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以更大力度、更深层次、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更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为全面建设“五个廊坊”、争当“三个排头兵”强化生态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比例确保完成省下达指标任务;全市PM2.5平均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4%;国、省控河流水质达到国家和省考核目标要求。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部消除黑臭水体,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
三、重点任务
《实施方案》对六个重点领域提出了27项重点任务:
针对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要求稳妥推进碳减排;加快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发展;开展清洁能源替代行动;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针对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要求全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到2025年,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9%以内;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到2025年,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
针对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要求打好白洋淀生态环境防治攻坚战;打好城市黑臭水体防治攻坚战,到2024年,县级城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全力保障饮用水安全,到2025年,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推进重点河流综合整治,到2025年,基本完成主要河流干流及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
针对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要求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5%,农药使用量较 2019年减少60吨,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2%,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深入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加大耕地土壤污染治理力度,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和省要求,治理和管控措施覆盖率达到100%;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控和治理,到2025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措施实现全覆盖;积极开展“无废城市”创建,有序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针对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要求持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到2025年,林木覆盖率达到35.03%,湿地保护率达到36%;全面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全过程防控生态环境风险。
针对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要求全面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健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完善环境基础设施;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
四、保障措施
为确保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实施方案》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监督考核,弘扬生态文化、引导公众参与等3个方面提出了加强组织实施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