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廊坊市公安局关于恢复执行廊坊市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尾气排放,减轻城区交通压力,经研究决定,自2月13日起,廊坊市全市范围内恢复执行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廊坊市区依据2020年7月13日《廊坊市公安局关于市区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具体执行,各县(市)按照原有机动车尾号限行规定具体执行。2023年2月13日至4月2日,周一至周五限行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2023年4月3日以后,限行车牌尾号与北京市同步轮换。
特此通告。
廊坊市公安局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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