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2024年02月01日
来源: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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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有的干部满足于现有成绩自我陶醉,对减污治污基础不稳固、生态环保任务艰巨的现实认识不足,甚至帮着打掩护、捂盖子。有的干部一味强调历史因素和客观困难,存在标准低、行动缓等现象,有时处理生态环境问题简单粗放。”“河北省“十四五”期间拟投产达产的98个“两高”项目中,有12个项目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手续不全即开工建设。”“2020年3月,廊坊市政府未经省级政府批准,自行发文违规撤销文安县(县级)自然保护区。”“十三五”期间全省应实施24个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项目,实际完成10个;126座垃圾填埋场积存近百万吨渗滤液,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等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和《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要求,现将上述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1日至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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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具体整改情况表
中共廊坊市委 廊坊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日
附件:
具体整改情况表(一)
整改任务 | 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有的干部满足于现有成绩自我陶醉,对减污治污基础不稳固、生态环保任务艰巨的现实认识不足,甚至帮着打掩护、捂盖子。有的干部一味强调历史因素和客观困难,存在标准低、行动缓等现象,有时处理生态环境问题简单粗放。 |
责任单位 | 廊坊市委、市政府 |
整改目标 | 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和清醒头脑,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紧迫感和责任感,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切实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动形成全省“一盘棋”的大生态、大环保格局。 |
整改措施 | 1.坚持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年度培训计划,县(市、区)以上党委(党组)每年至少组织1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研讨。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市、区)每月至少研究1次,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终身必修课,深刻感悟蕴含的真理力量、实践力量和人格力量,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2.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优化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确保责任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切实发挥各级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导检查作用,强化考核问效,层层传导压力,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的工作格局。 3.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持续完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加强部门联动、执法协同,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高效衔接,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制度体系。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每届省委任期内对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党委和政府、雄安新区开展一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探索开展省有关部门和省属企业督察。制定出台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强化责任追究,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责问责。 |
完成情况 | 1.廊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理论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研讨,切实将习近平总书记殷切嘱托和科学指引转化为加快建设美丽河北的生动实践 2.廊坊市委、市政府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深改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以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制发年度工作要点,督促工作落实。制定廊坊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指标评分细则,严格考核评价,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一是紧盯年度工作任务目标明晰各方责任。印发《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切实强化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二是充分发挥“五办一平台”工作统筹调度推进作用。强力发挥市生态委办、大气办、土办、水办、督察办的职能作用,推动形成全市治污攻坚合力,廊坊市智慧生态大数据监管指挥平台整合各相关环境业务数据和在线环境数据,形成了从发现问题到交办问题、整改问题、督办通报、汇总分析再应用的全过程闭环管理机制。三是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制定印发《廊坊市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更加严密的制度保障。四是深入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全面推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落实,持续推进“三线一单”成果应用,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准入,深入推进污染物源头治理,严守生态环境保护第一道关口,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3.我市持续加强督导问效,全面传导压力,将环境保护指标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核。印发《廊坊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廊坊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考核问责办法》《廊坊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修订完善《县(市、区)、乡镇及主城区街道办空气质量排名考核奖惩办法》《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土壤污染防治评估考核办法(试行)》等多项制度,在对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工作进行考核的基础上,将乡镇、主城区街道、工业园区全部纳入考核对象,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压实责任,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
具体整改情况表(二)
整改任务 | 河北省“十四五”期间拟投产达产的98个“两高”项目中,有12个项目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手续不全即开工建设。 |
责任单位 | 廊坊市委、市政府 |
整改目标 | 强化“两高”项目管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
整改措施 | 1. 2022年12月底前,对12个项目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2. 2022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全省“两高”项目排查整治及违规项目整改情况“回头看”,对不符合有关要求,缺少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违规审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坚决查处;对已发现的违规项目,推进整改到位。 3.对不符合国家规划和产业政策、不符合能耗双控政策、不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的“两高”项目,不予立项和办理环评、节能审查等手续,严把项目准入关口。对未达到能耗强度下降目标进度要求、用能空间不足地区的“两高”项目实行能耗替代。对大气环境质量未达标地区的“两高”项目,实施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4.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定期开展“两高”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对查出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督促落实相关节能措施。加大对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完成情况 | 1.12个项目不涉及我市 2.一是开展专项排查。严格按照“两高”项目标准,对辖区内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测,彻底掌握“两高”项目底数实情,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二是加强在线监测。深入落实国家、省关于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部署要求,先后印发《关于加强我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接入工作的通知》,督导“两高”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尽快接入系统,不断完善能源计量体系,不断提高企业能效利用水平。 3.强化举一反三,把握加快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机会,把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抓手,严把审批环节,严格“两高”项目准入关。对水泥、平板玻璃、化工等行业新、扩建项目,严格落实产能减量置换规定,严禁违规新增产能,严控新改扩建新增产能的耗煤项目上马。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规划、“三线一单”、规划环评、能耗双控、碳排放、产能置换等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备案或办理相关手续。 4.我市全力抓好重点用能单位监管工作,一是配合省组织开展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和煤炭替代方案落实情况“双随机”抽查工作,对项目节能审查落实情况进行复核。二是配合省对全市水泥、数据中心等行业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了专项节能监察,检查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和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等。三是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进一步推动已建成“两高”项目尽快接入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督促项目单位完善能源计量体系,实现对综合能源消费量、主要耗能品种的消费量的实时在线监测。 |
具体整改情况表(三)
整改任务 | 2020年3月,廊坊市政府未经省级政府批准,自行发文违规撤销文安县(县级)自然保护区。 |
责任单位 | 廊坊市委、市政府 |
整改目标 | 纠正违规撤销县级自然保护区行为。 |
整改措施 | 1.对文安县(县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复审,规范撤销程序,按规定审批 2.2022年10月底前,廊坊市制定举一反三方案,对同时撤销的三河市蒋福山、安次区葛渔城、固安县等县级自然保护区排查复审,规范自然保护区撤销程序,严防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
完成情况 | 1.2022年12月,廊坊市文安县等县级自然保护区已按程序撤销 2.制定印发举一反三工作方案,严防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
具体整改情况表(四)
整改任务 | “十三五”期间全省应实施24个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项目,实际完成10个;126座垃圾填埋场积存近百万吨渗滤液,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
责任单位 | 廊坊市委、市政府 |
整改目标 | 完成“十三五”垃圾填埋场封场任务,妥善处置积存渗滤液。 |
整改措施 | 1.加快推进填埋场封场,将未完成《河北省“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封场任务的14座垃圾填埋场分解到各地,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期限和工作要求,定期督办,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封场任务 2.组织对126座填埋场积存渗滤液进行排查,采取增加临时渗滤液处理设施等措施,对积存渗滤液进行处理,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消除外溢风险。 3.建立全省常态化日常监管机制,防止此类情况发生。 |
完成情况 | 1.我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在《河北省“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未完成封场任务的14座垃圾填埋场范围内 2.对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积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制定治理方案,通过启用渗滤液应急处理设备、协同处置等方式,全力消减渗滤液积存量,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积存渗滤液处理至规定值以下。 3.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持续巩固生活垃圾填埋场治理成效,及时消除环境污染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