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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出购房分段定额补贴政策

购房补贴申请受理日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09月30日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记者 王洋洋 字体:  

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持续优化房地产政策,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市主城区于今年9月22日至12月31日,推出购房分段定额补贴政策。

按照《廊坊市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住房的补贴5000元/套;购买90至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住房的补贴10000元/套;购买144平方米以上住房的补贴15000元/套。

据了解,自2024年9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廊坊)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办理商品住房网签,完成合同备案,于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足额缴纳购房契税并取得完税证明的个人,可享受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分段定额补贴(以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在2024年9月22日前已经网签,在购房补贴期间办理网签备案变更手续的;在2024年9月22日前已办理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或备案手续,在购房补贴期间申请撤销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或备案手续的;购买回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车库、停车位、储藏室等非商品住房这三种情况不能享受购房补贴政策。

《廊坊市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明确了购房补贴办理程序。即购房人在完成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全额缴纳契税后,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的开发企业提交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包括《廊坊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购房人身份证明、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银联卡及完税凭证等资料的复印件;每套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共同购房的,由共同购房人共同申请,并指定其中1人名下账户作为购房补贴收款账户等内容。

据悉,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房人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填写《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汇总表》,并将购房人申请材料和《汇总表》一并报送至辖区住建部门进行审核。

在办理过程中,辖区住建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购房补贴政策的及时告知房地产开发企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告知购房人。重点审核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初审完毕后,每月20日前向市住建部门报送审核结果;市住建部门复审。市住建部门对各区上报的资料进行复审,审核完成后,及时将资金使用计划报送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住建部门联合发文,将资金下达区财政部门,由区财政部门拨付至区住建部门;各区住建部门按照市住建部门审核批准的发放清单,在财政支付平台将购房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购房人银行账户。

《廊坊市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明确,受理购房补贴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补贴政策与现行相关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购房人不得重复享受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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