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见

廊坊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关于全面排查整治地下管网工程严格规范审批程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4年04月03日 来源: 廊坊市行政审批局 作者: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3.13”三河燕郊爆燃事故教训,进一步严格规范我市燃气、热力、通信、供电、供水、排水等地下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对建设不规范的项目进行排查整治,对项目审批程序严格把关,严明部门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地下管网安全、规范使用,形成了《关于全面排查整治地下管网工程严格规范审批程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自2024年4月3日起向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希望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积极建言献策,意见和建议请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24年5月3日前反馈至廊坊市行政审批局。

电子邮箱:langfangshenpiju@163.com

联 系 人:刘元

联系电话:0316-2032108

附件:《关于全面排查整治地下管网工程严格规范审批程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廊坊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4月3日


关于全面排查整治地下管网工程严格规范审批程序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3.13”三河燕郊爆燃事故教训,进一步严格规范我市燃气、热力、通信、供电、供水、排水等地下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对建设不规范的项目进行排查整治,对项目审批程序严格把关,严明部门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地下管网安全、规范使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地下管网工程,分类推动问题项目完善审批手续

(一)全量检查管网现状和审批手续,列出“问题项目”清单

由市、县两级住建部门牵头,自规、行政审批等部门配合,全量梳理检查本地区已建成和在建的燃气、热力、通信、供电、供水、排水等地下管网工程,4月底前建立对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项目的“地下管网工程问题项目排查清单”(见附件1,以下简称“清单”),同时要求项目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已经建成的地下管网工程进行全面结构检测并形成检测报告(涉及规划以及专业领域检测的需单独出具专项测绘或检测报告,各部门根据本行业规定对检测单位资质等内容提出要求),相关费用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由住建部门归集检测报告中地下管网相关信息,与发改、自规、行政审批、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合研判并确定“清单”项目的处理方式(包括无隐患项目补办手续、可整改项目整改后补办手续、不可整改项目拆除重建等三种处理方式),同时对需要整改的项目联合提出整改意见,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推动下一步整改落实。

(二)分类推动“问题项目”手续完善

6月底前,根据对地下管网工程确定的三种处理方式,严格推进问题整改和手续完善,确保全市地下管网工程安全可靠使用。

1.对没有隐患的地下管网项目抓紧补办手续。对“清单”内确定为“补办手续”的项目,由住建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尽快完成立项、规划、施工、验收等事项的手续补办工作(详见附件2审批事项)。发改、自规、住建、行政审批、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严格依规审批,由项目单位依照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相关政策要求组织相关材料,尽快完成手续补办工作。涉及“未批先建”的项目,严格履行处罚程序后再补办手续。因历史原因或因不符合用地和规划、不满足设计规范和标准等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审批材料不齐全无法补办手续的,由住建部门组织发改、自规、行政审批、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气象、水利等部门对地下管线现状情况进行联合确认并形成签字盖章的书面确认意见。对确认通过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将管线现状数据(包括第三方检测报告等材料)报住建部门备案,为周边各类新建地下管线审批和管理提供基础数据。对1999年12月1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出台以前开工没有隐患的地下管网项目采用备案方式完善手续。

2.对存在隐患的地下管网项目符合条件后补办手续。对“清单”内确定为“整改后补办”相关手续的项目,由住建部门对项目单位出具限时整改通知单,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并督促项目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同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由住建部门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抓紧整改,验收合格前不得投入使用;整改合格后,对符合用地和规划等相关要求的整改工程,督促项目单位尽快依照前款规定要求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由住建部门组织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城管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自身职责,配合住建部门督促推进整改工作,发改、自规、住建、审批、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气象、水利等部门积极配合,尽快完成手续补办工作。

3.对存在隐患且无法达到使用条件的地下管网项目坚决拆除重建。对“清单”内确定为“拆除重建”的项目,由住建部门立即责令项目单位停止使用。住建部门要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坚决杜绝各类地下管网工程“带病运行”。项目单位制定重建方案并按程序获得批准后,由发改、自规、住建、审批、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气象、水利等部门按项目推进程度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严格把关,按时办结。

(三)严明部门责任,全力推动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住建部门负责地下管网工程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谋划,牵头排查建立本地区“地下管网工程问题项目排查清单”,定期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作推进情况;负责召集各相关部门会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项目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完成工程检测;督促项目单位落实存在隐患可整改项目的停工整改和整改验收复产;监督存在隐患且无法整改项目的拆除重建;对施工许可相关内容进行监管,特别是加强对工程消防、质量、安全等事项的监管;负责归集本地区地下管网相关信息,为地下管网项目补办审批手续提供依据。

发改、自规、住建、行政审批、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气象和水利部门加强全过程审批政策解读和指导,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项目做好审批手续补办工作,通过廊坊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改系统)实施并联申报、限时办结;配合住建部门做好地下管网工程排查整治相关工作。

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对规划许可相关内容进行监管,负责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手续办理和监督检查。

交警部门对地下管网工程建设、改造涉及断路、断交事项提供支持。

市通信办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运营公司完成相关项目的手续补办工作;按照住建部门要求,督促相关运营公司完成问题项目的整改工作。

廊坊供电公司负责全面排查地下供电管线工程,负责“地下管网工程问题项目排查清单”中供电管线部分的归集填报;负责完成供电管线项目的手续补办工作;按照住建部门要求,完成问题项目的整改工作。

鉴于不同地区审批、监管权限划转的不同,由履行相关权限的部门承担相关责任。

二、严格规范地下管网审批和验收程序,依法依规推进相关手续办理和完善

(一)明确相关审批事项,严格履行审批流程。地下管网工程施工前要严格履行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等环节的审批程序(见附件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立项环节包括:项目审批(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等三个具体事项)、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项目备案(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等三类审批事项,严格按照地下管网工程投资属性和项目内容办理立项手续。

用地环节包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新增建设用地划拔决定书核发等事项,新增用地的地下管网工程严格办理用地环节审批事项。

规划许可环节包括: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符合《廊坊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豁免清单》的项目,由自规部门认定并严格落实备案制度。

施工许可环节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特殊工程消防审批、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手续办理等事项。投资额在100万以上的项目严格落实施工许可办理;对限额以下的项目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试行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要求执行。

为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不同地下管网工程实际建设情况,可以同步并联办理以下关联事项。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③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④施工图抗震设防要求审查;⑤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⑥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⑦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工程审批及人防工程改造审批;⑧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批准;⑨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⑩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及其他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⑪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⑫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⑬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⑭取水许可审批;⑮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提交。

(二)严格落实联合验收和备案程序。地下管网工程完工后要组织规划、消防、档案、抗震设防、雷电防护、竣工备案等事项开展竣工联合验收,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未整改到位的工程不得通过竣工联合验收,未通过竣工联合验收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确保项目投入使用后安全可靠运行。

竣工联合验收环节包括: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抗震设防要求专项竣工验收、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竣工联合验收前,严格落实质量监督检查、检测,未经质量监督或未通过消防、规划验收的项目不得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无法出具质量监督报告的,必须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检测鉴定意见后,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三)利用现有支持政策推动问题项目尽快完善审批手续。各级发改、自规、住建、行政审批、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气象、水利、城管行政执法等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在用足用好各自领域支持政策、推进“清单”项目的问题整改和手续完善的同时,做到严格依法审批、严肃依规监管。

协同推进地下管网工程规划、施工手续办理工作。对现状为市政基础设施用地的地下管网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取消土地使用证明材料;对非国有土地的地下线性工程,用土地权属人意见代替土地使用证明材料和用地批准手续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新增用地、不改变市政管线类型和管位走向的市政基础设施更新等项目的工程规划许可进行豁免。

统筹项目实施,避免反复开挖。同一线路或依同一道路实施的燃气、热力、通信、供电、供水、排水项目,应尽量统筹安排、协同实施,避免对同一道路的反复开挖。

兼顾应急维护与手续办理。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同时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项目单位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三、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地下管网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一)提起高度重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高度认识地下管网工程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加强组织领导和协同配合,严格审批程序,全力抓好手续完善,坚决守住安全底线。新建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前不得开工建设,未进行竣工联合验收前不得投入使用,以严格审批和加强监管,保障地下管网工程安全平稳运行。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级住建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本地区道路及地下管网项目基础信息库,研究制定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着眼长远进行谋划,加快提升地下管网管理水平。结合本地区各类道路断面设计,归集地下管网信息,优化地下管网布局,合理确定管线位置和规模,制定地下管网整体布置方案,为地下管网相关手续办理及监管提供可靠依据。要严格地下管网工程审批程序,杜绝未批先建,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坚决避免问题工程和安全隐患继续出现。

(三)及时上报情况。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所负责的“清单”内地下管网项目的问题整改、完善手续、拆除重建等情况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定期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市政府。

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

附件:1、地下管网工程问题项目排查清单

2、廊坊市地下管网工程建设审批事项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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