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廊坊黎明气体有限公司为廊坊市第二批化工重点监控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122号)和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廊政办字〔2021〕82号)有关规定,将廊坊黎明气体有限公司认定为廊坊市第二批化工重点监控点,现予以公布。
请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加强对化工重点监控点的监督管理,推动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定责任,切实提高企业质量效益、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做好监督、指导和服务。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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