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廊坊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12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现就有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规范廊坊市全面有序高效地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保证城市更新行动高质量、系统化实施,建设宜居、智慧、韧性城市,促进城市结构优化、创造良好人居环境,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市住建局在学习借鉴省内外城市更新工作先进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该《办法》,从工作机制、规划编制、项目实施、支持政策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将对我市城市更新工作提供指导作用。
二、主要依据和参考资料有哪些?
《廊坊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暂行)》编制主要依据《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暨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更新工作指南(试行)><河北省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导则><河北省城市更新工作衡量标准(试行)>的通知》(冀城建管办〔2023〕16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冀建城建〔2023〕4号)等文件并参照唐山、石家庄等市的经验做法。
三、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本《办法》共8张44条,分别为总则、工作机制、规划编制、单元评审、项目实施、资金筹措、支持政策、附则。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明确了城市更新的定义、工作原则、城市更新项目来源和工作程序。
第二章,工作机制。明确了市、区两级要分别建立健全工作组织机构推动城市更新工作,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是城市更新第一责任主体,负责统筹推进本辖区内的城市更新工作;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从资源规划、投资融资、建设协调、招商运营、行政审批等方面支持城市更新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国有企业也要全力推进城市更新;同时鼓励人民群众参与城市更新活动;提出建立实行规划编制、单元评审和项目实施相结合的实施制度和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专家咨询制度,保障城市更新工作质量。
第三章,规划编制。对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符合相关规划并要明确城市更新的重点片区及其更新方向、目标、计划和策略;要履行相关报批程序;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第四章,单元评审。明确了更新单元的划定原则,并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有关要求,提出了同一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比不大于20%、拆建比不大于2、居民就地就近安置率不宜低于50%、城市住房租金年度涨幅不超过5%的要求;规定了城市更新单元策划方案编制的深度、广度要求;提出了城市更新调查评估、专家评审、政府审批等工作流程要求。
第五章,项目实施。提出了项目的运作模式和如何实现盈亏平衡的建议;指出,区级政府(管委会)作为城市更新责任主体要统筹开展辖区内城市更新工作,合理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并予以支持;提出了将城市更新项目纳入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规定了城市更新项目的报审程序和对实施项目动态监管要求。
第六章,资金筹措。总结了城市更新项目资金筹措的各类渠道;明确了地方政府资金支持方式和强化风险管控要求;探索多渠道引入市场力量、多元投资模式;鼓励利用国家政策性金融和市场金融支持政策,探索信贷金融新产品。
第七章,支持政策。规定了地方政府应该对城市更新项目从土地、规划、不动产登记、征收安置、行政审批、消防、税费等七方面予以支持。
第八章 附则。明确了在城市更新管理中的违纪追责、目标考核、配套文件制定及有效期。
解读机构: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2316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