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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中院制定出台《司法听证实施办法(试行)》
近日,廊坊中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司法听证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推动司法领域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扩大人民群众见证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范围,促进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实施办法》共三章四十五条。总则部分,对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范围、听证程序的公开与不公开情形、听证程序启动时限及延期、中止、恢复等情形的一般规定,听证参与人及其职权、听证案件当事人的权利及义务,案件听证的组织形式,听证的申请、审查、准备及听证会的组织程序,听证结果应用等作出了明确。
分则部分,对民事案件、破产及强制清算案件、执行案件、再审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信访案件的听证程序、原则及听证参与人范围分别作出了明确。
自2021年下半年廊坊中院在全市法院实施司法民主推进工程以来,在有力维护社会各界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权利方面取得了实效。
今年,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深化司法领域全过程人民民主,廊坊中院党组将司法听证工作列为司法民主推进工程三项重点工作之一,此次《司法听证实施办法(试行)》的出台,为全市法院司法听证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提供了制度支持和科学参考,为全面促进公正司法、提高全市法院司法公信力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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