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廊坊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连续多起火灾事故教训,坚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工作部署,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对全域三类重点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一)“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学校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
(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等场所。
二、整治重点
(一)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
1.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2.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4.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二)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3.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4.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5.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三)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
1.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人员密集场所户外广告牌审批时未依法依规核对是否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
(四)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1.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2.人员密集场所的居住场所为彩钢板建筑,彩钢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GB8624规定的A级标准。
三、整治措施
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六大行动”。
四、工作提示
(一)各场所要主动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照《廊坊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场所消防安全自查表》以及整治重点立即开展排查自查,及时消除隐患,要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并张贴在场所显著位置。
(二)各场所要按照《重点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加强自身消防安全能力建设和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按照《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行动大演练工作要求》组织员工开展一次演练。
(三)各场所要主动拆除门窗上设置的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主动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彩钢夹芯板芯材,拆除过程要确保施工安全。
(四)全体公民要牢记消防安全常识,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消防设施,不违章用火,共同维护消防安全。
特此通告。
附件:1.廊坊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场所消防安全自查表
廊坊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