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廊坊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廊坊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为加强残疾预防,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和《河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残疾预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民动员、科学施策、依法推进,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联防联控。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共同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格局。落实政府责任,加强跨部门协作,完善防治策略、制度安排和保障政策。调动个人和社会积极性,形成政府、社会、个人协同推进残疾预防的合力。
共建共享,全民参与。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让残疾预防知识、行为和技能成为全民普遍具备的素养和能力。
系统推进,早期干预。全面实施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三级防控策略,着力推进关口前移、早期干预。
(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残疾预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全民残疾预防素养明显提升,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残疾预防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主要指标处于全省中上水平。
(四)主要指标
领域 | 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牵头部门 | |
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 1 | 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率 | — | >80% | 市残联 市卫生健康委 |
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 2 | 婚前医学检查率 | 68.5% | >70% | 市卫生健康委 |
3 |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 >80% | >80% | 市卫生健康委 | |
4 |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90% | >90% | 市卫生健康委 | |
5 | 产前筛查率 | >60% | >85% | 市卫生健康委 | |
6 |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 ≥98% | ≥98% | 市卫生健康委 | |
7 |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 86.5% | ≥95% | 市卫生健康委 | |
8 |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80% | ≥90% | 市卫生健康委 | |
9 | 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 | ≥80% | ≥90% | 市卫生健康委 | |
疾病致残 防控行动 | 10 | 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 >60% | ≥65% | 市卫生健康委 |
11 | 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 >60% | ≥65% | 市卫生健康委 | |
12 | 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 | >2000 | >3000 | 市卫生健康委 | |
13 | 以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 | — | >80% | 市卫生健康委市委政法委 | |
疾病致残 防控行动 | 14 | 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 >80% | >83% | 市卫生健康委 |
15 |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0% | >90% | 市卫生健康委 | |
16 | 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的县(市、区) | >95% | >95% | 市卫生健康委 | |
17 |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 | ≥90% | ≥90% | 市卫生健康委 | |
伤害致残 防控行动 | 18 |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 | 比2016年下降10%以上 | 比2020年下降10%以上 | 市应急管理局 |
19 | 声环境功能区间夜间达标率 | 80.1% | >85% | 市生态环境局 | |
康复服务 促进行动 | 20 | 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人数 | — | 力争达到 8人 | 市卫生健康委 |
21 | 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率 | — | >80% | 市卫生健康委 | |
22 |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县(市、区) | — | >80% | 市民政局 | |
23 |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县(市、区)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比率 | — | >60% | 市民政局 | |
24 |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80% | >85% | 市残联 | |
25 |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80% | >85% | 市残联 | |
26 |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 | — | 1500 | 市残联 | |
27 | 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 | — | 100% | 市住建局 |
注:“十三五”期间未开展数据统计工作的指标2020年数据标为“—”
二、主要行动
(一)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建立残疾预防专家咨询委员会及科普知识资源库。建立市、县残疾预防专家咨询委员会,承担残疾预防咨询、评估、宣教等职能,为残疾预防工作的开展提供技术支持。建立残疾预防科普知识资源库,遴选、推介一批残疾预防科普读物,及时更新、发布残疾预防核心知识。推动将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识纳入医务人员、社会工作人员、残疾人工作者等职业培训课程和教材内容,形成残疾预防知识科普骨干队伍,确保残疾预防知识规范、有效传播。(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广旅局、市总工会、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面向儿童、青少年、新婚夫妇、孕产妇、婴幼儿家长、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主动提供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科普知识,普及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致残防控的科学知识、方法;面向伤病者、残疾人,加强康复知识宣传普及,着力提升康复意识、能力。(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组织实施重点宣传教育行动。利用爱耳日、爱眼日、世界噪音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防灾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宣传节点,持续开展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残疾预防知识专题宣传,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传播方式,提升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的影响力、实效性。(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广旅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公众残疾预防能力。广泛宣传残疾预防知识,指导公众学习并运用残疾预防知识,合理膳食,均衡营养,科学健身、规范就医用药等。掌握测量体温、脉搏、血压、血糖等基础医疗技能,识别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生物安全等常见危险标识,掌握基本逃生技能与急救技能,有效提升公众残疾防控技能。(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加强婚前、孕前保健。推进婚前保健,加强对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做好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继续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育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免费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指导科学备孕,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等孕前优生服务。(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民政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做好产前筛查、诊断。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广泛开展产前筛查。继续实施孕妇无创基因和耳聋基因产前免费筛查项目,将基因筛查先进技术进一步应用于出生缺陷防控领域。针对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症等重点疾病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多学科诊疗协作。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等制度。(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加强儿童疾病和残疾早期筛查和早期干预。全面开展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新生儿先心病和听力筛查,逐步扩大致残性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规范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幼机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的指导,深入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做实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大力推进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牵头,市教育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疾病致残防控行动
加强慢性病致残防控。创建健康支持性环境,推广健康生活方式,促进慢性病综合防控。加强基层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做好并发症筛查和干预。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积极将高血压、糖尿病等优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推进基层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持续开展脑卒中等高危人群筛查与干预项目。着力做好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强化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青少年、残疾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群体开展心理服务。加强群体危机管理,将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遭遇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化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特别是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工作。(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妇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传染病及地方病致残防控。落实好国家免疫规划政策,继续将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率维持在高水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保证疫苗使用安全。加强传染病防控,做好传染病监测预警、传染病报告及患者医疗救治。实行地方病监测全覆盖,根据流行状况,加强对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大骨节病、克山病、氟骨症等重大地方病的防治,持续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加强职业病致残防控。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做好职业健康管理,强化对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监管,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提升职业健康工作水平。加强重点人群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加强严重致残职业病患者救治,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预防尘肺病、职业中毒、噪声等致残。(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伤害致残防控行动
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瞄准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等省工伤预防重点行业,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持续改善工矿商贸行业安全条件。大力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减少因工伤致残。加强消防安全治理,以高层建筑、城市地下轨道交通、客运车站、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领域为重点,针对消防安全普遍性、源头性突出问题,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精准整治,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有效提高火灾防范能力。(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加强交通安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升道路设施安全保障水平,加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道路运输指挥调度、动态监测、应急处置。加强机动车生产、改装、登记、检验等环节监管。强化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加强对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货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管理,推动落实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加强道路交通事故伤者救援渠道和救治网络建设,减少交通事故致残。(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防控。实施学校、幼儿园、社区、家庭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推广“四安全”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模式,积极开展针对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及窒息等伤害风险的安全教育。加强对儿童食品、玩具、电子产品的监督监管,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儿童食品安全。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全面加强儿童网络保护预防和干预。加强老年友好环境建设,鼓励居家适老化改造,改造易致跌倒的危险环境。开展老年人跌倒干预和健康指导,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对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的救援、救治水平。(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及群众性应急演练。做好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生活救助、恢复重建等工作,加强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依托现有资源,健全全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网络,提高突发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完善应急医疗技能实战训练、救援人员康复治疗技能培训、移动医院和医疗救援装备储备等。(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聚焦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防范化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现代化。完善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分级管理制度,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监管,定期开展风险评估研判,加强食品安全风险动态排查,加大抽检力度,严惩重处违法行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药品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无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逐步实现重点品种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全面开展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及时掌握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确保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推进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改造,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推动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运行保障工作,加快淘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工艺、设备与产品,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区域联合预警机制。全面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促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加强噪声污染治理,推动地级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减少饮用水、空气、噪声等环境污染致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康复服务促进行动
加强康复医疗服务。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严格执行康复医疗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构建以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和康复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成的连续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到2025年,每县至少建设一所康复中心,力争每县有1所县级医疗机构承接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大力推广中医药技术,在开展基本康复服务中,扩大康复教育、辅具指导、居家康复训练指导的覆盖面。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将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加强康复医疗人才教育培养,鼓励有条件的院校设置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相关学科和专业。(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精准残疾人康复服务。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责任,提升康复服务质量,开展残疾人基本需求与服务状况调查,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等基本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做好定点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分级评估。着力推进精神障碍、智力残疾等社区康复服务。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力度,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增加康复服务供给,推进将14周岁以下肢体(含脑瘫)、智力、听力言语、视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医疗康复项目治疗费、必要的检查检验费、药费等纳入医保门诊支付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市残联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长期照护服务。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每县至少建成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6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设具备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100%,力争“十四五”期间城市老年助餐、居家照护服务逐步覆盖80%以上社区。改善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质量,努力延缓残疾发生、发展。落实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安排,适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推动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廊坊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加快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等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积极参与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探索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加快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市住建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局、市残联、市通信管理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地及有关部门落实工作任务。各地制定当地残疾预防贯彻落实措施,将残疾预防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确保任务目标完成。各有关部门将所承担的残疾预防工作任务纳入重点工作安排,并抓好落实。(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服务体系,强化技术支撑。建立健全以基层为重点的公共卫生、卫生应急、医疗服务、安全保障和监管、应急救援、环境污染防治、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康复服务等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推动完善母婴保健、疾病防控、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残疾康复等重点领域的政策体系。针对残疾预防重点难点项目加强经费保障。打造适应残疾预防工作需要的人才队伍。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提升残疾预防大数据利用能力。(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司法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好考核评估,实施数据监测。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任务指标年度监测,及时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开展残疾预防中期及终期评估。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组织做好残疾预防工作开展较好单位和地区的表彰、奖励工作。地方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本地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舆论宣传,鼓励公众参与。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引导,编写解读材料,宣传实施本行动计划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帮助社会各界了解掌握核心内容,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积极支持。及时宣传报道实施进展、阶段性成效,做好经验交流分享,为推进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广旅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行动计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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