市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提高行业监管水平,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扬尘防治各项措施和标准,完善督查考核机制。
《通知》指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建设局相关单位、市主城三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全面提高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监管工作,全覆盖、全时段、全过程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和频次,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和标准。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惩处施工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对责任单位和现场实施联合惩戒。对严重违法行为的责任单位纳入全市建筑市场失信企业黑名单,禁止承揽相关工程任务。
《通知》强调,市三区每周上报辖区范围内所属建设工程项目(按市政道路、园林绿化、房屋建筑、房屋拆除四类)在建情况台账;每日上报辖区内对所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罚处理结果。市建设局每天汇总市直属和三区所属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处理情况,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成立专门督查组对市主城区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依据扬尘防治各项措施标准考核在建项目,并于每周一、三、五向市政府上报督查情况,通报考核结果,曝光问题严重的在建项目和责任单位,对监管部门不履职行为提出问责建议。市区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全面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七个百分百要求。对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或单位依据市建设局下发的自由裁量标准进行上限处罚,并针对相关易产生扬尘污染的问题提出如下量化考核指标和现场整改处理意见。
《通知》强调,市主城区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纳入《廊坊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平台》接受监管,未纳入平台的机械不得使用。严格落实相关规定,施工企业和现场应提前申报使用机械。主管部门或单位严格落实管控,清除违规机械或设备;主动联合环保等相关部门适时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监督执法,严厉惩罚违规企业。市建设局将市直属项目、三区项目全部纳入市级“双随机”抽取平台,每周分三次每次抽取不少于30%的各自区域工程进行专项督查。专项督查组对施工现场督查检查发现的扬尘污染防治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即时交办建设主管部门或单位限期处理。主管部门或单位应立即采取行动,行使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和按本通知第四条要求,处罚处理责任单位,落实施工现场整改措施并在期限内上报结果。针对主管部门或单位未能有效落实专项督查意见,或隐瞒不报建设项目,或施工现场未采取任何整改措施的,市建设局将对该建设项目和施工现场直接采取执法措施,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单位。
《通知》要求,市、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与协调,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以联合检查、专项检查、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和现场执法工作。部门之间不推诿、不敷衍,逐步实现执法有力、效果明显,主城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持续降低的良好局面。市、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市政府有关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严管重罚违法违规企业和项目。情节严重或多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除顶格处罚、按日记罚外,可停止其承揽业务资格或清出本市建筑市场,或暂停建设单位相关建设项目业务办理。市、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属地管理责任,采取积极措施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施工行为,对违法开工行为“零容忍”。所有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必须具备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要求,方可进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