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见
廊坊市水务局征求《廊坊市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7〕6号),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我局会同市环保局,并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廊坊市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于2017年4月29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反馈意见。
一、信函方式,请寄至:廊坊市水务局(廊坊市广阳区金光道26号,邮编065000),并在信封上注明“廊坊市河长制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以寄出信件的邮戳日期为准)。
二、电子邮件方式,请发送至lfswjhzb@163.com,联系电话:0316-2380953。
附件:《廊坊市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廊坊市水务局
2017年4月14日
附件
廊坊市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廊坊市位于海河流域中下游,有子牙河、大清河、永定河、北三河等四大河系流经我市入海,河流众多、水系发达,保护好河湖水系,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廊坊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全面实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市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和水利部、环境保护印发的《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水建管函〔2016〕449号)及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冀办字〔2017〕6号),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体制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河北的重要指示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建立和实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严守生态红线。把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摆到廊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改造自然的理念,依法治河管河,强化规划约束、红线管理,保护优先,科学开发,促进河湖休养生息,实现人水和谐。
——坚持党政领导,推进社会共治。把全面实行河长制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创新水治理体系的重要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实行分级负责、强化属地管理,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形成河长主抓、部门联动、上下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实施精细管理。把解决河道行洪不畅和河湖生态脆弱、水体污染等突出问题作为河湖治理的重要内容,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统筹城镇与乡村,统筹水域与岸线,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精准发力,靶向治理。
——坚持严格考核,强化激励问责。把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作为推进河长制落实的重要抓手,建立监督、考核和问责制度,实行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年度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压实河长责任,促进工作落实。
三、工作目标
2017年5月底前,市、县、乡三级出台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年11底前,全面建立市、县、乡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向社会公布河长名单,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
四、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结合自然河系与行政区域,构建覆盖全市河湖的河长制,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管理体系。
市级设立双总河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在全市四大水系中选择11条主要河流设立市级河长,分别由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市水务局、环保局分别为每位市级河长安排1名技术参谋。
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分别设立总河长,县、乡对行政区域内各河湖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省市直管河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乡两级均应设立河长。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村级河长,落实村级河道的管理和保护。总河长由本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由本级党委、政府及人大、政协负责同志担任。
市、各县(市、区)及廊坊开发区分别设立河长制办公室。市级设立处级河长制办公室,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各县(市、区)及廊坊开发区河长制办公室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设立。
(二)河长职责
市级总河长对全市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对全市河长制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全面督导、调度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河湖管理重点难点问题。
市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所分管河湖的保护管理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和市级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组织研究加强河湖管理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河湖管理重大问题,协调处置涉水突发问题,对河湖管理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县级总河长对行政区域内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重点对河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道防洪保安、执法监管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督导调度,及时研究解决河湖管理重点难点问题。
县、乡两级河长对分管的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组织协调上下游、左右岸进行联防联控;组织对超标排污、侵占河道、围垦河湖、倾倒垃圾、非法采砂、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处置涉水突发问题;对河湖管理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三)责任分工
实行河长对总河长负责、下级河长对上级河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河长责任分工制。根据实行河长制工作需要,明确责任部门和分工。
市委组织部负责将河长制考核结果作为市委对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党政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市编办负责落实市级河长制办公室机构和人员编制。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县、乡实行河长制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协调推进重要河湖综合整治规划和重点项目的实施,争取国家、省投资和政策支持。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依法打击危害河湖管理保护和危害水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市监察局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部门移交的实行河长制和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中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失职失责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河湖管理保护等相关经费。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加强河湖岸线用途管制,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土地确权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落实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推进实施《廊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河湖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机制并组织实施。
市建设局负责协调推进城市污水收集与处理、黑臭水体和生活垃圾处理等综合治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处理交通设施与河道防洪安全有关事宜,监管交通运输及港口码头污染防治。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制定河道防洪排涝标准、河道清障方案,配合司法部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建立依法管理河湖的长效机制。
市农业局负责协调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水产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及农业、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推进风景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湖岸线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
市审计局负责河道自然资源资产审计。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严防因尾矿库溃坝等生产安全事故引发尾矿砂泄入河道现象的发生。
市法制办负责地方性河道保护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修改工作。
市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负责协调推进、督导落实市级河长确定的具体事项,组织制定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县、乡应结合本地实际,具体明确本级相关部门职责与分工。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水资源管理。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深层地下水超采区、生态脆弱地区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大力实施南水北调受水区供水范围内地下水压采,努力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坚持节水优先,加大农业、工业和城市节水技术改造力度,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湖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统筹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关系,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科学编制重要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严格空间用途管制。加强农村河道(沟渠)清淤疏浚、环境整治。加强河湖日常管理,严格涉河建设项目活动监管,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非法采砂,对河湖非法障碍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全力推进《廊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重点工作任务,针对河湖水污染存在的突出问题,多措并举,综合施治,实施系统治理,严格考核奖惩。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解决城镇生活污染;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推广先进种植技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全面取缔落后企业,工业聚集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狠抓工业污染源治理。控源截污,从根本上解决河湖污染问题,改善河湖水环境质量。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廊坊市重点河流水质达标方案》,全面实施泃河、潮白河、北运河、龙河、大清河、子牙河6条国控河湖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对城区水系实施水系连通,加大黑臭水体整治力度,提升城区水系环境质量及景观效应,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确定重点治理区域,开展红娘港一支、尹家沟、鲍丘河、小友垡干渠、凤河、南营排干、永金干渠、引清东干渠(固安)、中亭河、石沟干渠、老大清河、老龙河,八干渠13条市控河湖及域内其它支斗毛渠的水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改善廊坊市流域水环境质量。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以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为方向,加快培育维修养护、河道保洁等市场主体,大力推进河湖管理保护政府够买服务。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大力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河湖水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六河五湖”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作总体部署,积极推进潮白河、北运河、永定河、大清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落实国家和省确定的推进六河五湖保护与修复的目标要求、建设布局和治理任务。依据规划稳步实施退耕还湖还河还湿,推进全市生态水系连通工程总体规划的实施,逐步实现河湖水系互联互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全面推进北部、中部、南部三个水利风景区以及“永定河泛区左堤绿廊工程+天堂河生态廊道”、廊坊环城水系等生态项目建设。开展河湖健康评估,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
(六)加强执法监管。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湿地保护条例》《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推进河湖管理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严厉打击水事违法行为。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施河湖动态监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推进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实行河长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河湖管理保护重要事项进行专题分析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建立总河长、河长目标任务责任制,实行签字背书。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职能,促进河长制全面落实。
(二)创新制度机制。积极探索和构建六项制度、两大机制,为实行河长制提供制度保证。一是建立河长名单公告制度,市向社会公告全市主要河湖河长名单,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分别向社会公告行政区域内各河湖县、乡两级河长名单;二是建立河湖管理会议制度,包括党委政府专题会议、河长会议、部门联席会议等。市级党委政府专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或根据需要召开,河长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县、乡两级党委政府专题会议及河长会议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召开频次,研究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点难点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定期召开,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会商协调需部门配合的相关工作;三是建立河湖信息共享制度,由河长制办公室收集汇总河湖管理保护基础信息,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四是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调研督查;五是建立绩效考核评价制度,自上而下对年度河湖管理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六是建立河湖管理奖惩制度,依法依规对实行河长制、加强河湖管理保护进行奖惩。依托六项制度,逐步形成市级管总、县乡分级负责的责任机制和公平公正激励问责的奖惩机制。
(三)加强资金保障。按照中央、省、市各项政策要求,各级财政要积极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经费。积极拓宽河湖管理保护资金筹措渠道,形成公共财政投入、社会融资、贴息贷款等多元化投资格局,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湖管理保护投入机制,同时,探索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等新型管护模式。
(四)严格考核问责。定期对各级各部门河长制工作落实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和督导检查,对重点难点问题挂牌督办。建立健全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并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要明确考核目标,严格考核程序,将考核内容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和生态补偿考核机制。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河道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或未完成工作目标而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公布河湖管理信息,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职责以及管护目标等内容,在河湖沿线设置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姓名、河长职责、河湖长度、起终点、整治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并附河湖现状图,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道治理和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根据工作节点要求,精心策划组织,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特别是要注重运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广泛宣传引导。要大力宣扬实行河长制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积极开展河湖保护公益活动。通过强化宣传舆论引导,不断增强公众对河湖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附件:市级总河长及主要河湖市河长名单
附件:
市级总河长及主要河湖市河长名单
一、市级总河长
市委书记:冯韶慧
市 长:陈 平
二、主要河湖市河长名单
市河长 | 河湖名称 | 起止点及长度(公里) | 所跨县(市、区) | 省河长 |
李 龙 | 永定河 | 北村至冀津界—64.3 | 固安县 | 张古江 |
永清县 | ||||
广阳区 | ||||
安次区 | ||||
贾永清 | 赵王新河(上段、下段) | 文安界至西码头闸—30.8 | 文安县 | 袁桐利 |
西码头闸至茁头—25.08 | 文安县 | |||
霸州市 | ||||
老大清河 | 文雄界至霸州王圪垯 —44.0 | 文安县 | ||
霸州市 | ||||
张春燕 | 潮白河 | 北杨庄至荣各庄—59.5 | 三河市 | 王晓东 |
大厂县 | ||||
香河县 | ||||
北运河 | 乔上至双街—21.65 | 香河县 | ||
赵晋进 | 泃河 | 北务村至芮庄子—50.7 | 三河市 | |
鲍邱河 | 石官营至渡槽—41.85 | 三河市 | ||
大厂县 | ||||
香河县 | ||||
王凯军 | 龙河 | 三小营至丈方河—35.5 | 广阳区 | |
安次区 | ||||
大皮营引渠 | 肖家务至祖各庄闸—11.0 | 广阳区 | ||
安次区 | ||||
六干渠 | 三小营至大屯—16.76 | 广阳区 | ||
八干渠 | 堤口至大南旺—20.2 | 开发区 | ||
广阳区 | ||||
张秉舜 | 子牙新河 | 新河村至新村—4.65 | 大城县 | 副省长 |
子牙河 | 徐村至西子牙—5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