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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回顾

市计生委:关于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手续、农村独生子女考试加分条件等有关问题

2013年12月01日 来源: 作者: 字体:  

时间:2013年11月28日上午9时至10时30分

单位:市计生委

嘉宾:政策法规科科长潘国华;政策法规科副科长吴永利。

主题: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工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行政案件的应诉工作等。

  生育第一个子女,需办理什么手续?

  市民李女士:我和丈夫刚刚结婚不久,均未生育过,我们都是农村户口。我想咨询一下,我们生育第一个子女,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政策法规科科长潘国华: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应当在怀孕三个月内主动到登记机构办理生育登记。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户口,需到男方户籍所在地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登记。

  办理生育登记时,应向登记机构提交以下证件、证明及有关资料:(一)双方居民身份证和户籍登记卡;(二)夫妻《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三)乡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已怀孕的证明;(四)双方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五)夫妻近期合影照片(小2寸)。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如何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市民赵先生:您好,我们打算只生育一个子女,听说能够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请问如何办理?

  政策法规科副科长吴永利: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或符合《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应提供身份证、户籍登记卡、结婚证、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等有效证件和近期二寸夫妻合照三张,并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经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审核无误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农村独生子女在参加本省中、高考时,给予增加10分的照顾,具体条件是什么?

  市民王先生:我的侄子明年参加高考,他是农村独生子女,听说高考时能够加10分。我想咨询一下,他是否符合条件?

  政策法规科科长潘国华:农村独生子女享受中、高考加分,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为农业户口;2、父母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3、考生本人也为农业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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