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见
关于《廊坊市学前教育提升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廊坊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廊坊市学前教育提升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现将《廊坊市学前教育提升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请于2015年3月28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廊坊市广阳道230号301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065000)。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_lf@163.com。
附:《廊坊市学前教育提升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
廊坊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3月24日
廊坊市学前教育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6年)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冀政〔2011〕1号),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意见》(教基二〔2014〕19号),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我市学前教育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6年)。
一、实施学前教育提升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
2011年以来,各县(市、区)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学前教育事业有了长足发展,普及程度不断提高,保教质量全面提升,“入园难”问题初步缓解。但学前教育仍是整个教育体系的薄弱环节,运行保障机制不健全,优质普惠教育资源不足,合格教师短缺,保教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实施学前教育提升行动计划,是巩固和提高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成果,进一步解决“入园难”问题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优化教育体系,提高教育服务能力的迫切需要;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实施学前教育提升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抓住机遇,乘势而上,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公益普惠原则,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公办民办并举,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进一步深化改革,拓宽投资渠道,创新用人机制,增强学前教育发展活力。强化政府职责,加强安全保障,规范保教管理,提高学前教育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到2016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超过90%,标准化幼儿园在园幼儿占幼儿入园总数的80%以上。各县(市、区)至少有1所公办幼儿园建成河北省城市示范性幼儿园,?各乡镇至少建成1所中心幼儿园,并达到省级农村示范性幼儿园或城市一类园水平。初步形成以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显着提高。
(三)年度目标。2015年,新建城市幼儿园及回收小区配套幼儿园8所,改扩建幼儿园9所;新建农村公办园19所,改扩建33所。扶持普惠性民办园100所。
2016年,新建城市幼儿园及回收小区配套幼儿园6所,改扩建幼儿园5所;新建农村公办园18所,改扩建30所。扶持普惠性民办园120所。
三、重点任务
(一)扩大总量。努力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满足社会需求。充分考虑城乡学龄人口变化以及城镇化发展趋势,重点解决好城镇及城乡结合部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
(二)调整结构。新建和改扩建一批标准化幼儿园,积极扩大城乡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覆盖面,努力实现就近入园。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大对社会力量办园的支持力度。
(三)健全机制。完善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和家庭合理分担相结合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切实做到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保发展。健全公办园教职工编制核定、补充制度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四)提升质量。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与校园安全监管机制。不断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提高幼儿园教职工的专业素质,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
四、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根据本地实际,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幼儿园大型修缮、设备购置、冬季取暖及安保人员工资等项开支由各级政府财政承担。市、县两级安排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计划专项资金。做好国家和省级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奖补项目资金的配套工作,财政条件较好的县视情况提高配套比例。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力度。
(二)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按照“两教一保”的要求,逐步配齐教职工并保持师资队伍的稳定。县城以上城区新建公办园要按国家规定足额配备教职工。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由政府全额保障,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险由举办者依法保障。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工作的幼儿教师,按国家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可通过津贴补贴等方式给予奖励。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形式,解决好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农村集体办幼儿园教师的工资待遇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实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坚持公开招录凡进必考。每年通过公开招聘、人才引进等形式,面向社会招收一定数额的幼儿园教师。把幼儿园师资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体系,通过专家引领、骨干带动、园本培训,全面实施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和农村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工程。鼓励和支持公办园和民办园教师考取幼师资格证。从农村中小学教师转岗进入幼儿园的教师,必须先培训再上岗。积极开展幼教科研,通过教育科研带动教师素质的提高。
(三)加快建设一批公办幼儿园。根据全市人口出生状况和城镇化发展趋势,坚持规模办园、就近入园的原则,统筹规划城乡学前教育布局。廊坊城区和各县(市)城区,按照标准化幼儿园建设要求,新建和改扩建一批标准化公办幼儿园,在各乡镇所在地建设一批设施齐备、功能完善的中心幼儿园。没有标准化公办幼儿园的县城区,要至少规划建设2所。城区新建住宅小区凡达到一定建筑面积的,依据教育设施规划兴建幼儿园,达到一定规模但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居住小区,其规划不予审批。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单位举办幼儿园。新建城区幼儿园要达到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教育委员会《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建设部《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88〕教基字108号),新建农村幼儿园要符合《河北省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规范化幼儿园办园条件》(冀教财〔2011〕152号)基本要求。
(四)积极扶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园。根据普惠性资源布局和幼儿入园需求,出台认定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园的实施办法,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培训教师等方式,支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参照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普惠性民办园给予适当补贴。
(五)探索创新幼儿园办园机制。扩大优质幼教资源,鼓励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建立分园或联合园、联盟园,支持示范性公办幼儿园举办或托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乡镇逐步实现公办中心园为龙头的集团化办园形式。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办亲子园,开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服务。引进一批国内知名的学前教育及早期教育机构。
(六)加强幼儿园保育教育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管理,建立相应机构,配备专职幼教干部。建立学前教育改革实验区,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充分发展城市示范幼儿园和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带动作用。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贯彻落实2001年7月教育部印发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2012年10月教育部颁布的《3-6岁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积极开展家长教育,普及科学育儿常识,做好家园配合。
(七)健全幼儿园监管指导体系。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准入制度和年检制度,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园行为、教师资格、办园水平等方面的督导检查。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审批、登记和管理,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教育、公安、安全监管、城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对未经审批的无证幼儿园进行全面排查,集中开展清理整治。对经过整改,达到基本办园标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补办办园手续,纳入正规民办教育机构序列进行管理。对整改后仍不达标或根本不具备基本办园条件,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所在县(市、区)政府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对未达到基本办园标准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限期整改。对卫生条件差、办学设施不足、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问题的无证园所予以关停撤销。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审批部门也要加强监督管理。落实《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冀价行费〔2014〕25号)。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管理,除保教费、住宿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外,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实行分类分级收费。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由市教育局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公办幼儿园分类收费标准的具体意见,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教育投入情况、学生家庭承受能力、办学培养成本进行审核,履行定调价相关程序后,报请市政府批准施行。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价格备案程序,严禁故意抬高成本,高价收费。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收费管理,坚决查处乱收费。
(八)强化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放在工作首位,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安全制度建设和设施建设,按规定全面配备合格的保安人员。设有食堂的幼儿园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规范加工制作规程,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基础保障制度,做好人防技防,强化责任管理,严防各种事故发生。食品药品、卫生、公安、安监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安全监管,做好幼儿园饮食安全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认真做好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抓好幼儿安全教育,宣传食品安全常识,了解基本的安全防护知识。
五、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计划要求,科学确定本地学前教育发展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制定本地学前教育提升行动计划。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行动计划的编制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并将其纳入地方政府教育工作实绩的考核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