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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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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07月07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以更大力度、更深层次、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更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为全面建设“五个廊坊”、争当“三个排头兵”强化生态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比例确保完成省下达指标任务;全市PM2.5平均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4%;国、省控河流水质达到国家和省考核目标要求。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部消除黑臭水体,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

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1. 稳妥推进碳减排。在全面摸清碳排放和碳汇数据基础上,研究制定《廊坊市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编制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分领域分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和保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构建“1+N”政策体系,加快形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有序开展低碳和适应气候试点。配合健全完善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

2. 加快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发展。强化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共建共享、污染联防联治,完善协同执法、环评会商机制。

3. 开展清洁能源替代行动。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按要求推进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8%。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

4. 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把项目准入关口,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煤化工产能。积极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依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认证。大力推行绿色制造,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确保完成省下达指标。

5. 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建立差别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准入。

(二)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6. 全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聚焦秋冬季细颗粒物污染防治,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燃煤锅炉热能或清洁能源替代,在保障供暖的前提下,按照每年替代三分之一数量的原则,2024年取暖季前力争完成全市现有86台燃煤锅炉替代工作。为确保供暖,燃煤锅炉完成替代后,每个供热站可保留部分实现超低排放的燃煤供暖锅炉现场封存,以备县(市、区)政府应急保供使用。完善市县两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形成治污合力,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全面提升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水平,依法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行为。到2025年,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9%以内。

7. 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夏秋季臭氧污染,坚持以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为主线,安全高效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巩固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成效,加强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到2025年,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

8. 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加大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公务用车电动化进程。

9. 强化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强化施工、道路、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管控,推广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深化餐饮油烟污染和恶臭异味治理,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

(三)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10. 打好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攻坚战。全面落实白洋淀流域治理和保护各项工作任务,服务和支持雄安新区高质量发展。加快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实施工业企业清洁化改造,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全面提升白洋淀流域水环境质量。

11. 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统筹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市和乡村,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加强农业农村和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全面完成市政合流制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因地制宜开展水体内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实现动态清零。到2024年,县级城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12. 全力保障饮用水安全。持续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巩固提升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水平,加强农村水源地保护。持续排查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严防反弹。到2025年,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

13. 推进重点河流综合整治。开展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到2025年,基本完成主要河流干流及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推动潮白河、鲍邱河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持续改善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

(四)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14. 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农村黑臭水体实现动态清零。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和农膜回收行动,大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5%,农药使用量较 2019年减少60吨,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2%,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15. 深入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补齐乡村生态环境突出短板,深化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开展乡村生态振兴试点。

16. 加大耕地土壤污染治理力度。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依法推行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受污染耕地集中的县开展污染溯源,制定实施安全利用方案。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和省要求,治理和管控措施覆盖率达到100%。

17. 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控和治理。严格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标准。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推进腾退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到2025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措施实现全覆盖。

18. 积极开展“无废城市”创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无废城市”申报创建工作。

19. 有序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完成全市地下水分区划分,国控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稳步推进县级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实施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控。

(五)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20. 持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加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生态状况监测评估,加强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山水林田湖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巩固矿山修复成果,推进荒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推进河湖湿地保护修复和城市生态修复。到2025年,林木覆盖率达到35.03%,湿地保护率达到36%。

21. 全面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与管理,严格外来入侵物种防控。

22. 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县)创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

23. 全过程防控生态环境风险。配合开展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化工园区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完成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按省工作部署要求开展涉铊企业排查整治行动。到2025年,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下降比例确保完成省下达指标任务。健全突发环境事件跨省域市级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24. 全面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推动2022年排污许可质量核查、执行报告审核全覆盖,积极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推行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建立健全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依法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和环评、监测等领域弄虚作假行为。

25. 健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完善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排污权政府储备制度,推动排污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加强转移支付分配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相衔接。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价格等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领域。

26. 完善环境基础设施。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开展污水处理厂差别化精准提标,加强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行维护。

27. 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按照省统一安排部署,配合建立健全基于现代感知技术和大数据技术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盖。深化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修复与治理应用技术研究,加快智慧环保体系建设,形成省市县纵向贯通、线上线下联动的生态环境监管机制。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紧盯责任落实。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加快构建减污降碳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研究制定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有关措施,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把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长期坚持、确保实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法院和检察院各负其责做好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二)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监督考核。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对污染防治攻坚战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加强中央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以督察整改促落实为重点,强化整改举措,健全整改机制,适时组织对中央、省督察交办问题实施后督察“回头看”,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三)弘扬生态文化,引导公众参与。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完善有奖举报机制。动员公众参与,鼓励群众以多种形式参与生态治理,发展壮大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力量,深入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

相关链接:《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