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回顾
市科技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企业认定等有关问题
时间:5月21日上午9时至10时30分
单位:市科技局
嘉宾: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办公室科长宁鹏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魏国栋。
主题:全市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方针、政策,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相关领域科技支撑计划、高技术发展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申报和管理;全市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专利申请、专利保护及专利政策的宣传、执行,专利融资等服务;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筛选、申报、监督管理以及相关咨询、培训、宣传;全市省、市级孵化器的日常管理工作等。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应具备哪些条件?
市民唐女士:请问,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应该具备哪些条件?经认定以后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魏国栋:根据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可向市科技局高新办进一步咨询有关认定申请程序,我们将为企业提供全程认定辅导和帮助,电话:5212183。
如何认定企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市民刘先生:我公司想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怎样办理?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办公室科长宁鹏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工作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是企业申报。企业通过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网络,向所在地县(市、区)或廊坊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认定申请材料。
第二步是各县(市、区)初审。各县(市、区)或廊坊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企业通过网络认定管理系统提交的认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认定网络申请信息填写是否规范、所上传的附件材料是否齐全、申报企业是否明显不符合认定标准。合格的,提交市科技局审核;不合格的,直接退回或修改后再报。
第三步是市科技局认定。市科技局对申报企业通过网络认定管理系统提交材料进行审查,通知企业带必需的证明材料原件到市科技局进行核实。必要时,市科技局深入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认定;不符合条件的,告知企业不予认定的理由。
第四步是河北省科技厅备案。市科技局高新办下发认定通知,并通过网络认定管理系统提交到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数据库备案。
企业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后,可以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在科研立项、成果转化等方面获得一定的支持,比如申报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