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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自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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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01月08日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我市市场经济活力,形成经济发展的持续内生动力,廊坊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做好自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制定背景和意义

将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为各县(市、区)实施,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简政放权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放管并重、放管结合,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和监管方式创新,围绕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权力事项下放到各县(市、区)实施,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把服务企业和群众的事项办理好,让群众成为改革的监督者、推动者、受益者。

二、下放具体要求

此次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工作对事项下放部门和权力承接部门提出了相关的要求,主要包括四各方面内容:一是做好衔接落实工作。下放部门要加强对承接部门的业务指导,将下放事项的审批要件、审批条件等与下级部门做好对接。承接部门要确保承接到位,积极参加业务培训,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缺位。二是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有关部门对承接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要建立清单管理制度,要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时限,切实提高审批效能,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有关部门在承接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同时,要切实担负起对市场主体的监管责任,运用好“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惩戒等制度机制,加强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四是加强督导检查工作。对不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衔接落实不到位、不及时,应接收项目未接收以及滥用审批权等损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三、下放事项目录

下放的具体事项涉及市政府自行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13项,具体包括:一是按事项类别划分。包括行政许可事项12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项。二是按调整方式划分。包括直接下放事项6项,委托下放事项7项。

廊坊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1月8日

相关政策文件《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自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