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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回顾

市计生委:关于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流程等有关问题

2013年11月27日 来源: 作者: 字体:  

时间:2013年11月28日上午9时至10时30分

单位:市计生委

嘉宾:政策法规科科长潘国华;政策法规科副科长吴永利。

主题: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工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行政案件的应诉工作等。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改制,临近退休的职工该何去何从?

  市民张先生:我今年51岁,工龄29年了,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我们单位要改制,我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请问单位改制后我到哪里上班?

  企业管理促进科宋世宇:你的这种情况,按照《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廊政[2006]24号)规定,可以直接留用到改制后的新企业中,按规定领取经济补偿金。

  按照相关规定,对于工作年限已满25年且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人员,本人提出订立无限期劳动合同的,改制后的企业应与其签订至法定退休年龄时的劳动合同,不得将职工推向社会。你可以与改制后的新企业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至法定退休年龄,到改制后的新企业上班。

  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市民赵先生:我经营一家企业,请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科周新建: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流程如下:企业申请清产核资;批准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工作并公开选聘社会中介机构签订约定书;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并出具工作报告;企业依据中介机构工作报告申请核准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市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科有关人员对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进行审核,将审核后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报相关领导审定,将审定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到企业进行公示,核准审定后的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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