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 监管机制工作措施》的通知

2025年06月19日 来源: 市发改委 作者: 字体:  

廊发改公价〔2025〕285号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

监管机制工作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廊坊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科创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临空经济区(廊坊)发改招商局、财政金融局、综合执法局,市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工作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贯彻落实建立健全

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工作措施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廊坊市财政局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7日


附件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

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

工作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河北省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5〕462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制定工作措施如下。

一、落实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

(一)分类分级管理。涉企收费实行目录清单制度管理,发改部门制定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财政、工信部门严格执行中央、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行业企业制定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目录清单,确保清单之外无收费,并按照规定时限及清单格式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涵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收费项目,要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水平,实现每个部门涉企收费一张清单全覆盖,及时公开发布,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二)规范性一致性管理。涉企收费目录清单要严格按照统一的编制要求、清单格式和公开时限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同步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当收费政策发生新增、取消或调整收费项目等变化时,在规定时间内更新目录清单,提高准确性和时效性。发改、财政、工信、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落实涉企收费政策评估审核工作机制

(三)清理违规收费政策。市场监管部门配合省市场监管局推动涉企收费政策评估审核和论证工作指引的实施。

(四)严控新设收费项目。发改、司法行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规定开展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时,要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的要求,加强对新出台涉企收费政策合法性、公平性以及社会预期影响等方面的评估审核;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交叉检查,排查政策措施“应审未审”“带病出台”等问题。行业主管部门及下属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要加强涉企收费项目评估论证,严禁违规新设涉企收费项目。

三、落实涉企收费政策常态化宣传解读制度

(五)加大宣传解读力度。行业主管部门要常态化发布本领域涉企收费政策,要通过专家解读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加大培训力度,提升执收人员业务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工信部门要充分发挥减轻企业负担职能,精心组织政策宣传周,定期汇编发布减轻企业负担政策。

(六)创新宣传解读方式。数据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平台建设。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创新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手段,结合企业办理中介服务等事项,向企业精准推送收费目录指引以及有关解读说明材料,及时解疑释惑。

四、落实涉企收费跟踪监测制度

(七)加强日常监测。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召开经营主体座谈会等方式,加强对本地本领域涉企收费情况的监测,发挥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商会等作用,及时了解涉企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和企业意见建议,推动解决企业关切的问题。

(八)完善制度方法。工信部门要健全完善重点企业运行监测统计调查制度,持续发布企业负担调查评估报告。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工作情况可以通过选取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等建立涉企收费监测点。财政部门要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监测预警,及时分析研判,必要时向相关部门推送预警信息,促进部门规范收费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探索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通过开展价格、成本调查等方式,引导有关涉企收费主体合理合规收费。

五、落实涉企收费问题线索收集和处理机制

(九)健全问题线索收集机制。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在门户网站设立信访专栏、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常态化收集涉企违规收费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健全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问题线索处理规定,细化完善登记、受理、转办、处理、反馈等各环节流程和要求。

(十)健全问题线索处理机制。市场监管部门要聚焦重点领域强化涉企收费监督检查,结合工作实际,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治理,加强对违规收费行为查处,依法曝光涉企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对群众反映强烈、危害性大、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要多部门联合曝光。财政、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策落实情况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监督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开展本行业收费情况自查自纠,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严格落实涉企收费监管责任。工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督促整改发现的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综合利用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依法加大对违规收费主体的惩戒力度,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依法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

六、加强相关领域收费规范

(十一)规范中介服务事项。行政审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对照新修订的《河北省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调整规范我市的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及时动态调整并对外公布,不得违规新增中介服务事项,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作为政务服务的受理条件,由各有关部门委托相关专家、机构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事项,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承担费用;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属于政府管理职责的委托服务事项,相关费用由行政审批管理部门支付,不得转嫁给企业。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清理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对中介服务的不合理市场准入限制,支持和培育更多经营主体进入市场,促进公平竞争。

(十二)规范其他领域收费。民政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推动健全综合监管体系,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发展改革等部门要持续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进一步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涉企经营服务政府定价,配合有关部门推动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

七、健全相关规章制度

(十三)健全收费监管制度。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涉企收费监管工作需要,加快推动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依法加强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经营自然垄断环节业务的企业等收费行为的监管。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省重点领域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市场监管部门落实涉企收费违法行为处理办法及相关指南等。各级民政部门督促指导本级行业协会商会严格执行社会团体会费管理等制度。

(十四)健全会商研判制度。发改、财政、工信、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托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等有关工作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定期会商,及时分析研判涉企收费形势,推动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强化涉企收费政策制定和监督检查工作协同。

市、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按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并于每年11月20日前将工作进展、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安排分别报送同级发改、财政、工信、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梳理总结涉企收费监管举措及成效、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的典型经验,要加大推广和宣传,营造全社会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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